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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后期,贵州社会腐败成风,民怨沸腾,反抗不断,以致引发咸同农民大起义。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对腐败问题进行治理。囿于皇权专制国体的弊端,在制定制度方面带有明显的临时性和应急性特征,在执行制度方面具有因人、因事、因时而废的多变性特征,清王朝及其贵州地方政府最终带着腐败毒瘤一步步地走进了历史的坟墓,留下深刻的历史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