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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造字[2007]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随着生物能源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的不断深入。我国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已进入了实质性发展阶段。为科学评价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效果,我局制定了《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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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质量和效果,促进生物能源产业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对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实行地县级自查、省级检查验收和国家检查验收的三级检查验收方式。
第三条 地县级自查由地级林业主管部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省级检查验收和国家级检查验收分别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样检查。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四条 检查引用标准
(一)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二)GB7908-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三)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
(四)LY/T10000-1991容器育苗技术
第五条 小班区划标准
小班是检查验收、统计的基本单位。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造林小班最小面积为10亩。经审批的造林设计小班应符合:对林地权属不同、造林树种不同、造林年度不同的小班和复合小班(一个小班多个地块)进行了区划。
第六条 地类划分标准
执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的地类划分标准。
第七条 造林密度标准
符合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制定的有关造林初植密度规定。
其中,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生物柴油原料林示范基地项目需执行《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物柴油原料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造林技术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小桐子定植后每公顷不少于1100株。黄连木定植后每公顷不少于800株,光皮树定植后每公顷不少于1100株,文冠果定植后每公顷不少于800株。
第八条 核实、合格(保存)标准
(一)造林核实标准
造林核实率:为经过检查确定的实际完成的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造林面积与上报面积(经地县级自查后完成的设计施工面积)之比。完成面积包括合格面积、待补植面积和失败面积。
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造林应为人工植苗造林。经核准的现有低效林改培,如果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可以认可造林面积。1、立地条件相对较好,增产潜力大的低效林;2、通过实施稀林补植、密林间伐、高接换优等技术措施,结合水肥管理、科学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深翻扩穴等,能够有效提高现有林单位面积产量和质量。
(二)造林合格标准
造林成活率:为造林后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设计造林株数之比。设计造林株数低于规定的原料林树种最低定植(造林)密度的,成活率为成活株数与最低定植(造林)密度之比。
造林成活率标准分三级: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
(三)造林保存标准
株数保存率: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设计造林总株数(不低于合理定植密度)之比。根据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特点,造林保存验收时间为生物能源原料林达到生长稳定时(初果收获期)。
造林保存标准:株数保存率≥85%,或郁闭度≥0.4,且小班内苗木分布均匀、植株生长正常、具有一定冠幅(侧枝)、有望培育为生物能源原料林。
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以收获生物原料果实(种子)为目的,保存验收时因各种原因造林小班出现下列情况的,不能认定为面积保存:
1、造林失败导致目的树种全部缺失,保存率达不到合格标准。
2、与设计树种不符而变更为其他非生物能源原料树种。
3、造林失败而重造年度晚于保存面积检查前二年(不含二年)的。
4、造林不合格应及时进行补植,但补植时间晚于保存面积检查前一年(不含一年)的苗木比例高于50%的。
5、故意加大行距、缩小株距实行间作的。
6、因过度间作其他农(经济)作物和管理不善,而影响目的树种正常生长,多数苗木缺乏侧枝、难以培育为以收获果实为目的原料林的。
(四)苗木合格标准
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造林应注重良种状苗的培育和应用。质量合格的苗木应满足:根系发达、生长发育良好、植株健壮。裸根苗达到GB6000-1999规定的Ⅰ、Ⅱ级苗木标准。容器苗执行LY/T10000-1991的规定。
第三章 地县级自查
第九条 自查内容
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实施的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造林当年,联合对所营造的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造林地块进行全面检查;应根据需要对历年营造的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造林块进行补植、重造情况的检查;应在生物能源原料林生长稳定(初果收获期)后开展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的保存情况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一)编制的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文件。
(二)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的建设面积、保存面积,合格面积、待补植面积、失败面积等。
(三)整地方式及规格、树种选择及配置、栽植密度、株行距、种子来源及含油率、种苗质量、栽种时间、施肥情况等与作业设计的一致情况。
(四)造林地的抚育、管护情况。
(五)资金的使用和兑现情况。
第十条 自查方式
核实面积、保存面积检查采用现地逐个小班调绘或实测,量算小班面积。调绘和实测的小班均需留存GPS控制点位的坐标。
成活率和保存率检查采用样带或样方法进行调查。
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造林自查结果应按小班、行政村、乡镇逐级统计、汇总至县级单位,各项因子调查结果应制表并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小班面积应按位置、形状和范围、比例标绘在大于或等于1:25000地形图上,并标注小班号。
第十一条 自查报告
地县级自查结束后,地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报告,并申请省级检查验收。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实施概况。包括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完成情况和质量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地县级林业部门的管理情况。 (二)自查工作概况。
(三)自查结果。
(四)分析评价。
(五)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的措施和经验。实施中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六)附表、图面材料及数据库。
第十二条 自查档案管理
将自查报告,外业调查图、表(含面积量算记录)、卡,数据库、统计汇总表等有关资料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四章 省级检查验收和国家级检查验收
第十三 条检查验收内容
在地县级自查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国家级检查验收。省级检查验收和国家级检查验收内容同地县级自查内容。
第十四条 检查验收工作量
(一)省级检查验收
应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实施县(市)全部进行检查。检查验收面积不少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完成总面积的10%。各县(市)的抽检面积按该县(市)完成面积占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完成面积比例确定。
(二)国家级检查验收
应抽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少于30%的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实施县(市)进行检查。抽检县(市)数不应少于3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查面积不少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完成总面积的5%。各县(市)的抽检面积按全省抽查面积以及该县(市)完成面积占全省(自治区、自辖市)检查县(市)总完成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十五条 检查验收样本抽取
(一)国家级检查验收的检查样本由国家林业局确定。
省级检查验收乡级样本的抽取以随机为原则,可照此方案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抽样方法。
(二)检查的乡镇(行政村)和小班由外业检查人员到达检查县(市)后抽取。各检查县(市)检查乡镇数量原则上不应少于2个。
(三)按检查县(市)各乡镇上报的完成面积,从小到大依次排列,形成一个闭合环,按照规定的起始号和间隔号(起始号和间隔号由国家林业局林木生物质能源办公室事先确定)抽取检查乡镇,直至抽中乡镇的累计面积大于该县应检查面积的90%。如抽取的检查累计面积大于应检查面积的120%,最后一个被检查乡镇应调换到累计检查面积最接近应检查面积的乡镇。如果没有累计检查面积在90%-120%的乡镇可以调换,将原抽中的最后一个乡镇的各行政村造林面积(不落实到村时以造林小班为单位)按照从大到小排序。依次抽取行政村(或小班)使累计面积最接近该县(市)应查面积。
(四)如正常抽取未达到2个乡镇即因超过应查面积需要调换乡镇时,按照顺序抽足2个乡镇,将其行政村(不落实到村时以小班)按从小到大依次混合排序,形成一个闭合环,按规定的起始号和间隔号直接抽取行政村(小班),使累计面积最接近该县(市)应查面积,如抽中的全部为同一乡镇的行政村(小班)时也不再补抽乡镇。
(五)抽取乡镇或行政村(小班)时,当重复抽取的轮次中再次抽到已抽中的乡镇或行政村(小班)时,顺延抽取下一个单位。
(六)乡镇或行政村(小班)上报面积相同时,依次按照乡镇(行政村)名第一字、第二字笔画由小到大排序;小班面积相同时按县(市)自查小班号由小到大排序。
(七)如按照上述方法不能正常抽取检查乡镇(行政村或小班)时,检查人员应将上报情况传回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单位以确定检查样本。
(八)检查乡镇或行政村(小班)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如遇重大灾情或特殊情况需要改动的,应得到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单位的同意。
(九)被检查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先提供分乡镇、行政村(小班)的上报数据、检查材料和作业设计,检查人员再按照起始号和间隔号抽取检查样本。如上报数据与检查材料或作业设计(未进行自查时)不一致时,县(市)林业主管部门需加盖公章确认后,检查人员再抽取检查样本。
第十六条 检查验收方式
(一)对抽中的小班全部进行现地检查。
(二)检查的小班需勾绘到大于或等于1:25000地形图上,利用GPS定位技术,现地核对小班位置、形状和范围,重新求算小班面积。当检查核实(保存)面积与上报面积相差在±5%范围内时,认可原上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小班核实面积不得大于上报面积。
小班采用GPS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每个小班均需留存GPS控制点位的坐标。
(三)采用样行或样方法调查株数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
(四)填写检查验收卡片的各项内容。
第十七条 检查验收成果提交
省级检查验收后,应将检查验收工作报告和检查验收结果及时上报并申请国家级检查验收,同时上报地县级自查结果汇总表。
省级检查验收工作报告中还应包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支撑方案内容。科技支撑合同落实情况,科技支撑具体项目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国家级检查验收后,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形成检查验收总报告,并提交检查验收标准数据库文件。国家级检查验收提交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的全部数据库文件。
2、各类统计汇总表。
3、检查成果报告。
全国总报告中除应对检查结果做以说明外,还应着重对检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并反映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
报告内容包括:
1、工作开展情况、任务量、检查单位数、工作时间、参加人员等。
2、检查结果:用文字和表格分述被检查单位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完成(保存)情况,完成质量和各指标情况。
3、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区)、地(市、州)、县(市)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科技支撑项目开展情况。
4、成绩与经验: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市)较为突出的做法,典型材料。
5、问题:对上报与完成面积相差较大的、成活率较差的单位进行说明与分析。突出问题、有代表性问题要落实到小班。
6、建议:包括实施单位对生物能源原料林建设发展的建议和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具体问题改进的建议。
第十八条 检查验收档案管理
省级检查验收、国家级检查验收后。应将检查验收报告,外业调查图、卡片、数据库、统计汇总表等有关资料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章 计算方法与统计汇总
第十九条 评价指标
(一)面积核实率、面积保存率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省级检查验收、国家级检查验收结果推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检查验收时,当检查县(市)的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造林核实率低于90%时,如受检县(市)能合理说明未完成计划任务的特殊原因,按该县(市)检查结果单独计算该县(市)完成面积。同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需向国 家林业局林木生物能源办公室提出申请,在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新抽取1个检查县(市)进行检查。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核实面积=按重新抽取县(市)检查结果推算的不含问题县(市)的核实面积+单独计算的问题县(市)完成面积。
如检查县(市)核实率低于90%的县(市)多于1个时,如受检县(市)能合理说明未完成计划任务特殊的原因,也仅补抽1个检查县(市),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实率最低的县(市)作为问题县(市),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实面积。
第二十二条 省级检查验收、国家级检查验收与地县级自查结果误差允许范围:小班面积检查允许误差为±5%:小班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超过允许误差时,以省级、国家级检查结果为准。
第二十三条 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其他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一位小数。面积核实率、成活率,面积保存率等各项指标不应大于100%。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填写说明:
1、乡镇:填写全称;国有林场按乡镇对待,林班对应行政村;
2、作业时间:填写4位的作业年度;
3、林地权属:1-国 有2-集体;
4、林木权属:1-国有 2-集体 3-个人 4-其他(股份制);
5、前地类:填写地类划分标准代码;
6、造林方式:1-植苗造林 2-播种造林 3-低效林改培;
7、资金来源:1-国家原料林基地补助资金 2-重点或示范企业原料林基地建设资金 3-国家补助金+企业建设资金 41-1+天保工程资金42-2+天保工程资金43-3+天保工程资金51-1+退耕工程资金52-2+退耕工程资金53-3+退耕工程资金61-1+长防工程资金62-2+长防工程资金63-3+长防工程资金71-1+三北工程资金72-2+三北工程资金73-3+三北工程资金81-1+京津工程资金82-2+京津工程资金83-3+京津工程资金9一无资金;
8、树种:1-小桐子 2-黄连木 3-光皮树 4-文冠果;
9、上报面积:填写经地县级自查的造林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
10、核实面积:经检查的确认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
11、成活率:成活率以整数记载;
12、成活率等级:1-合格 2-待补植 3-失败;
13、不核实原因:核实面积小于上报面积时填写。 1-计划年度之前的造林面积 2-未造林虚报3-播种造林4一未经审批的低效林改培5一树种不符6一零星造林折算面积7一未达到起测面积8-造林后损失9-面积测量不准:
14、不合格原因:填写主要原因,或两种原因用加号连接。 1-水灾 2-干旱 3-火灾 4-病虫害 5-其他自然原因 6-立地条件差 7-人为破坏 8-过度间作影响 9-整地不合格 10-苗木不合格11-管护不力牲畜破坏 12-抚育不力灌草欺苗 13-造林密度未达标:
15、作业设计:1-规范(图、表、卡齐全,并能反映时间、地点、权属、造林方式、树种、面积、整地方式、密度、苗木、前地类、用工、资金使用等主要内容),且已通过地级以上项目办审批(有批复文或盖章)2-规范,未审批 3-不规范,但已通过审批 4-不规范,未审批 20-无作业设计;
16、地县级自查:1-地县级自查规范(有自查报告、卡片等档案材料,体现出各类变动,核实面积、合格率能反映现地状况) 2-地县级自查走过场(有自查卡片,但未能体现出各类变动,核实面积、合格率未能所映现地状况,小班位置、形状和范围不一致)3-无地县级自查;
17、档案:1-有相关档案 2-没有档案:
18、整地:1-全垦整地 2-未整地 11-穴状整地。穴径和穴深均在40cm以上 12-穴状整地,穴径穴深不足40em 21-带状整地,带宽度60em以上,深40cm以上 22-带状整地,带宽度不足60cm或深度不足40cm 31-鱼鳞坑整地,深度达到40cm以上 32-鱼鳞坑整地,深度不足40cm;
19、种子来源:种子产地县(市)名;
20、种子含油率:填写种源种子含油率百分数,保留整数:
21、种苗质量:1-木质量合格。选用良种,分级栽植,合格苗木达到80%以上 2-苗木质量基本格。选用良种,合格苗木达到50%-80% 3-苗木质量不合格。未选用良种,或选用良种但合格苗未达到50%:
22、施肥:1-施基肥或追肥一次以上 2-未施基肥或追肥:
23、管护:1-有管护,没有人畜破坏 2-有人为破坏 3-有牲畜破坏:
24、抚育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
25、种植密度:1-达到种植密度 2-未达到种植密度 3-达到种植密度,但故意加大行距,缩小株距:
26、间作作物:填写实际间作的作物名称。过度间作未留造林行的,应在备注栏内记载:
填写说明:
1、乡镇:填写全称;国有林场按乡镇对待,林班对应行政村:
2、作业时间:填写4位的作业年度:
3、林木权属:1-国有 2-集体 3-个人 4-其他(股份制);
4、前地类:填写地类划分标准代码:
5、造林方式:1-植苗造林 2-播种造林 3-低效林改培:
6、树种:1-小桐子 2-黄连木 3-光皮树 3-文冠果:
7、上报面积:原料林基地建设单位原实施造林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
8、保存面积:经验收的确保存面积,包括保存率达标的小班面积(且不存在不能认定情况)和郁闭度≥0.4,且分布均匀、生长正常,有冠幅、有望成林的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
9、保存率:保存率以整数记载:
10、生长状况:1-郁闭度≥0.4,且分布均匀、生长正常、有冠幅、有望成林 2-分布不均匀、生长正常、有冠幅 3-生长较差、侧枝少;
11、未保存原因:保存面积小于上报面积时填写。填写主要原因,或两种原因用加号连接。1-自然原因 21-人为毁坏 22-牲畜破坏 3-抚育不力 4-种苗质量 5-立地条件差 6-造林密度未达标71-过度间作 72-转为农地或牧地 73-建设征占地 8-不能认定情况② 9-不能认定况③④ 0一树种不符:
12、地县级检查:1-地县级实施保存检查(有保存检查报告、卡片等档案材料,体现出各类变动,保面积、保存率能反映现地状况) 2-地县级保存检查走过场(有保存检查卡片。但未能体现出各类变动,保存面积、保存率未能反映现地状况,小班位置、形状和范围不一致) 3-未进行保存检查;
13、档案:1-有相关档案 2-没有档案;
14、抚育管护:1-认真抚育管护 2-缺乏抚育管护 3-无抚育管护:
15、定植密度:填写株行距现状,N*N表示:
16、间作作物:填写实际间作的物名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随着生物能源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的不断深入。我国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已进入了实质性发展阶段。为科学评价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效果,我局制定了《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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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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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质量和效果,促进生物能源产业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对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实行地县级自查、省级检查验收和国家检查验收的三级检查验收方式。
第三条 地县级自查由地级林业主管部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省级检查验收和国家级检查验收分别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样检查。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四条 检查引用标准
(一)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二)GB7908-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三)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
(四)LY/T10000-1991容器育苗技术
第五条 小班区划标准
小班是检查验收、统计的基本单位。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造林小班最小面积为10亩。经审批的造林设计小班应符合:对林地权属不同、造林树种不同、造林年度不同的小班和复合小班(一个小班多个地块)进行了区划。
第六条 地类划分标准
执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的地类划分标准。
第七条 造林密度标准
符合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制定的有关造林初植密度规定。
其中,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生物柴油原料林示范基地项目需执行《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物柴油原料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造林技术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小桐子定植后每公顷不少于1100株。黄连木定植后每公顷不少于800株,光皮树定植后每公顷不少于1100株,文冠果定植后每公顷不少于800株。
第八条 核实、合格(保存)标准
(一)造林核实标准
造林核实率:为经过检查确定的实际完成的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造林面积与上报面积(经地县级自查后完成的设计施工面积)之比。完成面积包括合格面积、待补植面积和失败面积。
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造林应为人工植苗造林。经核准的现有低效林改培,如果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可以认可造林面积。1、立地条件相对较好,增产潜力大的低效林;2、通过实施稀林补植、密林间伐、高接换优等技术措施,结合水肥管理、科学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深翻扩穴等,能够有效提高现有林单位面积产量和质量。
(二)造林合格标准
造林成活率:为造林后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设计造林株数之比。设计造林株数低于规定的原料林树种最低定植(造林)密度的,成活率为成活株数与最低定植(造林)密度之比。
造林成活率标准分三级: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
(三)造林保存标准
株数保存率: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设计造林总株数(不低于合理定植密度)之比。根据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特点,造林保存验收时间为生物能源原料林达到生长稳定时(初果收获期)。
造林保存标准:株数保存率≥85%,或郁闭度≥0.4,且小班内苗木分布均匀、植株生长正常、具有一定冠幅(侧枝)、有望培育为生物能源原料林。
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以收获生物原料果实(种子)为目的,保存验收时因各种原因造林小班出现下列情况的,不能认定为面积保存:
1、造林失败导致目的树种全部缺失,保存率达不到合格标准。
2、与设计树种不符而变更为其他非生物能源原料树种。
3、造林失败而重造年度晚于保存面积检查前二年(不含二年)的。
4、造林不合格应及时进行补植,但补植时间晚于保存面积检查前一年(不含一年)的苗木比例高于50%的。
5、故意加大行距、缩小株距实行间作的。
6、因过度间作其他农(经济)作物和管理不善,而影响目的树种正常生长,多数苗木缺乏侧枝、难以培育为以收获果实为目的原料林的。
(四)苗木合格标准
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造林应注重良种状苗的培育和应用。质量合格的苗木应满足:根系发达、生长发育良好、植株健壮。裸根苗达到GB6000-1999规定的Ⅰ、Ⅱ级苗木标准。容器苗执行LY/T10000-1991的规定。
第三章 地县级自查
第九条 自查内容
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实施的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造林当年,联合对所营造的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造林地块进行全面检查;应根据需要对历年营造的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造林块进行补植、重造情况的检查;应在生物能源原料林生长稳定(初果收获期)后开展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的保存情况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一)编制的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文件。
(二)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的建设面积、保存面积,合格面积、待补植面积、失败面积等。
(三)整地方式及规格、树种选择及配置、栽植密度、株行距、种子来源及含油率、种苗质量、栽种时间、施肥情况等与作业设计的一致情况。
(四)造林地的抚育、管护情况。
(五)资金的使用和兑现情况。
第十条 自查方式
核实面积、保存面积检查采用现地逐个小班调绘或实测,量算小班面积。调绘和实测的小班均需留存GPS控制点位的坐标。
成活率和保存率检查采用样带或样方法进行调查。
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造林自查结果应按小班、行政村、乡镇逐级统计、汇总至县级单位,各项因子调查结果应制表并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小班面积应按位置、形状和范围、比例标绘在大于或等于1:25000地形图上,并标注小班号。
第十一条 自查报告
地县级自查结束后,地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报告,并申请省级检查验收。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实施概况。包括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完成情况和质量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地县级林业部门的管理情况。 (二)自查工作概况。
(三)自查结果。
(四)分析评价。
(五)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的措施和经验。实施中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六)附表、图面材料及数据库。
第十二条 自查档案管理
将自查报告,外业调查图、表(含面积量算记录)、卡,数据库、统计汇总表等有关资料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四章 省级检查验收和国家级检查验收
第十三 条检查验收内容
在地县级自查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国家级检查验收。省级检查验收和国家级检查验收内容同地县级自查内容。
第十四条 检查验收工作量
(一)省级检查验收
应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实施县(市)全部进行检查。检查验收面积不少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完成总面积的10%。各县(市)的抽检面积按该县(市)完成面积占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完成面积比例确定。
(二)国家级检查验收
应抽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少于30%的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实施县(市)进行检查。抽检县(市)数不应少于3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查面积不少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完成总面积的5%。各县(市)的抽检面积按全省抽查面积以及该县(市)完成面积占全省(自治区、自辖市)检查县(市)总完成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十五条 检查验收样本抽取
(一)国家级检查验收的检查样本由国家林业局确定。
省级检查验收乡级样本的抽取以随机为原则,可照此方案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抽样方法。
(二)检查的乡镇(行政村)和小班由外业检查人员到达检查县(市)后抽取。各检查县(市)检查乡镇数量原则上不应少于2个。
(三)按检查县(市)各乡镇上报的完成面积,从小到大依次排列,形成一个闭合环,按照规定的起始号和间隔号(起始号和间隔号由国家林业局林木生物质能源办公室事先确定)抽取检查乡镇,直至抽中乡镇的累计面积大于该县应检查面积的90%。如抽取的检查累计面积大于应检查面积的120%,最后一个被检查乡镇应调换到累计检查面积最接近应检查面积的乡镇。如果没有累计检查面积在90%-120%的乡镇可以调换,将原抽中的最后一个乡镇的各行政村造林面积(不落实到村时以造林小班为单位)按照从大到小排序。依次抽取行政村(或小班)使累计面积最接近该县(市)应查面积。
(四)如正常抽取未达到2个乡镇即因超过应查面积需要调换乡镇时,按照顺序抽足2个乡镇,将其行政村(不落实到村时以小班)按从小到大依次混合排序,形成一个闭合环,按规定的起始号和间隔号直接抽取行政村(小班),使累计面积最接近该县(市)应查面积,如抽中的全部为同一乡镇的行政村(小班)时也不再补抽乡镇。
(五)抽取乡镇或行政村(小班)时,当重复抽取的轮次中再次抽到已抽中的乡镇或行政村(小班)时,顺延抽取下一个单位。
(六)乡镇或行政村(小班)上报面积相同时,依次按照乡镇(行政村)名第一字、第二字笔画由小到大排序;小班面积相同时按县(市)自查小班号由小到大排序。
(七)如按照上述方法不能正常抽取检查乡镇(行政村或小班)时,检查人员应将上报情况传回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单位以确定检查样本。
(八)检查乡镇或行政村(小班)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如遇重大灾情或特殊情况需要改动的,应得到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单位的同意。
(九)被检查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先提供分乡镇、行政村(小班)的上报数据、检查材料和作业设计,检查人员再按照起始号和间隔号抽取检查样本。如上报数据与检查材料或作业设计(未进行自查时)不一致时,县(市)林业主管部门需加盖公章确认后,检查人员再抽取检查样本。
第十六条 检查验收方式
(一)对抽中的小班全部进行现地检查。
(二)检查的小班需勾绘到大于或等于1:25000地形图上,利用GPS定位技术,现地核对小班位置、形状和范围,重新求算小班面积。当检查核实(保存)面积与上报面积相差在±5%范围内时,认可原上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小班核实面积不得大于上报面积。
小班采用GPS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每个小班均需留存GPS控制点位的坐标。
(三)采用样行或样方法调查株数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
(四)填写检查验收卡片的各项内容。
第十七条 检查验收成果提交
省级检查验收后,应将检查验收工作报告和检查验收结果及时上报并申请国家级检查验收,同时上报地县级自查结果汇总表。
省级检查验收工作报告中还应包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支撑方案内容。科技支撑合同落实情况,科技支撑具体项目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国家级检查验收后,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形成检查验收总报告,并提交检查验收标准数据库文件。国家级检查验收提交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的全部数据库文件。
2、各类统计汇总表。
3、检查成果报告。
全国总报告中除应对检查结果做以说明外,还应着重对检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并反映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
报告内容包括:
1、工作开展情况、任务量、检查单位数、工作时间、参加人员等。
2、检查结果:用文字和表格分述被检查单位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完成(保存)情况,完成质量和各指标情况。
3、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区)、地(市、州)、县(市)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科技支撑项目开展情况。
4、成绩与经验: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市)较为突出的做法,典型材料。
5、问题:对上报与完成面积相差较大的、成活率较差的单位进行说明与分析。突出问题、有代表性问题要落实到小班。
6、建议:包括实施单位对生物能源原料林建设发展的建议和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具体问题改进的建议。
第十八条 检查验收档案管理
省级检查验收、国家级检查验收后。应将检查验收报告,外业调查图、卡片、数据库、统计汇总表等有关资料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章 计算方法与统计汇总
第十九条 评价指标
(一)面积核实率、面积保存率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省级检查验收、国家级检查验收结果推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检查验收时,当检查县(市)的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造林核实率低于90%时,如受检县(市)能合理说明未完成计划任务的特殊原因,按该县(市)检查结果单独计算该县(市)完成面积。同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需向国 家林业局林木生物能源办公室提出申请,在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新抽取1个检查县(市)进行检查。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核实面积=按重新抽取县(市)检查结果推算的不含问题县(市)的核实面积+单独计算的问题县(市)完成面积。
如检查县(市)核实率低于90%的县(市)多于1个时,如受检县(市)能合理说明未完成计划任务特殊的原因,也仅补抽1个检查县(市),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实率最低的县(市)作为问题县(市),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实面积。
第二十二条 省级检查验收、国家级检查验收与地县级自查结果误差允许范围:小班面积检查允许误差为±5%:小班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超过允许误差时,以省级、国家级检查结果为准。
第二十三条 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其他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一位小数。面积核实率、成活率,面积保存率等各项指标不应大于100%。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填写说明:
1、乡镇:填写全称;国有林场按乡镇对待,林班对应行政村;
2、作业时间:填写4位的作业年度;
3、林地权属:1-国 有2-集体;
4、林木权属:1-国有 2-集体 3-个人 4-其他(股份制);
5、前地类:填写地类划分标准代码;
6、造林方式:1-植苗造林 2-播种造林 3-低效林改培;
7、资金来源:1-国家原料林基地补助资金 2-重点或示范企业原料林基地建设资金 3-国家补助金+企业建设资金 41-1+天保工程资金42-2+天保工程资金43-3+天保工程资金51-1+退耕工程资金52-2+退耕工程资金53-3+退耕工程资金61-1+长防工程资金62-2+长防工程资金63-3+长防工程资金71-1+三北工程资金72-2+三北工程资金73-3+三北工程资金81-1+京津工程资金82-2+京津工程资金83-3+京津工程资金9一无资金;
8、树种:1-小桐子 2-黄连木 3-光皮树 4-文冠果;
9、上报面积:填写经地县级自查的造林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
10、核实面积:经检查的确认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
11、成活率:成活率以整数记载;
12、成活率等级:1-合格 2-待补植 3-失败;
13、不核实原因:核实面积小于上报面积时填写。 1-计划年度之前的造林面积 2-未造林虚报3-播种造林4一未经审批的低效林改培5一树种不符6一零星造林折算面积7一未达到起测面积8-造林后损失9-面积测量不准:
14、不合格原因:填写主要原因,或两种原因用加号连接。 1-水灾 2-干旱 3-火灾 4-病虫害 5-其他自然原因 6-立地条件差 7-人为破坏 8-过度间作影响 9-整地不合格 10-苗木不合格11-管护不力牲畜破坏 12-抚育不力灌草欺苗 13-造林密度未达标:
15、作业设计:1-规范(图、表、卡齐全,并能反映时间、地点、权属、造林方式、树种、面积、整地方式、密度、苗木、前地类、用工、资金使用等主要内容),且已通过地级以上项目办审批(有批复文或盖章)2-规范,未审批 3-不规范,但已通过审批 4-不规范,未审批 20-无作业设计;
16、地县级自查:1-地县级自查规范(有自查报告、卡片等档案材料,体现出各类变动,核实面积、合格率能反映现地状况) 2-地县级自查走过场(有自查卡片,但未能体现出各类变动,核实面积、合格率未能所映现地状况,小班位置、形状和范围不一致)3-无地县级自查;
17、档案:1-有相关档案 2-没有档案:
18、整地:1-全垦整地 2-未整地 11-穴状整地。穴径和穴深均在40cm以上 12-穴状整地,穴径穴深不足40em 21-带状整地,带宽度60em以上,深40cm以上 22-带状整地,带宽度不足60cm或深度不足40cm 31-鱼鳞坑整地,深度达到40cm以上 32-鱼鳞坑整地,深度不足40cm;
19、种子来源:种子产地县(市)名;
20、种子含油率:填写种源种子含油率百分数,保留整数:
21、种苗质量:1-木质量合格。选用良种,分级栽植,合格苗木达到80%以上 2-苗木质量基本格。选用良种,合格苗木达到50%-80% 3-苗木质量不合格。未选用良种,或选用良种但合格苗未达到50%:
22、施肥:1-施基肥或追肥一次以上 2-未施基肥或追肥:
23、管护:1-有管护,没有人畜破坏 2-有人为破坏 3-有牲畜破坏:
24、抚育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
25、种植密度:1-达到种植密度 2-未达到种植密度 3-达到种植密度,但故意加大行距,缩小株距:
26、间作作物:填写实际间作的作物名称。过度间作未留造林行的,应在备注栏内记载:
填写说明:
1、乡镇:填写全称;国有林场按乡镇对待,林班对应行政村:
2、作业时间:填写4位的作业年度:
3、林木权属:1-国有 2-集体 3-个人 4-其他(股份制);
4、前地类:填写地类划分标准代码:
5、造林方式:1-植苗造林 2-播种造林 3-低效林改培:
6、树种:1-小桐子 2-黄连木 3-光皮树 3-文冠果:
7、上报面积:原料林基地建设单位原实施造林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
8、保存面积:经验收的确保存面积,包括保存率达标的小班面积(且不存在不能认定情况)和郁闭度≥0.4,且分布均匀、生长正常,有冠幅、有望成林的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
9、保存率:保存率以整数记载:
10、生长状况:1-郁闭度≥0.4,且分布均匀、生长正常、有冠幅、有望成林 2-分布不均匀、生长正常、有冠幅 3-生长较差、侧枝少;
11、未保存原因:保存面积小于上报面积时填写。填写主要原因,或两种原因用加号连接。1-自然原因 21-人为毁坏 22-牲畜破坏 3-抚育不力 4-种苗质量 5-立地条件差 6-造林密度未达标71-过度间作 72-转为农地或牧地 73-建设征占地 8-不能认定情况② 9-不能认定况③④ 0一树种不符:
12、地县级检查:1-地县级实施保存检查(有保存检查报告、卡片等档案材料,体现出各类变动,保面积、保存率能反映现地状况) 2-地县级保存检查走过场(有保存检查卡片。但未能体现出各类变动,保存面积、保存率未能反映现地状况,小班位置、形状和范围不一致) 3-未进行保存检查;
13、档案:1-有相关档案 2-没有档案;
14、抚育管护:1-认真抚育管护 2-缺乏抚育管护 3-无抚育管护:
15、定植密度:填写株行距现状,N*N表示:
16、间作作物:填写实际间作的物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