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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院校应当突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加重实践教学环节的分量,而模拟法庭能够有效厘定和高效激发学生的法律职业综合技能,因此,应对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模拟法庭教学进行审慎分析和反思,以期对完善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供有益帮助。
[关键词]高职院校 法学教育模式 模拟法庭 法律职业技能
[作者简介]李江涛(1981- ),男,河南濮阳人,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河南 濮阳 45700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6-0115-02
一、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应用价值
当前,我国各高校越来越重视对法学学生职业技能的强化,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从理论走向实务,在实践中深化理解和认知。在英美法系国家一直被高度重视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由于能够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在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被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体系引进并广泛应用。
模拟法庭教学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由教师系统设计和指导,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模拟的法庭环境中严格按照法定诉讼程序,对真实或者虚拟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活动。国内外的教学实践表明,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对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1.模拟法庭教学是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最佳方式之一。传统的教育模式下,教师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学生处于被动地位,教与学的互动性差,学生的参与程度低,不利于激发其主观能动性,学习的知识也得不到深入理解和掌握。而模拟法庭教学,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逼真的环境中模拟解决真实或虚拟的法律问题,能够增强学生法学知识的体验性和真实性,锻炼学生的审判和诉讼技能,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案件和解决案件的能力。即使没有担当任何角色的学生,他们同样可以在现场观摩,通过参与案例分析、旁听总结等将自己所学的理论与模拟法庭实践结合起来。
2.模拟法庭教学能够全面锻炼学生的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深刻体验了相关法律职业的规范、职责、能力要求以及身份定位,促进学生理论知识的体系化以及理论与实践技能的交互生长,改善了学生的学识与技能建构。同时,学生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围绕案件自主学习,分析、解决问题,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提高了辩论技巧和口头表达能力,培养了法律逻辑思维,尤其是批判性法律思维,增强了学生的思辨能力。学生基于不同角色扮演的需求,在完成相应诉讼任务的同时,又锻炼了学生的组织沟通能力,尤其是审判长角色,要主导整个诉讼活动的有序开展,组织沟通能力的要求尤为明显。模拟法庭开庭所需要的各种书面材料的准备和诉讼文书的整理,也都由学生自行完成,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直接契合了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
3.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搞好模拟法庭教学要求指导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还要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深厚的职业技能背景。通过指导模拟法庭实训,教师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法律理论的构建程度和职业技能的培养状况,从而找出教学中应当改进的方面以便及时调整。同时,若能聘请一些法律实务工作者,如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等现身说法,具体指导学生模拟开庭,就更有利于发挥模拟法庭教学的功效。指导学生模拟开庭的过程,对于教师来说,也是一个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教师容易发挥专业特长和理论特长,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开拓研究命题,从而促进自身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升。
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程式设计
1.庭审程序的演示。在模拟开庭之前,首先要向学生演示庭审的整个流程,使学生对庭审的整个程序和庭审参与者的职责有一个直观生动的了解。庭审程序的演示,有三种途径:一是采用指导教师系统讲解、学生听讲的方式;二是通过播放庭审视听资料的方式;三是带领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的方式。比较而言,讲解的方式不够生动形象,到法院旁听的方式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可能在模拟开庭之前法院恰恰没有庭审;法院审理案件有时会持续数天,一次旁听无法了解到庭审的全貌;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删减了一些环节,导致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一些差别,会使刚刚参加实训的学生产生思维混乱。因此,播放庭审程序的视听资料是一种简便高效的办法。
2.选定案例。在选择案例时,应尽量选择那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和覆盖度的、具有可辩性、诉讼角色齐全、诉讼参与人比较多、能够公开审理的案例。这样就能够保证更多的学生扮演更多的审判角色,运用更多的理论知识解决更多的法律问题。拟用的案例,教师可以到法院、律师事务所借阅,也可以使用自己承办的案件,还可以挑选律师辩论大赛中的案例。指导教师还可根据教学的需要,对案件做些许变动,增加案件的理论深度和知识涵盖度。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在挑选案例时,不能选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能选择争议较大、案情过于复杂、不适合教学的案例。另外,只需提供案情和双方证据即可,而不应将所有案卷材料,特别是相关法律文书交与学生,以避免学生模仿和照抄,使模拟流于形式。同时,还应建设专门的案例库,组织教师按照特定原则严把案例质量关,建立稳定的案例输送和更新系统。
3.划分小组和分派角色。案例选定之后,指导教师可以按照学生的平时成绩均衡地分成若干小组进行模拟庭审,以维护模拟庭审过程中控、辩、审三方的实力均衡,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法律思辨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向各小组分发案例材料后,组织各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具体的案情,分析案件中应当有哪些诉讼参与人,并分派好角色,做好准备。指导教师应该特别注重审判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因为模拟庭审对扮演审判人员的学生要求较高,而且审判人员在整个模拟开庭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审判人员的表现直接关系到实训的效果。 4.小组成员依照案情和角色准备材料。角色确定好以后,在开庭审理前,学生按要求自行准备好起诉书、答辩状、公诉意见、辩护意见、代理词、证据目录等书面材料。原告或公诉人要向法庭递交起诉书或公诉意见,法庭要通知被告提交答辩状或辩护意见,并把这些文书和证据按法定程序在双方之间进行交换。在这个过程中,指导老师应该注意指导学生规范书写各类法律文书,做到格式规范、条理清晰、观点明确、论证充分、用语严谨,还要使学生真正意识到庭前准备阶段对于庭审的意义。
5.依照法定程序正式开庭进行诉讼活动。开庭法定的庭审依程序进行,要注意庭审行为的规范性、庭审场景的严肃性、庭审程序的完整性。学生要按照要求着装,法官着法官袍,公诉人穿公诉人服,律师穿律师袍,法警着警服,形成一种肃穆、庄严的法庭氛围,使学生以“实战”状态进入庭审。庭审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裁判由学生按照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老师和其他学生只旁听,不要发表意见,不要打断庭审,即使开庭过程中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预料到的法律问题,也要由学生按照自己对于法律规定的理解处理。在这个环节中,不要片面注重庭审程序的培训,而忽视学生具体适用实体法解决纠纷能力的塑造,也不要过于注重法庭角色表演的成分,使模拟法庭变成“话剧表演”,应当抓住通过模拟法庭实训提升学生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这个核心。
6.对模拟开庭进行点评总结。模拟庭审结束后,要求学生进行自评与互评,通过自评与互评,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指导教师应及时点评和总结整个庭审过程,还可以邀请法律实务人员作为嘉宾评委共同观摩点评。点评应当围绕案件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庭审程序是否完整合法、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语言表达是否清晰、出庭技巧是否把握恰当以及存在什么问题等进行。点评时,既要肯定做得好的一面,又应指出存在哪些欠缺,并提出改进措施。条件允许还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进行录像,这既有助于对庭审的点评,也可将一些优秀的模拟法庭教学案例保存下来,供教学参考。点评总结之后,学生要整理材料,写出实训报告。
7.收集整理资料归档。模拟法庭结束后,学生撰写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模拟法庭总结报告都应进行收集汇总,按照案情类别整理成册,归档保存,以备以后教学参考和学生查阅的需要。至此,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才算是圆满完成了。
三、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应当留出专门的课时,对模拟法庭的背景知识进行介绍。作为职业的法律人有必要掌握法庭的背景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使自己对所从事的法律职业进行精准的定位。因此,培养职业法律人的法学教育也应当为学生提供获知有关的法庭背景知识的途径。应当留出专门的课时,对模拟法庭的背景知识进行介绍,使学生把握法庭器具蕴涵的法律意义和使用规则,理解法庭肃穆庄严的法理内涵,也为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实训做好了铺垫。模拟法庭背景知识主要包括法庭的布置,如国徽的悬挂位置,审判席、原告被告席等诉讼参与人位置的设置;法官袍、检察官服、律师袍的主要特征,所代表的司法理念及所蕴涵的象征意义;法槌、底座的形体特征,所代表的司法理念、所蕴涵的象征意义及使用规则等。
2.应当保证课时,选择多诉讼角色的案情,扩大实训的覆盖面。根据法律的规定,参与一个案件的审判的角色是十分有限的,这就决定了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扮演相关角色所需要的人数也是有限的。而我们的法学教育课时不仅要分配一定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实训,还要用于其他的一些实训教学方式以弥补模拟法庭教学的不足,还有更多的课时要用于理论教学。怎么才能让模拟法庭实训不流于形式,保证教学效果并且激发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同时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参与提升的机会呢?笔者认为,首先,在制订教学计划的时候,要科学地分配教学课时,保证模拟法庭实训有足够的时间。其次,可以在选择案例的时候尽量选择诉讼角色多的案例,在划分小组和分配角色的时候让旁听的同学也参与到案情分析和材料的准备中,在点评的时候,旁听的学生也要进行点评也要提交总结报告。最后,在参与机会的分配上要均衡,这次旁听的学生下次就要扮演角色,这次扮演角色的学生下次就要转换角色,全方位塑造学生的职业素养。
3.应当注意到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局限性。如前所述,模拟法庭教学一般经历七个程序,但是,对于开庭审理前后所需要做的大量工作,比如立案、侦查、执行等环节,模拟法庭并没有太多地涉及,学生也并不一定熟悉,所以模拟法庭教学在培养学生具备完整的职业技能方面也具有局限性。通过模拟法庭实训,学生也只是简单了解了庭审的程序和一些运用实体法的技能,但对实际办案过程中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并未深入感知,比如当事人接触、委托律师,如何收集证据,如何立案、侦查等,还需要通过其他教学模式加以补充。
[参考文献]
[1]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1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2]程建华.对法学教育中“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思考[J].绥化学院学报,2010(6).
[3]牛艳娜.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7).
[4]马静.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7(12).
[关键词]高职院校 法学教育模式 模拟法庭 法律职业技能
[作者简介]李江涛(1981- ),男,河南濮阳人,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河南 濮阳 45700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6-0115-02
一、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应用价值
当前,我国各高校越来越重视对法学学生职业技能的强化,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从理论走向实务,在实践中深化理解和认知。在英美法系国家一直被高度重视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由于能够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在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被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体系引进并广泛应用。
模拟法庭教学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由教师系统设计和指导,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模拟的法庭环境中严格按照法定诉讼程序,对真实或者虚拟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活动。国内外的教学实践表明,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对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1.模拟法庭教学是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最佳方式之一。传统的教育模式下,教师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学生处于被动地位,教与学的互动性差,学生的参与程度低,不利于激发其主观能动性,学习的知识也得不到深入理解和掌握。而模拟法庭教学,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逼真的环境中模拟解决真实或虚拟的法律问题,能够增强学生法学知识的体验性和真实性,锻炼学生的审判和诉讼技能,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案件和解决案件的能力。即使没有担当任何角色的学生,他们同样可以在现场观摩,通过参与案例分析、旁听总结等将自己所学的理论与模拟法庭实践结合起来。
2.模拟法庭教学能够全面锻炼学生的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深刻体验了相关法律职业的规范、职责、能力要求以及身份定位,促进学生理论知识的体系化以及理论与实践技能的交互生长,改善了学生的学识与技能建构。同时,学生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围绕案件自主学习,分析、解决问题,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提高了辩论技巧和口头表达能力,培养了法律逻辑思维,尤其是批判性法律思维,增强了学生的思辨能力。学生基于不同角色扮演的需求,在完成相应诉讼任务的同时,又锻炼了学生的组织沟通能力,尤其是审判长角色,要主导整个诉讼活动的有序开展,组织沟通能力的要求尤为明显。模拟法庭开庭所需要的各种书面材料的准备和诉讼文书的整理,也都由学生自行完成,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直接契合了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
3.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搞好模拟法庭教学要求指导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还要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深厚的职业技能背景。通过指导模拟法庭实训,教师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法律理论的构建程度和职业技能的培养状况,从而找出教学中应当改进的方面以便及时调整。同时,若能聘请一些法律实务工作者,如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等现身说法,具体指导学生模拟开庭,就更有利于发挥模拟法庭教学的功效。指导学生模拟开庭的过程,对于教师来说,也是一个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教师容易发挥专业特长和理论特长,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开拓研究命题,从而促进自身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升。
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程式设计
1.庭审程序的演示。在模拟开庭之前,首先要向学生演示庭审的整个流程,使学生对庭审的整个程序和庭审参与者的职责有一个直观生动的了解。庭审程序的演示,有三种途径:一是采用指导教师系统讲解、学生听讲的方式;二是通过播放庭审视听资料的方式;三是带领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的方式。比较而言,讲解的方式不够生动形象,到法院旁听的方式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可能在模拟开庭之前法院恰恰没有庭审;法院审理案件有时会持续数天,一次旁听无法了解到庭审的全貌;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删减了一些环节,导致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一些差别,会使刚刚参加实训的学生产生思维混乱。因此,播放庭审程序的视听资料是一种简便高效的办法。
2.选定案例。在选择案例时,应尽量选择那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和覆盖度的、具有可辩性、诉讼角色齐全、诉讼参与人比较多、能够公开审理的案例。这样就能够保证更多的学生扮演更多的审判角色,运用更多的理论知识解决更多的法律问题。拟用的案例,教师可以到法院、律师事务所借阅,也可以使用自己承办的案件,还可以挑选律师辩论大赛中的案例。指导教师还可根据教学的需要,对案件做些许变动,增加案件的理论深度和知识涵盖度。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在挑选案例时,不能选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能选择争议较大、案情过于复杂、不适合教学的案例。另外,只需提供案情和双方证据即可,而不应将所有案卷材料,特别是相关法律文书交与学生,以避免学生模仿和照抄,使模拟流于形式。同时,还应建设专门的案例库,组织教师按照特定原则严把案例质量关,建立稳定的案例输送和更新系统。
3.划分小组和分派角色。案例选定之后,指导教师可以按照学生的平时成绩均衡地分成若干小组进行模拟庭审,以维护模拟庭审过程中控、辩、审三方的实力均衡,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法律思辨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向各小组分发案例材料后,组织各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具体的案情,分析案件中应当有哪些诉讼参与人,并分派好角色,做好准备。指导教师应该特别注重审判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因为模拟庭审对扮演审判人员的学生要求较高,而且审判人员在整个模拟开庭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审判人员的表现直接关系到实训的效果。 4.小组成员依照案情和角色准备材料。角色确定好以后,在开庭审理前,学生按要求自行准备好起诉书、答辩状、公诉意见、辩护意见、代理词、证据目录等书面材料。原告或公诉人要向法庭递交起诉书或公诉意见,法庭要通知被告提交答辩状或辩护意见,并把这些文书和证据按法定程序在双方之间进行交换。在这个过程中,指导老师应该注意指导学生规范书写各类法律文书,做到格式规范、条理清晰、观点明确、论证充分、用语严谨,还要使学生真正意识到庭前准备阶段对于庭审的意义。
5.依照法定程序正式开庭进行诉讼活动。开庭法定的庭审依程序进行,要注意庭审行为的规范性、庭审场景的严肃性、庭审程序的完整性。学生要按照要求着装,法官着法官袍,公诉人穿公诉人服,律师穿律师袍,法警着警服,形成一种肃穆、庄严的法庭氛围,使学生以“实战”状态进入庭审。庭审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裁判由学生按照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老师和其他学生只旁听,不要发表意见,不要打断庭审,即使开庭过程中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预料到的法律问题,也要由学生按照自己对于法律规定的理解处理。在这个环节中,不要片面注重庭审程序的培训,而忽视学生具体适用实体法解决纠纷能力的塑造,也不要过于注重法庭角色表演的成分,使模拟法庭变成“话剧表演”,应当抓住通过模拟法庭实训提升学生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这个核心。
6.对模拟开庭进行点评总结。模拟庭审结束后,要求学生进行自评与互评,通过自评与互评,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指导教师应及时点评和总结整个庭审过程,还可以邀请法律实务人员作为嘉宾评委共同观摩点评。点评应当围绕案件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庭审程序是否完整合法、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语言表达是否清晰、出庭技巧是否把握恰当以及存在什么问题等进行。点评时,既要肯定做得好的一面,又应指出存在哪些欠缺,并提出改进措施。条件允许还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进行录像,这既有助于对庭审的点评,也可将一些优秀的模拟法庭教学案例保存下来,供教学参考。点评总结之后,学生要整理材料,写出实训报告。
7.收集整理资料归档。模拟法庭结束后,学生撰写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模拟法庭总结报告都应进行收集汇总,按照案情类别整理成册,归档保存,以备以后教学参考和学生查阅的需要。至此,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才算是圆满完成了。
三、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应当留出专门的课时,对模拟法庭的背景知识进行介绍。作为职业的法律人有必要掌握法庭的背景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使自己对所从事的法律职业进行精准的定位。因此,培养职业法律人的法学教育也应当为学生提供获知有关的法庭背景知识的途径。应当留出专门的课时,对模拟法庭的背景知识进行介绍,使学生把握法庭器具蕴涵的法律意义和使用规则,理解法庭肃穆庄严的法理内涵,也为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实训做好了铺垫。模拟法庭背景知识主要包括法庭的布置,如国徽的悬挂位置,审判席、原告被告席等诉讼参与人位置的设置;法官袍、检察官服、律师袍的主要特征,所代表的司法理念及所蕴涵的象征意义;法槌、底座的形体特征,所代表的司法理念、所蕴涵的象征意义及使用规则等。
2.应当保证课时,选择多诉讼角色的案情,扩大实训的覆盖面。根据法律的规定,参与一个案件的审判的角色是十分有限的,这就决定了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扮演相关角色所需要的人数也是有限的。而我们的法学教育课时不仅要分配一定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实训,还要用于其他的一些实训教学方式以弥补模拟法庭教学的不足,还有更多的课时要用于理论教学。怎么才能让模拟法庭实训不流于形式,保证教学效果并且激发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同时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参与提升的机会呢?笔者认为,首先,在制订教学计划的时候,要科学地分配教学课时,保证模拟法庭实训有足够的时间。其次,可以在选择案例的时候尽量选择诉讼角色多的案例,在划分小组和分配角色的时候让旁听的同学也参与到案情分析和材料的准备中,在点评的时候,旁听的学生也要进行点评也要提交总结报告。最后,在参与机会的分配上要均衡,这次旁听的学生下次就要扮演角色,这次扮演角色的学生下次就要转换角色,全方位塑造学生的职业素养。
3.应当注意到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局限性。如前所述,模拟法庭教学一般经历七个程序,但是,对于开庭审理前后所需要做的大量工作,比如立案、侦查、执行等环节,模拟法庭并没有太多地涉及,学生也并不一定熟悉,所以模拟法庭教学在培养学生具备完整的职业技能方面也具有局限性。通过模拟法庭实训,学生也只是简单了解了庭审的程序和一些运用实体法的技能,但对实际办案过程中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并未深入感知,比如当事人接触、委托律师,如何收集证据,如何立案、侦查等,还需要通过其他教学模式加以补充。
[参考文献]
[1]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1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2]程建华.对法学教育中“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思考[J].绥化学院学报,2010(6).
[3]牛艳娜.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7).
[4]马静.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