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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在国际经济金融领域中的地位,当前我国正全力推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能否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中被广泛使用,关系到我国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的重大利益。因此,切实了解业务管理和推广中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人民币国际业务做大做强,对我国经济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跨境贸易 人民币结算 人民币国际化
2010年6月17日,为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发挥人民币结算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促进作用,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试点扩大以来,企业逐步认识到人民币结算渠道更加便捷,操作流程更为便利,普遍表示欢迎,参与的积极性较高,试点工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但是,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管理效率不高,业务推广难度大和信息管理系统不够完善等已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与推广的主要障碍,亟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1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现状
1.1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扩大
试点扩大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二是增加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地区。三是所有试点地区的企业,可以直接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四是对北京、天津等16个试点地区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
1.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稳步增长
自试点开始至2010年6月末,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705.9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结算金额65.25亿元,货物贸易进口结算金额563.87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76.84亿元。扩大试点对业务的推动作用显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快速增长,6月份,我国共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61.14亿元,较上月增加152.28亿元。今年上半年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670.81亿元,是2009年下半年结算量的18倍多。
1.3外贸人民币计价结算将占一定比重根据试点发展情况,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预测2010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有望达到我国进出口贸易量的1%:一是试点政策已较宽松。二是边境8個省份与毗邻国家的边贸人民币结算量已有一定规模,据估算,2009年边贸人民币结算量已超过300亿元;三是跨境人民币投融资试点和双边货币合作将逐渐发挥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促进作用;四是香港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将有助于部分解决境外贸易伙伴缺乏人民币来源和使用渠道的问题。
2 当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中的问题
2.1出口试点企业资格审核环节过多
扩大试点后,进口和服务贸易等业务对所有的外贸企业直接放开,但出口业务仍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根据当前规定,出口试点企业名单要经过县、市、省、中央四个环节逐级上报和审定,而每个环节又都需要经过人行、财政、外经贸、国税、海关、银监等六个部门的审定,根据第一批试点城市经验,整个筛选与推荐流程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这就使得出口企业难以快速开展业务,经济效益受损。特别是一些没有赶上当期报名的企业,需要等待的时间就更长了。另外,许多期盼尽快开展业务的企业在多次询问出口名单审定情况未果后,误认为人民币跨境业务手续相当繁琐,给总体业务拓展造成负面影响。
2.2相关业务推广还需政策支持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完全是独立的结算业务,其发展还需有关账户、信贷等一系列业务的配套。如试点以来,企业、银行对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业务比较关注,这也是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广的关键。目前政策虽然明确了非居民(NRA)人民币账户可以开,存储的资金可用于跨境贸易支付,但很多银行还未获得上级行的明确指示,进一步推广还需政策支持。如规定账户开立流程,明确是否需要备案或审批;账户操作是否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方便企业资金划汇;账户资金的用途除了贸易项下支付,是否可以用于境内投资,投资是否享受外资待遇;存款利率优惠和理财产品的政策支持等等。只有明确和给于非居民人民币账户的各种优惠措施,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广才能事半功倍。
2.3日常监测系统亟需完善
试点以后,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经过升级以后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完善。一是企业信息数据衔接问题。RCPMIS系统中企业初始信息由外汇局导入,新设企业和以往未做过国际业务的企业在系统中没有信息,目前在系统中也无法补充,给业务监测造成困难。二是业务数据报送质量不佳。目前各商业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申报的系统有的采用人行开发的前置系统,有的则自行开发软件。特别是自行开发软件的银行报送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差错较多和不及时使得当前监测系统难以实现应有功能。三是系统培训力度急需加强。
3 对于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与推广的建议
3.1完善现有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一是建议减少出口试点企业名单审核环节。将制定出口试点企业名单的权限下放到省,甚至地市一级,这样就大大加速了综合审批效率。二是制定出台表格式的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业务操作,建议允许单笔报关单项下按比例按差额合理少收或多收一定的金额,允许外币报关用人民币按当日牌价结算。
3.2明确政策细节,促进业务推广。一是出台政策明确支持境外机构开立境内非居民人民币账户,并扩大账户的收入和支出范围,给于账户利率的优惠政策,鼓励设计有针对性的理财产品,以此方便企业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二是规定境外企业获得境内结算银行贸易融资或开立人民币信用证需要向当地人行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必要时可要求境外银行出具信用担保书面证明(因境外企业的资信情况难以掌握),备案后可开展有关信贷业务。
3.3规范系统报送,重视宣传培训。一是在RCPMIS系统中增加可以补充企业基础信息的功能。由当地人行根据主报告银行填报的企业信息情况表。二是严格规范结算银行向系统报送数据的内容和格式。同时加强银行结算、海关报关、国税出口退税等数据信息交流,保证系统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为做好业务分析决策提供数据信息支持。三是加大系统培训力度。建议上级行开展一次全面的系统操作培训,详细介绍和解释RCPMIS系统的各项功能,便于基层提高监测和系统运用水平。
参考文献:
1 苏宁《稳步推进长三角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金融》2010,8
2 王盛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探讨》《发展研究》2010,7
3 刘艳《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南方金融》2010,2
4 赵越《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运行机制的思考》《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0,2
关键词 跨境贸易 人民币结算 人民币国际化
2010年6月17日,为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发挥人民币结算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促进作用,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试点扩大以来,企业逐步认识到人民币结算渠道更加便捷,操作流程更为便利,普遍表示欢迎,参与的积极性较高,试点工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但是,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管理效率不高,业务推广难度大和信息管理系统不够完善等已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与推广的主要障碍,亟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1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现状
1.1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扩大
试点扩大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二是增加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地区。三是所有试点地区的企业,可以直接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四是对北京、天津等16个试点地区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
1.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稳步增长
自试点开始至2010年6月末,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705.9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结算金额65.25亿元,货物贸易进口结算金额563.87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76.84亿元。扩大试点对业务的推动作用显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快速增长,6月份,我国共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61.14亿元,较上月增加152.28亿元。今年上半年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670.81亿元,是2009年下半年结算量的18倍多。
1.3外贸人民币计价结算将占一定比重根据试点发展情况,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预测2010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有望达到我国进出口贸易量的1%:一是试点政策已较宽松。二是边境8個省份与毗邻国家的边贸人民币结算量已有一定规模,据估算,2009年边贸人民币结算量已超过300亿元;三是跨境人民币投融资试点和双边货币合作将逐渐发挥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促进作用;四是香港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将有助于部分解决境外贸易伙伴缺乏人民币来源和使用渠道的问题。
2 当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中的问题
2.1出口试点企业资格审核环节过多
扩大试点后,进口和服务贸易等业务对所有的外贸企业直接放开,但出口业务仍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根据当前规定,出口试点企业名单要经过县、市、省、中央四个环节逐级上报和审定,而每个环节又都需要经过人行、财政、外经贸、国税、海关、银监等六个部门的审定,根据第一批试点城市经验,整个筛选与推荐流程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这就使得出口企业难以快速开展业务,经济效益受损。特别是一些没有赶上当期报名的企业,需要等待的时间就更长了。另外,许多期盼尽快开展业务的企业在多次询问出口名单审定情况未果后,误认为人民币跨境业务手续相当繁琐,给总体业务拓展造成负面影响。
2.2相关业务推广还需政策支持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完全是独立的结算业务,其发展还需有关账户、信贷等一系列业务的配套。如试点以来,企业、银行对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业务比较关注,这也是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广的关键。目前政策虽然明确了非居民(NRA)人民币账户可以开,存储的资金可用于跨境贸易支付,但很多银行还未获得上级行的明确指示,进一步推广还需政策支持。如规定账户开立流程,明确是否需要备案或审批;账户操作是否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方便企业资金划汇;账户资金的用途除了贸易项下支付,是否可以用于境内投资,投资是否享受外资待遇;存款利率优惠和理财产品的政策支持等等。只有明确和给于非居民人民币账户的各种优惠措施,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广才能事半功倍。
2.3日常监测系统亟需完善
试点以后,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经过升级以后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完善。一是企业信息数据衔接问题。RCPMIS系统中企业初始信息由外汇局导入,新设企业和以往未做过国际业务的企业在系统中没有信息,目前在系统中也无法补充,给业务监测造成困难。二是业务数据报送质量不佳。目前各商业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申报的系统有的采用人行开发的前置系统,有的则自行开发软件。特别是自行开发软件的银行报送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差错较多和不及时使得当前监测系统难以实现应有功能。三是系统培训力度急需加强。
3 对于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与推广的建议
3.1完善现有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一是建议减少出口试点企业名单审核环节。将制定出口试点企业名单的权限下放到省,甚至地市一级,这样就大大加速了综合审批效率。二是制定出台表格式的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业务操作,建议允许单笔报关单项下按比例按差额合理少收或多收一定的金额,允许外币报关用人民币按当日牌价结算。
3.2明确政策细节,促进业务推广。一是出台政策明确支持境外机构开立境内非居民人民币账户,并扩大账户的收入和支出范围,给于账户利率的优惠政策,鼓励设计有针对性的理财产品,以此方便企业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二是规定境外企业获得境内结算银行贸易融资或开立人民币信用证需要向当地人行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必要时可要求境外银行出具信用担保书面证明(因境外企业的资信情况难以掌握),备案后可开展有关信贷业务。
3.3规范系统报送,重视宣传培训。一是在RCPMIS系统中增加可以补充企业基础信息的功能。由当地人行根据主报告银行填报的企业信息情况表。二是严格规范结算银行向系统报送数据的内容和格式。同时加强银行结算、海关报关、国税出口退税等数据信息交流,保证系统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为做好业务分析决策提供数据信息支持。三是加大系统培训力度。建议上级行开展一次全面的系统操作培训,详细介绍和解释RCPMIS系统的各项功能,便于基层提高监测和系统运用水平。
参考文献:
1 苏宁《稳步推进长三角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金融》2010,8
2 王盛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探讨》《发展研究》2010,7
3 刘艳《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南方金融》2010,2
4 赵越《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运行机制的思考》《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