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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卢梭的自然教育理论和自然后果法在教育领域是革命性的,他对于自然和儿童天性的尊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至今仍影响着一些世界知名的教育家,影响着教育实践。但自然教育理论的操作方法、适用情境等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推广。因此,在实践过程中,要充分理解其利弊,把握分寸。
关键词:卢梭;自然后果法;述评
一、自然后果法的内涵
教育手段中最好的方法就是使儿童听命于自然法则,让他知道他的头上戴着大自然的枷锁,要使他能够真心地服从大自然的命令,从经验中得到教训。也就是说,儿童做错了事,这件事的本身就会起到惩罚的效果。卢梭把它叫作“自然后果的教育”。卢梭依据自然教育理论提出运用“自然后果”来对儿童进行教育,后世称作“自然后果法”或“自然后果律”。
依照卢梭的自然教育分期理论,自然后果法主要针对的是儿童期(2~12岁)的教育。利用儿童感官的发展来教育儿童,并且反过来促进感官更好地发展。自然后果法强调了儿童的亲身体验和感悟,使儿童亲近自然。
二、自然后果法的利弊
1.自然后果法的益处
第一,卢梭认为自然的惩罚让儿童感到公平和心甘情愿,少产生抱怨。
第二,自然后果法是让儿童亲身体验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建立在儿童的直接经验基础上,使之印象深刻,同时能保持比较平静的态度。这种经验的体验,再配合家长和教师事后的总结以及对儿童的言语教育,能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
第三,自然后果法有利于儿童自动更正自己的不良行为。通过接受自然后果法的教育,儿童体会到了错误带来的不良后果,体会到了由自己所造成的不便和麻烦,以后再遇到类似事情时,就会想方设法弥补过失,并且避免再出现不良后果。
2.自然后果法的弊端
(1)自然后果法的局限性
自然后果法忽视了教育者的主导作用,同时常常需要消耗很多的人力、物力资源。当涉及一些复杂的道德问题时,不容易操作和监控各个环节,因此它具有使用对象的局限性。同时,自然后果法对实施条件的要求较高,并不容易都满足。
(2)不注重结果
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可知,他们一般更注重活動的过程,而不太重结果。比如,让儿童尝试、体验过程愉快、结果错误的行为,那结果只能是巩固他的不良行为。
(3)易引起儿童的自我膨胀
由于自然后果法强调儿童对于自然后果的亲身体验,因此它建立在儿童直接经验的基础之上,其中,感官的刺激是最直接的,儿童对于自然后果惩罚的认识有时仅仅局限在对自身体验的关注。这样容易引起儿童的自我膨胀,导致儿童形成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价值观。
三、自然后果法的适用
第一,保障和利用自然后果的出现、保障儿童对于自然后果的体验,是进行自然后果法教育的前提条件。
第二,自然后果法强调运用自然后果,但并不是对事态置之不理、听之任之,不是对所有的自然后果都加以运用,而是必须对自然后果进行选择,对于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后果要尽量避免。
第三,运用自然后果法的过程中,教育者要注意对于“度”的把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火候”。要注重儿童的个体差异,相同后果对于不同的儿童来说造成的影响是不同的。要求教育者要谨慎选择自然后果,在教育过程中要随时观察儿童对于自然后果的反应,观察教育效果,相应地做出调整。
第四,教育者在自然后果法教育过程中应该适当参与。幼儿在受到自然后果的惩罚时,教育者要善于与儿童沟通,了解他对自然后果惩罚的感受,引导他找到受惩罚的根源,对于他的正确认识要及时给予认同、鼓励和强化;将积极的自然后果法和消极的自然后果法相结合。
第五,自然后果法有其局限性和不足,单独使用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自然后果法应与其他的教育方法相结合使用。
参考文献:
[1]袁锐锷,张季娟.外国教育史纲[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刘敏.卢梭的儿童教育观及其现代价值[D].济宁:曲阜师范大学,2007.
[3]戴本博.外国教育史(中)[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4]朱家存,徐瑞.外国教育史[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5]陈伙平.“自然后果法”探微[J].学前教育研究,1997(4).
[6]邱学青.卢梭“自然后果”法述略[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1).
[7]王天一,夏之莲,朱美玉.外国教育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8]吴式颖.外国教育史教程[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9]张斌贤.外国教育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卢梭;自然后果法;述评
一、自然后果法的内涵
教育手段中最好的方法就是使儿童听命于自然法则,让他知道他的头上戴着大自然的枷锁,要使他能够真心地服从大自然的命令,从经验中得到教训。也就是说,儿童做错了事,这件事的本身就会起到惩罚的效果。卢梭把它叫作“自然后果的教育”。卢梭依据自然教育理论提出运用“自然后果”来对儿童进行教育,后世称作“自然后果法”或“自然后果律”。
依照卢梭的自然教育分期理论,自然后果法主要针对的是儿童期(2~12岁)的教育。利用儿童感官的发展来教育儿童,并且反过来促进感官更好地发展。自然后果法强调了儿童的亲身体验和感悟,使儿童亲近自然。
二、自然后果法的利弊
1.自然后果法的益处
第一,卢梭认为自然的惩罚让儿童感到公平和心甘情愿,少产生抱怨。
第二,自然后果法是让儿童亲身体验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建立在儿童的直接经验基础上,使之印象深刻,同时能保持比较平静的态度。这种经验的体验,再配合家长和教师事后的总结以及对儿童的言语教育,能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
第三,自然后果法有利于儿童自动更正自己的不良行为。通过接受自然后果法的教育,儿童体会到了错误带来的不良后果,体会到了由自己所造成的不便和麻烦,以后再遇到类似事情时,就会想方设法弥补过失,并且避免再出现不良后果。
2.自然后果法的弊端
(1)自然后果法的局限性
自然后果法忽视了教育者的主导作用,同时常常需要消耗很多的人力、物力资源。当涉及一些复杂的道德问题时,不容易操作和监控各个环节,因此它具有使用对象的局限性。同时,自然后果法对实施条件的要求较高,并不容易都满足。
(2)不注重结果
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可知,他们一般更注重活動的过程,而不太重结果。比如,让儿童尝试、体验过程愉快、结果错误的行为,那结果只能是巩固他的不良行为。
(3)易引起儿童的自我膨胀
由于自然后果法强调儿童对于自然后果的亲身体验,因此它建立在儿童直接经验的基础之上,其中,感官的刺激是最直接的,儿童对于自然后果惩罚的认识有时仅仅局限在对自身体验的关注。这样容易引起儿童的自我膨胀,导致儿童形成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价值观。
三、自然后果法的适用
第一,保障和利用自然后果的出现、保障儿童对于自然后果的体验,是进行自然后果法教育的前提条件。
第二,自然后果法强调运用自然后果,但并不是对事态置之不理、听之任之,不是对所有的自然后果都加以运用,而是必须对自然后果进行选择,对于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后果要尽量避免。
第三,运用自然后果法的过程中,教育者要注意对于“度”的把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火候”。要注重儿童的个体差异,相同后果对于不同的儿童来说造成的影响是不同的。要求教育者要谨慎选择自然后果,在教育过程中要随时观察儿童对于自然后果的反应,观察教育效果,相应地做出调整。
第四,教育者在自然后果法教育过程中应该适当参与。幼儿在受到自然后果的惩罚时,教育者要善于与儿童沟通,了解他对自然后果惩罚的感受,引导他找到受惩罚的根源,对于他的正确认识要及时给予认同、鼓励和强化;将积极的自然后果法和消极的自然后果法相结合。
第五,自然后果法有其局限性和不足,单独使用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自然后果法应与其他的教育方法相结合使用。
参考文献:
[1]袁锐锷,张季娟.外国教育史纲[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刘敏.卢梭的儿童教育观及其现代价值[D].济宁:曲阜师范大学,2007.
[3]戴本博.外国教育史(中)[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4]朱家存,徐瑞.外国教育史[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5]陈伙平.“自然后果法”探微[J].学前教育研究,1997(4).
[6]邱学青.卢梭“自然后果”法述略[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1).
[7]王天一,夏之莲,朱美玉.外国教育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8]吴式颖.外国教育史教程[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9]张斌贤.外国教育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