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案件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当事人的趋利避害的心理,当事人往往夸大甚至编造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证据、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和证据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将自己承担责任的风险降到最低。在举证阶段,原告可能会自行收集证据,披露对方的“私人信息”,而被告则尽可能妨碍证明。质证过程是一个不完全且不完美动态信息博弈竞局,当事人的质证策略可用逆向归纳法来分析。我们可通过构建一个讲真话的激励相容机制和法官对证据进行综合评价,修正认知信念来克服和消除当事人的不正当诉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