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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被告人黎××(男,27岁,以下简称黎),是珠海市香洲区信用社的记帐员。1988年lO月24日上午,黎在正常的业务操作过程中,发现“3175”号帐卡上附有已填满但未注销的活期存折一本,余额为人民币39900元,户主是“××公司”(户主在换领新折后又再存入两笔现款共人民币4500元)。黎便乘信用社其他工作人员不备之机,将该活期存折窃走。到下午下班后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