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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不同地区孕产妇死亡状况,分析构成死亡的各种因素,本文对我国六大行政区21省、市、自治区选点地区的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1984~1986年三年间,孕产妇死亡率大部分地区波动不大,停留在20~50/10万或50~100/10万组内;孕产妇死亡原因顺位依次为产科出血、心脏病、妊高征、产褥感染、羊水栓塞、肝病,在农村,产科出血占死因构成的50%以上;缺乏产前检查和住院条件及死于途中的孕产妇仍占较大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