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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会[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厅(局)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厅(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现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