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下发后,部分学校来电来函,反映执行中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分制收费问题。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改革,须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2]107号、苏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