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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建设监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智力密集型的社会化、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在建设领域及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等,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将从多方面提出监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建设监理;体制;问题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的建设监理从1988年7月起开始试行,90年代中后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在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节约投资和保障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建设监理得以较好的发展,当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只有通过对问题不断地改进,才能促进监理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建设监理的概念
通常情况下,所谓的工程建设监理,就是指监理单位受到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各种监理培训中,对工程监理的要求是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它是社会机构,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的管理。但在现实中,我国建设监理与理论之间有较大的差距。监理本指全过程的管理,但实际中监理常常主要是工程质理的监督,更主要是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对于个体业主来讲,请不请监理,是他自己的事情。在我国,对于单位业主来说,其项目的管理常常是单位自行来决定如何监管。而在国外,政府公共工程项目的管理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从项目立项开始就要进行可行性监管,然后在项目实施、运行管理过程中更要求工程建设监理以业主的身份进行有效管理。在这一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师是一个懂得项目的业主,就仿佛是打官司的人请的律师一样,工程监理就是代理人。
二、建设监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缺陷
当前社会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承揽方式主要表现在:监理业务的转包、对监理人员的乱雇私招、监理证照挂靠以及系统内搞连体(或同体)监理等,这些不规范的监理方式造成了监理在很多工程建设上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同时,行业性、区域性的保护政策限制了监理工作的发展空间,影响了监理市场的和谐有序的发展,这些行业性、区域性的保护政策,造成了垄断经营、市场封锁。有些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利用权职,设置门槛抵制打压外来企业,这虽然保护了当地的监理企业,却扰乱了市场的本身的开放性和竞争性,长远看来,这是极不利的。
(二)监理制度的局限性
1.监理责任保险制度的缺失
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保险制度已实施,已作为强制性的要求,开工前必须购买。但至今未有监理行业责任保险制度,这对监理行业的发展壮大造成很大的制约。我国监理单位注册的最少资金为 50 万,可以说监理单位的经济实力及现金流是有着很大的局限性,法律法规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的责任也是重大的,监理服务费普遍低下,而现场环境错综复杂,质量、安全事故也难以预测,这就导致监理单位的管理风险较大,监理责任保险的推行有利于监理行业的发展。
2.监理的服务阶段范围范围不广
法律规定不是所有的建设都必须实行监理制度,只对国家建设工程或使用我国政府资金、外国金融机构的资金,关系到范围比较广的小区商品房和一些特殊工程等工程项目要求必须实行监理制度,规定范围之外的不作强制性的要求,但我国現阶段大众的安全、质量意识仍未达到一定的高度,事实上除法律规定必须实行监理制度的工程外,其它工程基本未主动聘请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流程是宽广、复杂的,每个阶段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前个阶段未完将影响下个阶段工作的开展,如一般房地产开发都经历拿地、办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办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验收、备案、办房产证、运行、维修等过程,而现阶段监理单位绝大部分都只限于服务施工阶段,对前期开发和后期的维修缺乏监督权限,这难于做好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如对前期办证情况不了解难于判断工程具体开工时间,对维修监理的缺失难于从后期维修中发现由于前期施工阶段施工质量的问题,难于在下个项目管理中加以改正。
三、加强建设监理体制建设的措施
(一)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1.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现有法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统一对监理的认识。同时,还应对建立一些更加能促进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使工程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得以提高,促进我国监理与国际监理的接轨。
2.对监理市场进行有效的规范化建设。要想监理有序的建立市场秩序,就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为市场提供一个健康的、有序的环境,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制,避免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甚至是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杜绝,将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的落实到位。同时,在全社会范围内,要重视监理事业的,对监理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且监理单位自身要加强业务水平的建设,从自身做起,促进工程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监理人员要加强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能力的提高
1.首先是要对监理公司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同时还要注意管理与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对于公司中缺乏的人才,尽快的引进,从人才结构上进行调整,从而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并且对于工作人员的安排,要结合自身的能力,从而安排相应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监理人员按规定不仅要求其精通一门专业技术,而且要求其要对相关专业知识有所了解,同时要掌握经济、法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实践能力。从而促进工程监理人员不断提高水平及能力、强化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工程监理人员能够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而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建设监理的市场
建设监理在今天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其市场发展前景越来越好。但这一市场到底有多大,这要取决于许多种因素。影响建设监理市场大小的主要因素有市场化程度、业主水平、价格机制、投资机制、承包模式、发包模式等,这其中承包模式、发包模式又与监理的需求有很大的关系。所以现行的监理体制和运作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的需求,曾经提出的“大监理、小业主”的思路也应该重新思考。监理企业间在市场中的恶意竞争虽然使得其暂时取得了市场份额,但无疑是竭泽而渔。不正常的低价中标必然会导致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水平降低使得企业声誉受损,同时不能满足本企业的持续发展。而且如果整个行业都陷人无序的恶意竞争,必然导致整个行业的倒退,甚至是消亡。
结束语
国民经济持续向上的发展势头意味着建设市场将会有一个长期增长的趋势。这无疑会为建设监理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更为广大的市场空间。所以说建设监理业的发展空间足够大,需要的是如何把握住这个机遇令建设监理业出现腾飞,通过不断地强化监理工作的方式,对监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从提升人员的专业素质方面入手,然后与国际监理制度相接轨,促使我国的建立制度秉承诚信、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从而使得监理市场不断的规范,扩大监理业务的范围,促进我国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磊.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中国招标,2013,27:33-35.
[2]兰玲.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供求机制问题初探[J].河南城建学院学报,2013,05:30-32.
[3]饶强.阐述工程建设监理的问题[J].江西建材,2013,05:324-325.
关键词:建设监理;体制;问题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的建设监理从1988年7月起开始试行,90年代中后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在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节约投资和保障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建设监理得以较好的发展,当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只有通过对问题不断地改进,才能促进监理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建设监理的概念
通常情况下,所谓的工程建设监理,就是指监理单位受到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各种监理培训中,对工程监理的要求是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它是社会机构,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的管理。但在现实中,我国建设监理与理论之间有较大的差距。监理本指全过程的管理,但实际中监理常常主要是工程质理的监督,更主要是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对于个体业主来讲,请不请监理,是他自己的事情。在我国,对于单位业主来说,其项目的管理常常是单位自行来决定如何监管。而在国外,政府公共工程项目的管理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从项目立项开始就要进行可行性监管,然后在项目实施、运行管理过程中更要求工程建设监理以业主的身份进行有效管理。在这一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师是一个懂得项目的业主,就仿佛是打官司的人请的律师一样,工程监理就是代理人。
二、建设监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缺陷
当前社会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承揽方式主要表现在:监理业务的转包、对监理人员的乱雇私招、监理证照挂靠以及系统内搞连体(或同体)监理等,这些不规范的监理方式造成了监理在很多工程建设上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同时,行业性、区域性的保护政策限制了监理工作的发展空间,影响了监理市场的和谐有序的发展,这些行业性、区域性的保护政策,造成了垄断经营、市场封锁。有些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利用权职,设置门槛抵制打压外来企业,这虽然保护了当地的监理企业,却扰乱了市场的本身的开放性和竞争性,长远看来,这是极不利的。
(二)监理制度的局限性
1.监理责任保险制度的缺失
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保险制度已实施,已作为强制性的要求,开工前必须购买。但至今未有监理行业责任保险制度,这对监理行业的发展壮大造成很大的制约。我国监理单位注册的最少资金为 50 万,可以说监理单位的经济实力及现金流是有着很大的局限性,法律法规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的责任也是重大的,监理服务费普遍低下,而现场环境错综复杂,质量、安全事故也难以预测,这就导致监理单位的管理风险较大,监理责任保险的推行有利于监理行业的发展。
2.监理的服务阶段范围范围不广
法律规定不是所有的建设都必须实行监理制度,只对国家建设工程或使用我国政府资金、外国金融机构的资金,关系到范围比较广的小区商品房和一些特殊工程等工程项目要求必须实行监理制度,规定范围之外的不作强制性的要求,但我国現阶段大众的安全、质量意识仍未达到一定的高度,事实上除法律规定必须实行监理制度的工程外,其它工程基本未主动聘请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流程是宽广、复杂的,每个阶段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前个阶段未完将影响下个阶段工作的开展,如一般房地产开发都经历拿地、办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办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验收、备案、办房产证、运行、维修等过程,而现阶段监理单位绝大部分都只限于服务施工阶段,对前期开发和后期的维修缺乏监督权限,这难于做好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如对前期办证情况不了解难于判断工程具体开工时间,对维修监理的缺失难于从后期维修中发现由于前期施工阶段施工质量的问题,难于在下个项目管理中加以改正。
三、加强建设监理体制建设的措施
(一)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1.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现有法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统一对监理的认识。同时,还应对建立一些更加能促进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使工程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得以提高,促进我国监理与国际监理的接轨。
2.对监理市场进行有效的规范化建设。要想监理有序的建立市场秩序,就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为市场提供一个健康的、有序的环境,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制,避免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甚至是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杜绝,将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的落实到位。同时,在全社会范围内,要重视监理事业的,对监理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且监理单位自身要加强业务水平的建设,从自身做起,促进工程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监理人员要加强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能力的提高
1.首先是要对监理公司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同时还要注意管理与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对于公司中缺乏的人才,尽快的引进,从人才结构上进行调整,从而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并且对于工作人员的安排,要结合自身的能力,从而安排相应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监理人员按规定不仅要求其精通一门专业技术,而且要求其要对相关专业知识有所了解,同时要掌握经济、法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实践能力。从而促进工程监理人员不断提高水平及能力、强化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工程监理人员能够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而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建设监理的市场
建设监理在今天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其市场发展前景越来越好。但这一市场到底有多大,这要取决于许多种因素。影响建设监理市场大小的主要因素有市场化程度、业主水平、价格机制、投资机制、承包模式、发包模式等,这其中承包模式、发包模式又与监理的需求有很大的关系。所以现行的监理体制和运作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的需求,曾经提出的“大监理、小业主”的思路也应该重新思考。监理企业间在市场中的恶意竞争虽然使得其暂时取得了市场份额,但无疑是竭泽而渔。不正常的低价中标必然会导致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水平降低使得企业声誉受损,同时不能满足本企业的持续发展。而且如果整个行业都陷人无序的恶意竞争,必然导致整个行业的倒退,甚至是消亡。
结束语
国民经济持续向上的发展势头意味着建设市场将会有一个长期增长的趋势。这无疑会为建设监理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更为广大的市场空间。所以说建设监理业的发展空间足够大,需要的是如何把握住这个机遇令建设监理业出现腾飞,通过不断地强化监理工作的方式,对监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从提升人员的专业素质方面入手,然后与国际监理制度相接轨,促使我国的建立制度秉承诚信、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从而使得监理市场不断的规范,扩大监理业务的范围,促进我国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磊.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中国招标,2013,27:33-35.
[2]兰玲.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供求机制问题初探[J].河南城建学院学报,2013,05:30-32.
[3]饶强.阐述工程建设监理的问题[J].江西建材,2013,05:32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