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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至今,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方兴未艾,已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合作社在发展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起到了推进作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创建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这些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阻碍。进一步规范合作社创建,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存在的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实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的重要组织基础。合作社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不同于专业协会、股份公司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规范合作社创建,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是农村促进标准化生产,带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一村一品产业格局,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的重要保障基础。
一、合作社现状及存在问题
农民合作社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产权结构不清晰、治理方式不够民主、利益分配不够合理、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合作社认识理解不清楚。虽然成立了合作社,但是不知道合作社是干什么的,怎么做,一哄而起。有的合作社合而不做,成立了合作社,没有开展服务经营,没有运转。有的根本找不到人员和地址,成为“空壳社”“休眠社”。还有的将合作社与大户、家庭农场界限混淆。
2.制定章程流于形式。合作社章程是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关系,统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原则和办事程序而制定的规程。然而在现实中大多还是照搬照抄农业部制定的示范章程,没有根据自己合作社的變化及时修改章程;在章程中对内部管理也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导致出现章程和实际做法两张皮的现象。
3.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
民主管理不民主:由于合作社“三会”组织机构设置不全,特别是成员大会制度、成员一人一票表决制度执行的不到位,存在一言堂,理事长一人说了算和以成员代表大会代替成员大会的现象。
合作社与成员利益联结松散:大多数合作社采取“一次让利”的形式代购生产资料,代销农产品。成员交完农产品一走了之。市场风险全是理事会和核心成员承担,没有按照规范的收益分配程序进行分配。
财务机构设置不健全:多数合作社没有专职会计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通常出现财权集于理事长一身的状况,缺乏监督机制(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职责和相关控制措施的分工不明)
4.会计核算不规范。
原始凭证不规范:开支业务缺少付款审批单,银行回单、取现等凭证;采购业务不签订合同,报销单只附有总金额没有具体明细,也未办理入库手续;无正规发票、存在打白条现象。
审批手续不完整:付款单、领款单没有相关人员签字,有的审批人和经办人为同一人。
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记录不相符,摘要不具体;会计科目应用不恰当,明细科目设置不合理,大部分合作社只设置了一级科目,不能准确反映合作社运营状况;而且几乎不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有的即便设置了二级科目也不够合理。
缺乏存货清查盘点的制度:现金,银行存款不进行定期对账,固定资产和存货不定期清查,时常出现账实不符的状况。
二、针对以上问题的对策
第一,依法办社是合作社发展规范的总体方向,因此已经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法律、规章都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遵循依据。各相关部门应组织合作社的成员学习,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开展示范社评选,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从而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各项机制。
第二,依据《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社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明确规定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理事、经理、会计人员的财务权限和职责;按照《会计基础规范》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制定规范的会计核算流程。
第三,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引进专业人才。一方面各级农民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开设合作社短期、专项培训班,采取集中学习、考察观摩、专家指导等方式,重点培养合作社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合作社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成员开展更新观念的培训。 (作者单位为山西晨雨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实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的重要组织基础。合作社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不同于专业协会、股份公司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规范合作社创建,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是农村促进标准化生产,带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一村一品产业格局,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的重要保障基础。
一、合作社现状及存在问题
农民合作社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产权结构不清晰、治理方式不够民主、利益分配不够合理、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合作社认识理解不清楚。虽然成立了合作社,但是不知道合作社是干什么的,怎么做,一哄而起。有的合作社合而不做,成立了合作社,没有开展服务经营,没有运转。有的根本找不到人员和地址,成为“空壳社”“休眠社”。还有的将合作社与大户、家庭农场界限混淆。
2.制定章程流于形式。合作社章程是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关系,统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原则和办事程序而制定的规程。然而在现实中大多还是照搬照抄农业部制定的示范章程,没有根据自己合作社的變化及时修改章程;在章程中对内部管理也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导致出现章程和实际做法两张皮的现象。
3.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
民主管理不民主:由于合作社“三会”组织机构设置不全,特别是成员大会制度、成员一人一票表决制度执行的不到位,存在一言堂,理事长一人说了算和以成员代表大会代替成员大会的现象。
合作社与成员利益联结松散:大多数合作社采取“一次让利”的形式代购生产资料,代销农产品。成员交完农产品一走了之。市场风险全是理事会和核心成员承担,没有按照规范的收益分配程序进行分配。
财务机构设置不健全:多数合作社没有专职会计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通常出现财权集于理事长一身的状况,缺乏监督机制(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职责和相关控制措施的分工不明)
4.会计核算不规范。
原始凭证不规范:开支业务缺少付款审批单,银行回单、取现等凭证;采购业务不签订合同,报销单只附有总金额没有具体明细,也未办理入库手续;无正规发票、存在打白条现象。
审批手续不完整:付款单、领款单没有相关人员签字,有的审批人和经办人为同一人。
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记录不相符,摘要不具体;会计科目应用不恰当,明细科目设置不合理,大部分合作社只设置了一级科目,不能准确反映合作社运营状况;而且几乎不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有的即便设置了二级科目也不够合理。
缺乏存货清查盘点的制度:现金,银行存款不进行定期对账,固定资产和存货不定期清查,时常出现账实不符的状况。
二、针对以上问题的对策
第一,依法办社是合作社发展规范的总体方向,因此已经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法律、规章都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遵循依据。各相关部门应组织合作社的成员学习,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开展示范社评选,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从而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各项机制。
第二,依据《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社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明确规定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理事、经理、会计人员的财务权限和职责;按照《会计基础规范》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制定规范的会计核算流程。
第三,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引进专业人才。一方面各级农民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开设合作社短期、专项培训班,采取集中学习、考察观摩、专家指导等方式,重点培养合作社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合作社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成员开展更新观念的培训。 (作者单位为山西晨雨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