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成功的社区矫正离不开一支优秀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尤其是在社区矫正机构不健全、专业社区矫正人员匮乏的情况下,为了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建立一支有相关专业知识、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并且乐意从社区矫正实务中学习、为社区矫正工作而奉献的大学生志愿者队伍,是相当重要的。在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中,“心理矫治”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大学生虽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而由于自身实践经验的短缺,随着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也会受到矫正对象一定的影响。为使志愿者作用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有必要研究并加强社区心理矫治志愿者队伍建设。
关键词 社区矫正 心理矫治 志愿者 大学生
作者简介:张育,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民商法法学硕士,广州市萝岗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指导老师。
一、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学生志愿者的参与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当前,全国各地积极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的经验,在社区矫正正式进入刑法的视野,并为刑事诉讼法确立以前,也已经进行了多年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这就为社区矫正的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
(一)大学生志愿者补充社区矫正专业人员之不足
在摸索社区矫正模式、探究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工作中,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特点,即社区矫正工作吸收了大批志愿者的参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是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缺乏专业人员情况下对社区矫正专业力量的必要补充,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社区矫正工作对志愿者具有一定的依赖性,也就意味着,如果没有志愿者的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将会因为人手不足而难以顺利展开;同时,这也表明,志愿者成了社区矫正的必备人员,其身份是志愿者,而其作用却绝不仅仅是志愿者。而在志愿者之中,人数较多,且可以长效维持的,便是高校组织的大学生志愿者,他们或者具有心理学知识,或者具有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的工作中,为社区矫正工作献出自己的精力。尤其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由于具有专业性,对参与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而社区矫正机构专业工作人员人手又不足,就更凸显了对具备专业知识的大学生志愿者的需求。
(二)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
1.大学生志愿者联手社区矫正专业人员构建社区矫正队伍
自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在试点地区取得了诸多成效,积累了许多经验。广州市萝岗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但其能积极学习先进制度并探讨制度的本土化工作,与高校合作争取高校的专业指导并吸收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参与其中。如广州市司法局和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从2010年2月开始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基地合作,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选派25名优秀大学生担任萝岗区社区矫正志愿者;2011年、2012年继续深化合作方式,并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心理系强强联合;2012年共有50名志愿者组成社区矫正工作组,以4名志愿者为一组,其中2名法律志愿者,2名心理志愿者,共12组志愿者,以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正为工作重点,大胆尝试并具体实施社区矫正的创新措施,支持广州市萝岗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取得一定的良好的效果,逐步形成以司法所人员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为主,以高校大学生志愿者为辅的“萝岗特色”。
2.大学生志愿者承担了部分对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工作
(1)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一般认为,心理矫治是对在监服刑人员进行的具有专业性的矫正或治疗。根据我国《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心理矫治既不能定位在纯粹的医学概念上,也不能与改造工作雷同,它包括对监狱服刑人员的心理与行为矫正、心理卫生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以及与此相关的服刑人员心理诊断、疗效评估、再犯罪心理预测等项内容,由专业人员与监狱人民警察密切配合,协同进行,构成一个完整的操作体系。按照这样的观点,心理矫治的对象范围是比较小的,仅指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而心理矫治的内容与方式,是比较专业的系统化工作。运用专业的心理学方法使支配人犯罪的动机和不良个性倾向改变或消灭即为心理矫正。而运用交流、情态等心理学方法对患者的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障碍进行治疗,改变患者的意识和表现的方法是心理治疗。不过,在更为广泛的定义上,促使罪犯的心理和行为发生变化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療以及行为矫正等活动总称为罪犯心理矫正。美国当代法律心理学家罗伯特·威克斯(RobertJ.Wicks)指出:“从理论上讲,犯罪人心理矫治可以既包括精神分析,也包括行为方法。不同的矫治活动既可以由专业人士进行,也可以由受过训练的准专业人员在监督下进行。治疗活动可以一对一进行,也可以在集体情境中进行。”按照这样的说法,除了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以外,在社区服刑的犯罪人也可成为心理矫治的对象;而且监狱内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与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技术与方法是相通的;除了专业的心理治疗、心理矫正之外,心理咨询、心理帮扶和情感帮扶等也可以成为心理矫治的内容。
(2)大学生志愿者承担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工作。心理矫正就是给予罪犯的心灵和精神深刻、强烈并持久的影响,从根本上达到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豐因此,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时,特别要重视对其进行心理矫治。根据上文的分析,心理矫治一般由专业人士按照科学心理学的方式进行;具有心理矫治内容的心理咨询、情感帮扶等也可视为心理矫治的一部分内容,比如心理咨询是心理治疗的基础,而心理咨询的范围很广泛,学习、交友等问题都可以成为心理咨询的内容。大学生志愿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比方说心理学专业的大学生,对心理治疗等内容具备一些基本知识;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对行为的适法性具备一些基本的判断力。这就为其参加心理矫治工作提供了一个知识基础。而通过萝岗区的大学生志愿者社区矫正的实践,也可了解大学生志愿者的主要工作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帮扶和情感帮扶,通过对矫正对象思想、心理及生活的了解,本着尊重、平等的心态,与矫正对象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给予了矫正人员心理上的帮助和调整,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向转变,有利于矫正对象调整认识、提高自我认知能力、重新塑造人格魅力,重拾生活信念和勇气,从而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可见,大学生志愿者既具有承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治的潜力和一些基本的能力,并且事实上也已承担了部分的心理矫治工作。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工作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影响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实践工作中,大学生志愿者既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参加者,也由于大学生志愿者自身的一些原因,导致其在心理矫治工作中,面临一些困难或问题。
1.大学生志愿者在实际工作中的惶惑
志愿者本身的业务素质可能是优秀的,但由于志愿者仍是在校大学生,其阅历较浅,而在面对自己的矫正对象时,尤其是那些人生经历丰富有许多谈资的矫正对象向他们讲述社会中的现实、描述不同于校园的生活时,会对自己的工作产生迷惑,觉得矫正对象是很优秀的,而大学生好像是笼中之物,不知世界奇观一般,似乎矫正者被矫正对象矫正了一般。这应当作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来对待。
2.大学生志愿者矫正技能的欠缺
大学生志愿者有时在面对矫正对象的配合时,往往找不到问题的实质,而认为矫正对象说什么就是什么,不知是矫正对象没有什么问题了还是不愿意把问题告诉志愿者。而事实上,又存在着矫正对象拒绝报告生活实际情况、拒不报告行踪、拉拢腐蚀志愿者等现象。这显示出大学生志愿者矫正技能的欠缺。而事实上,不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大学生志愿者技能欠缺,许多高校青年志愿者,也会存在因缺乏必要的和系统的志愿服务专业培训,并没有完全具备开展志愿服务的知识和技能,这就导致志愿服务活动因形式单一、质量不高等原因得不到受众人群的充分认可。
3.大学生志愿者对自身工作意义的怀疑
心理矫治工作是矫正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不管是从原生导致犯罪的心理病态,还是因害怕歧视产生的心理负担来说,社区矫正对象都急需及时的、制度化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建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因此,近期,社区矫正工作较多强调心理矫正的重要性。但实践中,有志愿者认为自己每次的工作都是与矫正对象聊一下家常,感觉自己的工作意义不大,自己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尤其是有时候志愿者人很多,矫正对象人少,交流過程中,大家都关注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或把问题归于心理问题,法律专业的志愿者的专业优势缺乏发挥的渠道。志愿精神是和谐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志愿服务是参与者实现自我教育和人格完善的载体。而当一项志愿活动让志愿者觉得自己的工作意义不大时,其通过参加志愿活动实现自我教育和人格完善的需求便难以得到满足。无形中增加的对自身工作意义的消极评价,志愿者进行心理矫治的积极性也就会相应降低。
4.志愿者工作的持续性问题
虽然高校与广州市司法局合作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但是,这种合作进行的矫正工作的开展时间不具有确定性,工作内容的可预见性低,这让志愿者感到工作很被动。而有的矫正工作,由于矫正对象缺席等原因导致部分志愿没有工作对象,不得不调整到其他工作组,这也让志愿者们感觉自己的工作缺乏连续性,过于随意。与此同时,也使得他们难以同司法所具体工作人员加强矫正工作的交流和合作,也就较难形成志愿者与司法所的工作联动机制。另外,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期限往往是一年,而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期限往往都不止一年。这就会导致一个矫正对象,往往要与几任志愿者打交道,而一个志愿者,可能只是在某一时期对矫正对象进行矫正。甚至志愿者活动会出现志愿者队伍流动性大,队伍建设的层次感不明显,志愿者服务层次难以提高等问题。有时一项心理矫治工作的项目组织运行机制和项目建设缺乏连续性,许多原来服务较为出色的项目都会随着人员变化而中断,而新发展的项目也往往不够深入持久。这种难以持续进行的心理矫治工作,意味着矫正对象与志愿者之间的关系不够稳定,而这种不稳定的关系,对于心理矫治工作来说是不利的。
(二)心理矫治工作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影响
1.志愿活动对大学生志愿者的积极影响
“一个富有的社会,如果缺乏对人类充满终极关怀的人文精神,如果缺乏对社会批判力量的博大包容,缺乏对物质之外更深远的精神追求,这个社会是不可能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的。”志愿精神便具有这种人文精神,体现人们的精神追求。在现代社会,志愿服务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社会福利服务中越来越重要的一股力量。在高校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有助于学生高尚品德的养成,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豖大学生社区服务活动是青年志愿者精神的具体体现,利用其具有热情、爱心和时代感的良好素质,深入社区,在自身奉献、帮助有困难居民的同时,感染、带动社区居民共同建设社区、美化社区,形成和谐、融洽的社区人际关系。豗同时,社区矫正是一种替代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方式,是一国际潮流和趋势,面临如此大好形势,大学生可谓生逢其时。而就有些地区的经验而言,大学生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重要参与主体,大学生志愿者能否在社区矫正中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的效果豘。这意味着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为大学生有提供了非常广阔的空间。
2.心理矫治工作对志愿者的消极影响
“心理矫正”要求志愿者自身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拥有较强的心理调试能力。然而大学生志愿者阅历浅,面对思想复杂的矫正对象,容易自身信心不足。稍有不慎,可能被矫正对象给“矫反”。“心理矫正”的专业性要求志愿者学习、掌握心理矫正的知识,这就让社区矫正法律专业志愿者对自身的专业帮扶产生困惑,感到专业帮扶发挥空间小,一度影响了志愿者工作主动性的提高。“心理矫正”要求志愿者与矫正对象建立稳定的联系、有持续性地开展帮扶,以及大学生志愿者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之间的精诚合作及无缝衔接。而大学生志愿者有时又面临学校里的事情要处理,又由于阅历少,合理安排自己日常生活与“工作”的经验不足,就导致其顾此失彼。另外,志愿活动与日后的工作大多并无联系,甚至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什么帮助。这也会让大学生有些迷惑:其一方面希望通过志愿活动帮助到人,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志愿活动提升自己,对日后的工作或是社会经验有所助益,而现在的志愿活动能不能帮到人还难说,而对自己日后并没有什么帮助,岂不让他们怀疑心理矫治工作对他们有什么实际的价值? 三、社区心理矫治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区心理矫治工作对志愿者产生的影响,暴露了当前大学生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一定程度而言,探究如何深化大学生志愿者队伍专业性的增强和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培训,并最终提升大学生志愿者的综合素质,从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效能的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就显得较为必要。
(一)设立专业的志愿者管理、帮扶机构
1.设立专业的志愿者管理机构
“科学管理之父”弗雷德里克·泰罗认为:“管理就是确切地知道你要别人干什么,并使他用最好的方法去干”。也就是说,管理就是指挥他人能用最好的办法去工作。彼得·德鲁克认为:“管理是一种工作,它有自己的技巧、工具和方法;管理是一种器官,是赋予组织以生命的、能动的、动态的器官;管理是一门科学,一种系统化的并到处适用的知识;同时管理也是一种文化。”对于大学生志愿者进行的心理矫治来说,亦需要对其进行管理,这样才能明确大学生志愿者干什么、怎么去干才最好。因此,这便需要组建一支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管理队伍。在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实践中,虽然目前采取的是专业的社区矫正人员为主导,高校专家予以配合的模式,但这样的运行方式的效果还需进一步考证。
2.加强志愿者帮扶工作
虽然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态度是积极的,然而,却面临着自身知识与技能以及社会经验的缺少等问题,一下子从学校走出与矫正对象进行交涉,进行专业的心理矫治工作,难免力不从心。这也就是说,对大学生志愿者也应进行帮扶。对大学生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可能多地了解社区矫正工作,以免大学生因为没有经验在帮教工作中对社区矫正对象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也可以避免给大学生带来麻烦,挫伤其帮教的积极性。豙同时,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志愿者的帮扶机构,也是促进社区服务活动由单向服务向双向服务深化的需要。大学生热情高,乐于助人,但同时也存在恒心不够、易于满足的缺点。因此,要保持大学生对社区服务的持之以恒,必须转变学生單一向社区服务的操作模式,而应同时调动社区的各方面条件,让大学生在服务社区的同时,自身技能、观念、素质也得到提高,让大学生在服务他人的同时,自身也得到服务,这样,大学生社区服务活动才能自始至终充满激情和活力。
(二)探索具体的实操性强的工作方式
广州市萝岗区的社区矫正实践,为探索具体的实操性强的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这一经验向我们展示,应继续巩固专家学者指导志愿者的模式,及时开展矫正工作的交流和总结。当志愿者在矫治工作中面临困惑时,可以及时向专业老师寻求帮助,以释除困惑,坚定工作的方向。同时,专业老师还可以帮助大学生志愿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这样的基础上增加志愿者的社会实践以获得社会阅历,才能保持自身的良好发展。作为专业指导老师,需配合司法局制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手册,允许志愿者与矫正对象达成矫正协议,把志愿者工作组与矫正对象进行一对一固定矫正服务,对每一次的矫正工作都要有具体的工作目标、内容及反馈,应对志愿者如何填写矫正工作记录表进行指导。
对于志愿者自身来说,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丰富自身的人生经历。矫正活动涉及的知识是方方面面的,为了保证矫正的效果,志愿者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遇到不明白或者不了解的知识要及时查找资料进行自我补课,还可以通过与其他志愿者以资料共享的形式,相互间进行交流学习。
另外,司法局专业人员也可以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具体的培训与指导。在志愿者遇到难办的矫正对象时,根据志愿者反映的相关情况,共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及时的、制度化的心理辅导。司法局的专业人员应当引导志愿者学会正确的自我角色定位,培训志愿者心理学的应用技巧,学会聆听,提高志愿者随机应变的能力等基本技能。在矫正过程中,给予志愿者工作的主动性,促使矫正方式、内容的丰富多样性。例如允许志愿者除会谈之外,给矫正对象读励志文章;解读重点法条等。变目前的被动工作为主动作为,以此打消矫正志愿者工作时的顾虑,避免消极后果的出现。
实现高校、社区和志愿者的“三位一体”社会大众的和民间的志愿服务,尤其是作为高校志愿服务活动,从生动的大众实践中去积累、释放深厚的价值能量对于全民信用体系的构建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激扬,具有重大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在社区矫正实践中,为使高校青年志愿者真正高效、高质地参与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正实践中,并实现该项工作的价值和对社会的意义,应以实现高校、社区和志愿者的“三位一体”为指导。
(三)尝试志愿活动与工作挂钩的志愿服务模式
在大学生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工作中,可以对志愿者有激励考核制度,以保证矫正志愿者队伍的相对稳定,提高志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社区矫正志愿者们都是怀着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及强烈的奉献精神而来的,他们愿意积极投身到对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实践中,但志愿者的聘任期多为一年,从以前的实践来看,几乎没有续任的志愿者,志愿者队伍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这不利于工作的延续和提高。实践中的《社区矫正志愿者考核评估办法》,大大地提升了志愿者工作能动性。关于该项评估,不仅要倡导志愿者多参与,还要考核志愿者是否有效参与,鼓励和刺激志愿者的工作能动性,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人才储备库。
在志愿者队伍建设实践中,考虑到志愿者工作的连续性,可以尝试建立一个由大学生志愿者在毕业后转化为工作者的机制。该项机制,可以将大学生志愿者对自己的志愿活动与其毕业以后的工作相联系,如果其在心理矫治志愿服务中的表现较好,并且有意向继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那么在其毕业后可以进入社区矫正机构工作,或者在进入类似的矫正工作领域时获得一个优先录用的机会。这也可视为一种对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激励机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方法激发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和志愿精神,最大潜能的调志愿者服务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志愿者的专业技能,使志愿者的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相适应,更好的投身于志愿服务工作中去,实现志愿服务总体目标和满足志愿者个人需求的双赢。
关键词 社区矫正 心理矫治 志愿者 大学生
作者简介:张育,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民商法法学硕士,广州市萝岗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指导老师。
一、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学生志愿者的参与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当前,全国各地积极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的经验,在社区矫正正式进入刑法的视野,并为刑事诉讼法确立以前,也已经进行了多年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这就为社区矫正的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
(一)大学生志愿者补充社区矫正专业人员之不足
在摸索社区矫正模式、探究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工作中,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特点,即社区矫正工作吸收了大批志愿者的参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是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缺乏专业人员情况下对社区矫正专业力量的必要补充,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社区矫正工作对志愿者具有一定的依赖性,也就意味着,如果没有志愿者的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将会因为人手不足而难以顺利展开;同时,这也表明,志愿者成了社区矫正的必备人员,其身份是志愿者,而其作用却绝不仅仅是志愿者。而在志愿者之中,人数较多,且可以长效维持的,便是高校组织的大学生志愿者,他们或者具有心理学知识,或者具有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的工作中,为社区矫正工作献出自己的精力。尤其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由于具有专业性,对参与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而社区矫正机构专业工作人员人手又不足,就更凸显了对具备专业知识的大学生志愿者的需求。
(二)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
1.大学生志愿者联手社区矫正专业人员构建社区矫正队伍
自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在试点地区取得了诸多成效,积累了许多经验。广州市萝岗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但其能积极学习先进制度并探讨制度的本土化工作,与高校合作争取高校的专业指导并吸收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参与其中。如广州市司法局和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从2010年2月开始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基地合作,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选派25名优秀大学生担任萝岗区社区矫正志愿者;2011年、2012年继续深化合作方式,并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心理系强强联合;2012年共有50名志愿者组成社区矫正工作组,以4名志愿者为一组,其中2名法律志愿者,2名心理志愿者,共12组志愿者,以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正为工作重点,大胆尝试并具体实施社区矫正的创新措施,支持广州市萝岗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取得一定的良好的效果,逐步形成以司法所人员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为主,以高校大学生志愿者为辅的“萝岗特色”。
2.大学生志愿者承担了部分对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工作
(1)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一般认为,心理矫治是对在监服刑人员进行的具有专业性的矫正或治疗。根据我国《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心理矫治既不能定位在纯粹的医学概念上,也不能与改造工作雷同,它包括对监狱服刑人员的心理与行为矫正、心理卫生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以及与此相关的服刑人员心理诊断、疗效评估、再犯罪心理预测等项内容,由专业人员与监狱人民警察密切配合,协同进行,构成一个完整的操作体系。按照这样的观点,心理矫治的对象范围是比较小的,仅指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而心理矫治的内容与方式,是比较专业的系统化工作。运用专业的心理学方法使支配人犯罪的动机和不良个性倾向改变或消灭即为心理矫正。而运用交流、情态等心理学方法对患者的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障碍进行治疗,改变患者的意识和表现的方法是心理治疗。不过,在更为广泛的定义上,促使罪犯的心理和行为发生变化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療以及行为矫正等活动总称为罪犯心理矫正。美国当代法律心理学家罗伯特·威克斯(RobertJ.Wicks)指出:“从理论上讲,犯罪人心理矫治可以既包括精神分析,也包括行为方法。不同的矫治活动既可以由专业人士进行,也可以由受过训练的准专业人员在监督下进行。治疗活动可以一对一进行,也可以在集体情境中进行。”按照这样的说法,除了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以外,在社区服刑的犯罪人也可成为心理矫治的对象;而且监狱内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与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技术与方法是相通的;除了专业的心理治疗、心理矫正之外,心理咨询、心理帮扶和情感帮扶等也可以成为心理矫治的内容。
(2)大学生志愿者承担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工作。心理矫正就是给予罪犯的心灵和精神深刻、强烈并持久的影响,从根本上达到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豐因此,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时,特别要重视对其进行心理矫治。根据上文的分析,心理矫治一般由专业人士按照科学心理学的方式进行;具有心理矫治内容的心理咨询、情感帮扶等也可视为心理矫治的一部分内容,比如心理咨询是心理治疗的基础,而心理咨询的范围很广泛,学习、交友等问题都可以成为心理咨询的内容。大学生志愿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比方说心理学专业的大学生,对心理治疗等内容具备一些基本知识;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对行为的适法性具备一些基本的判断力。这就为其参加心理矫治工作提供了一个知识基础。而通过萝岗区的大学生志愿者社区矫正的实践,也可了解大学生志愿者的主要工作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帮扶和情感帮扶,通过对矫正对象思想、心理及生活的了解,本着尊重、平等的心态,与矫正对象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给予了矫正人员心理上的帮助和调整,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向转变,有利于矫正对象调整认识、提高自我认知能力、重新塑造人格魅力,重拾生活信念和勇气,从而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可见,大学生志愿者既具有承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治的潜力和一些基本的能力,并且事实上也已承担了部分的心理矫治工作。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工作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影响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实践工作中,大学生志愿者既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参加者,也由于大学生志愿者自身的一些原因,导致其在心理矫治工作中,面临一些困难或问题。
1.大学生志愿者在实际工作中的惶惑
志愿者本身的业务素质可能是优秀的,但由于志愿者仍是在校大学生,其阅历较浅,而在面对自己的矫正对象时,尤其是那些人生经历丰富有许多谈资的矫正对象向他们讲述社会中的现实、描述不同于校园的生活时,会对自己的工作产生迷惑,觉得矫正对象是很优秀的,而大学生好像是笼中之物,不知世界奇观一般,似乎矫正者被矫正对象矫正了一般。这应当作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来对待。
2.大学生志愿者矫正技能的欠缺
大学生志愿者有时在面对矫正对象的配合时,往往找不到问题的实质,而认为矫正对象说什么就是什么,不知是矫正对象没有什么问题了还是不愿意把问题告诉志愿者。而事实上,又存在着矫正对象拒绝报告生活实际情况、拒不报告行踪、拉拢腐蚀志愿者等现象。这显示出大学生志愿者矫正技能的欠缺。而事实上,不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大学生志愿者技能欠缺,许多高校青年志愿者,也会存在因缺乏必要的和系统的志愿服务专业培训,并没有完全具备开展志愿服务的知识和技能,这就导致志愿服务活动因形式单一、质量不高等原因得不到受众人群的充分认可。
3.大学生志愿者对自身工作意义的怀疑
心理矫治工作是矫正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不管是从原生导致犯罪的心理病态,还是因害怕歧视产生的心理负担来说,社区矫正对象都急需及时的、制度化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建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因此,近期,社区矫正工作较多强调心理矫正的重要性。但实践中,有志愿者认为自己每次的工作都是与矫正对象聊一下家常,感觉自己的工作意义不大,自己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尤其是有时候志愿者人很多,矫正对象人少,交流過程中,大家都关注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或把问题归于心理问题,法律专业的志愿者的专业优势缺乏发挥的渠道。志愿精神是和谐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志愿服务是参与者实现自我教育和人格完善的载体。而当一项志愿活动让志愿者觉得自己的工作意义不大时,其通过参加志愿活动实现自我教育和人格完善的需求便难以得到满足。无形中增加的对自身工作意义的消极评价,志愿者进行心理矫治的积极性也就会相应降低。
4.志愿者工作的持续性问题
虽然高校与广州市司法局合作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但是,这种合作进行的矫正工作的开展时间不具有确定性,工作内容的可预见性低,这让志愿者感到工作很被动。而有的矫正工作,由于矫正对象缺席等原因导致部分志愿没有工作对象,不得不调整到其他工作组,这也让志愿者们感觉自己的工作缺乏连续性,过于随意。与此同时,也使得他们难以同司法所具体工作人员加强矫正工作的交流和合作,也就较难形成志愿者与司法所的工作联动机制。另外,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期限往往是一年,而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期限往往都不止一年。这就会导致一个矫正对象,往往要与几任志愿者打交道,而一个志愿者,可能只是在某一时期对矫正对象进行矫正。甚至志愿者活动会出现志愿者队伍流动性大,队伍建设的层次感不明显,志愿者服务层次难以提高等问题。有时一项心理矫治工作的项目组织运行机制和项目建设缺乏连续性,许多原来服务较为出色的项目都会随着人员变化而中断,而新发展的项目也往往不够深入持久。这种难以持续进行的心理矫治工作,意味着矫正对象与志愿者之间的关系不够稳定,而这种不稳定的关系,对于心理矫治工作来说是不利的。
(二)心理矫治工作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影响
1.志愿活动对大学生志愿者的积极影响
“一个富有的社会,如果缺乏对人类充满终极关怀的人文精神,如果缺乏对社会批判力量的博大包容,缺乏对物质之外更深远的精神追求,这个社会是不可能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的。”志愿精神便具有这种人文精神,体现人们的精神追求。在现代社会,志愿服务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社会福利服务中越来越重要的一股力量。在高校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有助于学生高尚品德的养成,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豖大学生社区服务活动是青年志愿者精神的具体体现,利用其具有热情、爱心和时代感的良好素质,深入社区,在自身奉献、帮助有困难居民的同时,感染、带动社区居民共同建设社区、美化社区,形成和谐、融洽的社区人际关系。豗同时,社区矫正是一种替代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方式,是一国际潮流和趋势,面临如此大好形势,大学生可谓生逢其时。而就有些地区的经验而言,大学生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重要参与主体,大学生志愿者能否在社区矫正中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的效果豘。这意味着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为大学生有提供了非常广阔的空间。
2.心理矫治工作对志愿者的消极影响
“心理矫正”要求志愿者自身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拥有较强的心理调试能力。然而大学生志愿者阅历浅,面对思想复杂的矫正对象,容易自身信心不足。稍有不慎,可能被矫正对象给“矫反”。“心理矫正”的专业性要求志愿者学习、掌握心理矫正的知识,这就让社区矫正法律专业志愿者对自身的专业帮扶产生困惑,感到专业帮扶发挥空间小,一度影响了志愿者工作主动性的提高。“心理矫正”要求志愿者与矫正对象建立稳定的联系、有持续性地开展帮扶,以及大学生志愿者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之间的精诚合作及无缝衔接。而大学生志愿者有时又面临学校里的事情要处理,又由于阅历少,合理安排自己日常生活与“工作”的经验不足,就导致其顾此失彼。另外,志愿活动与日后的工作大多并无联系,甚至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什么帮助。这也会让大学生有些迷惑:其一方面希望通过志愿活动帮助到人,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志愿活动提升自己,对日后的工作或是社会经验有所助益,而现在的志愿活动能不能帮到人还难说,而对自己日后并没有什么帮助,岂不让他们怀疑心理矫治工作对他们有什么实际的价值? 三、社区心理矫治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区心理矫治工作对志愿者产生的影响,暴露了当前大学生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一定程度而言,探究如何深化大学生志愿者队伍专业性的增强和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培训,并最终提升大学生志愿者的综合素质,从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效能的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就显得较为必要。
(一)设立专业的志愿者管理、帮扶机构
1.设立专业的志愿者管理机构
“科学管理之父”弗雷德里克·泰罗认为:“管理就是确切地知道你要别人干什么,并使他用最好的方法去干”。也就是说,管理就是指挥他人能用最好的办法去工作。彼得·德鲁克认为:“管理是一种工作,它有自己的技巧、工具和方法;管理是一种器官,是赋予组织以生命的、能动的、动态的器官;管理是一门科学,一种系统化的并到处适用的知识;同时管理也是一种文化。”对于大学生志愿者进行的心理矫治来说,亦需要对其进行管理,这样才能明确大学生志愿者干什么、怎么去干才最好。因此,这便需要组建一支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管理队伍。在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实践中,虽然目前采取的是专业的社区矫正人员为主导,高校专家予以配合的模式,但这样的运行方式的效果还需进一步考证。
2.加强志愿者帮扶工作
虽然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态度是积极的,然而,却面临着自身知识与技能以及社会经验的缺少等问题,一下子从学校走出与矫正对象进行交涉,进行专业的心理矫治工作,难免力不从心。这也就是说,对大学生志愿者也应进行帮扶。对大学生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可能多地了解社区矫正工作,以免大学生因为没有经验在帮教工作中对社区矫正对象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也可以避免给大学生带来麻烦,挫伤其帮教的积极性。豙同时,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志愿者的帮扶机构,也是促进社区服务活动由单向服务向双向服务深化的需要。大学生热情高,乐于助人,但同时也存在恒心不够、易于满足的缺点。因此,要保持大学生对社区服务的持之以恒,必须转变学生單一向社区服务的操作模式,而应同时调动社区的各方面条件,让大学生在服务社区的同时,自身技能、观念、素质也得到提高,让大学生在服务他人的同时,自身也得到服务,这样,大学生社区服务活动才能自始至终充满激情和活力。
(二)探索具体的实操性强的工作方式
广州市萝岗区的社区矫正实践,为探索具体的实操性强的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这一经验向我们展示,应继续巩固专家学者指导志愿者的模式,及时开展矫正工作的交流和总结。当志愿者在矫治工作中面临困惑时,可以及时向专业老师寻求帮助,以释除困惑,坚定工作的方向。同时,专业老师还可以帮助大学生志愿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这样的基础上增加志愿者的社会实践以获得社会阅历,才能保持自身的良好发展。作为专业指导老师,需配合司法局制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手册,允许志愿者与矫正对象达成矫正协议,把志愿者工作组与矫正对象进行一对一固定矫正服务,对每一次的矫正工作都要有具体的工作目标、内容及反馈,应对志愿者如何填写矫正工作记录表进行指导。
对于志愿者自身来说,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丰富自身的人生经历。矫正活动涉及的知识是方方面面的,为了保证矫正的效果,志愿者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遇到不明白或者不了解的知识要及时查找资料进行自我补课,还可以通过与其他志愿者以资料共享的形式,相互间进行交流学习。
另外,司法局专业人员也可以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具体的培训与指导。在志愿者遇到难办的矫正对象时,根据志愿者反映的相关情况,共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及时的、制度化的心理辅导。司法局的专业人员应当引导志愿者学会正确的自我角色定位,培训志愿者心理学的应用技巧,学会聆听,提高志愿者随机应变的能力等基本技能。在矫正过程中,给予志愿者工作的主动性,促使矫正方式、内容的丰富多样性。例如允许志愿者除会谈之外,给矫正对象读励志文章;解读重点法条等。变目前的被动工作为主动作为,以此打消矫正志愿者工作时的顾虑,避免消极后果的出现。
实现高校、社区和志愿者的“三位一体”社会大众的和民间的志愿服务,尤其是作为高校志愿服务活动,从生动的大众实践中去积累、释放深厚的价值能量对于全民信用体系的构建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激扬,具有重大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在社区矫正实践中,为使高校青年志愿者真正高效、高质地参与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正实践中,并实现该项工作的价值和对社会的意义,应以实现高校、社区和志愿者的“三位一体”为指导。
(三)尝试志愿活动与工作挂钩的志愿服务模式
在大学生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工作中,可以对志愿者有激励考核制度,以保证矫正志愿者队伍的相对稳定,提高志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社区矫正志愿者们都是怀着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及强烈的奉献精神而来的,他们愿意积极投身到对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实践中,但志愿者的聘任期多为一年,从以前的实践来看,几乎没有续任的志愿者,志愿者队伍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这不利于工作的延续和提高。实践中的《社区矫正志愿者考核评估办法》,大大地提升了志愿者工作能动性。关于该项评估,不仅要倡导志愿者多参与,还要考核志愿者是否有效参与,鼓励和刺激志愿者的工作能动性,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人才储备库。
在志愿者队伍建设实践中,考虑到志愿者工作的连续性,可以尝试建立一个由大学生志愿者在毕业后转化为工作者的机制。该项机制,可以将大学生志愿者对自己的志愿活动与其毕业以后的工作相联系,如果其在心理矫治志愿服务中的表现较好,并且有意向继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那么在其毕业后可以进入社区矫正机构工作,或者在进入类似的矫正工作领域时获得一个优先录用的机会。这也可视为一种对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激励机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方法激发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和志愿精神,最大潜能的调志愿者服务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志愿者的专业技能,使志愿者的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相适应,更好的投身于志愿服务工作中去,实现志愿服务总体目标和满足志愿者个人需求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