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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招标投标的发展出发,分析了目前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针对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效办法进行详细探究。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管理;解决办法
引言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规模庞大的建筑工程不断出现。要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节约资金成本,就需要保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要求加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相关部门,要制定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管理监督制度,要认真安置国家法律办事,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以管理促发展,以管理求质量,这是保证我国建筑工程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招标投标的发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产生与商品市场的发达、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密切相关,它是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被实践证明的在工程采购方面最能体现效率及公平的成功模式。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为了满足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新要求,面对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我国加入WTO以后新的国际、国内形势,要求更为科学而严格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和提高总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投标中标率。
二、目前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1、“化整为零”招標方式
有的企业或个人借助各种关系中标,承揽工程后再私自转包分包给其它企业,从中获利;有的企业挂靠有实力资质企业参与竞争或通过正常招投标程序承接工程后,不愿直接组织施工,将工程转包给资质不够或者没有施工经验不具备施工能力的企业或个人,从中收取管理费,导致转包现象的原因很多,但大部分都是利益所趋无论是哪种转包情况,都是擅自更换合同主体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有可能引起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差的现象,甚至导致豆腐渣工程。“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2、评标规制不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招标投标法》,它主要用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也是最高层次的法律文件。它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招投标市场的一些问题,但是对于一些招投标管理以及流程上出现的问题该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范。同时,一些招投标单位在进行招标过程中违规操作,招标单位在进行评判投标方的过程中出现了腐败现象。诸如此类的行为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在现行的社会主义社会得到很好地实施。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部门和地方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或者个人知法犯法,以身试法,一味追求所谓的经济增长,把依法行事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有的承建单位甚至干预司法活动,破坏法定程序。更有一些行政单位在进行招标过程中,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3、法制不够完善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交易方式,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普遍使用这一种方法进行工程招标。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了招投标管理机制,经过近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发展速度非常之快,200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从法律的角度对招投标的一些违法行为做出了抵制和规避。但是由于我国招投标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步较晚,发展也并不是很健全,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不能规避它的一些问题。也有很多法律条例不能很好地解决相关问题[1]。
三、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效办法探究
1、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在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是一部维护施工双方利益的法律。该法律在相关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如下条例:“业主必须承担建设项目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统筹安排,井拥有充分自主权。与此同时,《建筑法》和地方有关法规也有明确法律条文如下:公有制投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发包,业主必须遵照执行。因此,招投标工作必须在相关部门和法律制度以及承建方自身良好的道德制约情况下进行,从而保护各方利益。为了建立良好的业主责任制和招投标管理体系的联系,应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利益,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让他们彼此在利益的共同责任下互相监督,互相合作。
2、提高监理效果,杜绝“化整为零”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化整为零”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化整为零”现象。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化整为零”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监理人要严格审查,如果招投标的初始阶段不能控制好,就会使后续工作易陷入违规的行列。同时要强化强化三个监督:一是对招标过程的监督,二是对评标过程的监督,三是对分包工程的监督。在此基础上,监理人也要明确六个方面的责任: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表机构、评标专家的权利和责任以及省市县、招标办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
同时也可以借助法律手段解决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上述司法解释是关于建筑行业中的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规定[2]。
3、增强招投标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要有效抵制招投标过程中的乱象发生,要想有效促进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增强招投标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作为相关领导,要加强对招投标管理人员的法律教育,要通过有效策略,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要通过教育,使每一位招投标管理人员都能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能够做到立党为公,服务为民,能够廉洁自律,公正办事,要通过制定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管理监督制度,促进招投标管理工作高效运行,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做出贡献。在管理工作中要落实管理制度,通过对相关人员的管理,使每个招投标人员能够做到爱岗敬业,使每个招投标人员能够具有责任意识,能够敢于承担责任。要使招投标人员认识到,在工作的过程中,不能以任何方式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打招呼,更不能行贿,否则就要受到严惩。要通过加强管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地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4、建立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的组成人员中,作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具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相同专业水平,为此,要完善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机制[3]。
5、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要给予严厉惩处,并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结束语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企业要更好地应对竞争,就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发展和完善招投标工作,提高中标率,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实际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招标人通过招标活动在投标人中选择标价合理方案优秀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来完成建设任务,这对于规范市场,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安庸东.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措施研究[J].门窗,2013(06):84+87.
[2]高富.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3(07):44-45.
[3]那海珍,王建巍.浅析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的现状和展望[J].门窗,2013(12):328+331.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管理;解决办法
引言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规模庞大的建筑工程不断出现。要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节约资金成本,就需要保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要求加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相关部门,要制定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管理监督制度,要认真安置国家法律办事,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以管理促发展,以管理求质量,这是保证我国建筑工程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招标投标的发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产生与商品市场的发达、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密切相关,它是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被实践证明的在工程采购方面最能体现效率及公平的成功模式。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为了满足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新要求,面对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我国加入WTO以后新的国际、国内形势,要求更为科学而严格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和提高总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投标中标率。
二、目前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1、“化整为零”招標方式
有的企业或个人借助各种关系中标,承揽工程后再私自转包分包给其它企业,从中获利;有的企业挂靠有实力资质企业参与竞争或通过正常招投标程序承接工程后,不愿直接组织施工,将工程转包给资质不够或者没有施工经验不具备施工能力的企业或个人,从中收取管理费,导致转包现象的原因很多,但大部分都是利益所趋无论是哪种转包情况,都是擅自更换合同主体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有可能引起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差的现象,甚至导致豆腐渣工程。“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2、评标规制不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招标投标法》,它主要用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也是最高层次的法律文件。它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招投标市场的一些问题,但是对于一些招投标管理以及流程上出现的问题该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范。同时,一些招投标单位在进行招标过程中违规操作,招标单位在进行评判投标方的过程中出现了腐败现象。诸如此类的行为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在现行的社会主义社会得到很好地实施。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部门和地方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或者个人知法犯法,以身试法,一味追求所谓的经济增长,把依法行事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有的承建单位甚至干预司法活动,破坏法定程序。更有一些行政单位在进行招标过程中,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3、法制不够完善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交易方式,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普遍使用这一种方法进行工程招标。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了招投标管理机制,经过近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发展速度非常之快,200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从法律的角度对招投标的一些违法行为做出了抵制和规避。但是由于我国招投标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步较晚,发展也并不是很健全,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不能规避它的一些问题。也有很多法律条例不能很好地解决相关问题[1]。
三、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效办法探究
1、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在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是一部维护施工双方利益的法律。该法律在相关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如下条例:“业主必须承担建设项目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统筹安排,井拥有充分自主权。与此同时,《建筑法》和地方有关法规也有明确法律条文如下:公有制投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发包,业主必须遵照执行。因此,招投标工作必须在相关部门和法律制度以及承建方自身良好的道德制约情况下进行,从而保护各方利益。为了建立良好的业主责任制和招投标管理体系的联系,应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利益,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让他们彼此在利益的共同责任下互相监督,互相合作。
2、提高监理效果,杜绝“化整为零”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化整为零”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化整为零”现象。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化整为零”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监理人要严格审查,如果招投标的初始阶段不能控制好,就会使后续工作易陷入违规的行列。同时要强化强化三个监督:一是对招标过程的监督,二是对评标过程的监督,三是对分包工程的监督。在此基础上,监理人也要明确六个方面的责任: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表机构、评标专家的权利和责任以及省市县、招标办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
同时也可以借助法律手段解决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上述司法解释是关于建筑行业中的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规定[2]。
3、增强招投标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要有效抵制招投标过程中的乱象发生,要想有效促进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增强招投标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作为相关领导,要加强对招投标管理人员的法律教育,要通过有效策略,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要通过教育,使每一位招投标管理人员都能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能够做到立党为公,服务为民,能够廉洁自律,公正办事,要通过制定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管理监督制度,促进招投标管理工作高效运行,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做出贡献。在管理工作中要落实管理制度,通过对相关人员的管理,使每个招投标人员能够做到爱岗敬业,使每个招投标人员能够具有责任意识,能够敢于承担责任。要使招投标人员认识到,在工作的过程中,不能以任何方式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打招呼,更不能行贿,否则就要受到严惩。要通过加强管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地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4、建立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的组成人员中,作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具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相同专业水平,为此,要完善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机制[3]。
5、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要给予严厉惩处,并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结束语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企业要更好地应对竞争,就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发展和完善招投标工作,提高中标率,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实际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招标人通过招标活动在投标人中选择标价合理方案优秀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来完成建设任务,这对于规范市场,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安庸东.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措施研究[J].门窗,2013(06):84+87.
[2]高富.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3(07):44-45.
[3]那海珍,王建巍.浅析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的现状和展望[J].门窗,2013(12):328+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