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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说明教师对学生享有教育权,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指导学生权、评价学生权、惩戒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断教师使用惩戒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力。"惩者,以正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