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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林荫茂认为:“贪污10万元判10,贪污100万元,也判10年,巨大反差给人以司法不公的错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