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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产权之间的关系,对于转型经济尤为重要,本文力图阐明国家行为对产权结构的影响。作者不完全契约理论来讨论国家保护产权排他性的条件,作者设定国家处于一个联盟博弈之中,保护产权的排他性实际就是与某一方当事人组成联盟。这个联盟博弈最终说明国家保护产权排他性仍然是出于自利的动机。最后,本文把以上的讨论应用于村民自治,对在基层民主建设进程当中的国家行为做出一个产权解释。国家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实际上是与农户组成一个联合,以对抗基层乡镇县级政府侵犯农户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