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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建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把握好明责、履责、述责、问责、追责这五大环节。其中,明责是前提、履责是核心、述责是要求、问责是关键、追责是保障,它们环环相扣、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了管党治党责任的有机整体,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供实践支撑。
关键词:管党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08-0120-05
基金项目: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问题思考”(19DJ13)。
党建工作责任制是推动党建工作有序开展的动力机制和确保党的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正确处理好明责、履责、述责、问责、追责各个环节的关系,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和功能,形成抓党建工作的最大合力,推动新时代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明责是前提
党建工作内容繁多、覆盖面广,责任不明确。把党建工作做“实”、做“硬”、做“细”是一大难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第一步就是要明确责任,通过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范围和落实责任分工,使党建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解决“谁负责”的问题。责任是一种行为要求,主要表现为合法要求;权力是一种平衡的能力,主要表现为控制力。权力要与责任挂钩,权责一致,明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权责,避免出现相互交叉、“挂空挡”现象,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各级党组(党委)作为落实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是把方向、抓全局,确保党的建设总的方向不偏移;党组(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1]163,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统筹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范围,解决“负什么责”的问题。党建工作责任是一个具体、宏观的范畴,不同的行業、性质、领域的党组织职责作用不同,党建责任范围不尽相同。从内容来看,包括各级党组织的设置、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等等;从效果来看,党建工作还包括党组织功能作用发挥、党的建设各项部署的落实、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党建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密切联系程度等等,这些都是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范畴。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仅要明确责任主体有哪些,还要明确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和权限。权限明确了,责任自然更清晰,责任履行也就会通畅。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解决“怎么负责”的问题。党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各级党组织多方联动、同向发力、密切配合。以“项目化管理”来提升党建工作操作性[2],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划分体系,分类细化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党委职能部门管党治党的责任项目,充分授权、量化职责,通过划分“责任田”,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级党组织,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实现责任分工具体化,把责任主体的任期目标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在明确共性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个性化责任指标,确保责任工作落实到位;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分解化,明确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职责范围和责任界限,构建上下贯通、主次分明、协同共建的责任运行工作机制,从而化解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难认定、质量没保障的尴尬局面。
二、履责是核心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在落实,有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就会置制度于“空中楼阁”,制度也终将沦为“纸老虎”,没办法发挥应有作用,全面从严治党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第一,要树立抓党建的鲜明政治导向。各级党组(党委)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部门和主要机构,要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第一责任,摆到首要位置,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工作就是最大政绩的正确价值导向,形成良好党建工作的氛围,引导各级党组织旗帜鲜明、放心大胆、理直气壮地抓党建、促党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的主要责任人,要坚持守土有责的价值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担责、勇于尽责,切实担负抓党建工作主体职责;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防止“两张皮”“长短腿”,促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各级责任主体要增强主责意识、主业意识、主动意识,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
第二,要盯紧关键点、抓住关键人。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领域,是抓好党建工作的关键点,也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薄弱点。这些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深入,基层党建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化弱化虚化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状态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结底还是党建工作责任履行不到位。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这一“关键人”,通过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发挥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头雁作用。
第三,创新党建工作机制。随着新媒体技术不断发展,人们沟通交流的方式在不断变化。党建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工作方式不能简单粗暴,需要不断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因此,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也需要突破传统思维的惯性和自身利益的藩篱,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内在规律和一般特征,结合工作实际,守正创新,破解党建工作难点、痛点和堵点,让党建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同时,优化党建工作运作机制,善于运用一些党员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不断推动党建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智能化,更好地创造性地落实好党建责任制各项工作。
三、述责是要求
从内容、形式、监督、成效上优化述责流程,构建内容实在、形式多样、监督有力、成效突出的述职体系链,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必然要求。 一是明确规定述责内容。述责内容应以述党建责任为主线,避免把述责变成工作汇报、工作总结,述责要紧紧围绕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党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不仅仅要述亮点和成效,还要述不足和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为接下来抓好党建工作总结经验、提供思路。明确三类述责报告打回重写:只述工作不述责任、只述成绩不述问题的、语言拖沓内容空洞的。还要防止班子述责代替书记述责、部门工作代替书记工作、工作总结代替述责报告。明确要求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说话,让没干事的没话说,没干好的述不好。
二是规范述责方式方法。各级党组织负责人除了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述责外,还要根据要求每季度、每半年向所在党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述责,各个党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在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最了解、最清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如何他们一目了然。同时,在会议述责中可以设置现场提问环节,由上级党组织和基层一线党代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向述责对象直接提问,增强会议述责的互动性、开放性,党组织负责人管党意识强不强,管党职责履行到不到位,在现场提问环节中就可以得到最直接、最充分的体现。现场提问能提高群众的参与性、体现党组书记的专业性,现场的问题往往跟现实联系紧密,只有熟悉这些情况并作过深入思考的党员干部才能对答如流。
三是加强述责监督检查。上级党组织要通过查看台账、定期走访、组织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多渠道多手段了解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避免党建工作台账做得漂亮,但空有其表、华而不实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强同级党组织之间的交流沟通,在交流中取长补短,不断提升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的能力水平。还要充分发挥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述责评议会议上不仅要邀请党建工作部门的同志参加,更要邀请部分基层党员群众参加,听听基层一线的声音,提高述责评议工作的参与度和透明度。
四是注重述责结果运用。根据述职情况、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评定结果报告,对检查考察比较好的党组织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并及时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其作出整改承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目标和时限,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问责是关键
加强责任监督是确保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缺乏监督问责就会导致责任空转。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问责必严[3]245。
一是明确问责的内容。依据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问责内容,从党组(委)、党建专责机构到基層党支部,从党组(委)书记、党建专员到基层党支部负责人,明确不同责任主体以及问责的内容和范围,具体内容涵盖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包括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情况等基础性工作,做到了既“问”日常业务,又“问”创新工作,坚持“有错问责”、强化“无为问责”,用强有力的责任制度约束推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夯实基层党建责任。
二是合理运用问责方式。坚持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通过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对日常党建工作的考核和指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提高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实效性,注重发挥年终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坚持组织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发挥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相关党内专项监督的作用,提高党建考核的公开度和公信度,畅通广大党员群众参与考核问责评价的渠道和方式。
三是科学设定问责标准。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责任,量化具体责任,细化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落实到个人。根据责任划分建立责任落实检查标准和评估体系,量化考核指标,有标准、有时限、有措施地对不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严肃处理。完善考核办法,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做到年初建单、年中查单、年底验单,将党建工作责任抓紧抓实抓细。
四是加强问责跟踪反馈。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问责评估反馈,通过开展经常性和阶段性的督促检查,把党建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评优评先、晋升提拔、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党建工作落实过程中抓党建工作不力、造成党组织软弱涣散、社会不稳定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给予严肃问责处理。同时,通过建立党建工作问责台账,对被问责党组织进行定期的跟踪检查,避免责任落实过程中不作为、少作为、乱作为现象,督促党员干部尽心尽责、自觉自愿、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形成抓党建工作的内生动力。
五、追责是保障
当前党建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程序碎片化导致了党建工作责任选择性大大增加。强化责任追究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党建工作落实的最后一道防线。
首先,明确责任追究主体。针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主体责任淡化、责任落实空化、责任监督虚化、责任追究软化等问题,各级党组(党委)、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互相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4]67。在明确党建工作责任主体的同时,更要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做到“主体中有主体”“监督中有监督”,真正做到行动有目标、执行有分工、过程有监督。
其次,细化责任追究内容。追责不仅仅是出现问题后的责任倒查,更要出于对既定责任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防患于未然。做好责任落实风险防控,对可能存在疏漏和问题的地方进行排查,建立风险防控台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由于疏漏导致责任追究情况发生。同时,对于那些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落实,该传达不传达、该部署不部署、该督促不督促的不作为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对于那些履行责任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消极行为,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还要加强对监督检查和回访工作中的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再次,制定责任追究标准。要从源头上抓好责任制落实,必须制定责任追究标准,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和具体处罚措施的依据,解决“板子怎么打”的问题。责任追究标准要体现严肃性,严格规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和依据,避免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出现随意性和主观性。责任追究标准要具有可行性,防止责任追究过程中由于执行标准不统一导致失之于偏、失之于软的现象。
最后,优化责任追究形式。现有对党建工作责任追究的形式主要是以内部的批评教育为主,责任人容易避重就轻,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达不到警示的效果,对之后工作的开展也起不到促进作用,责任追究的效果可想而知。优化追责形式,既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又注重将追责与专题教育、制度建设、整改落实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努力做好追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分析原因、查找漏洞、举一反三,促使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真正达到追究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2]倪明胜.基层党建责任落实难如何破局[N].学习时报.2015-12-03.
[3]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
[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责任编辑:常骁
关键词:管党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08-0120-05
基金项目: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问题思考”(19DJ13)。
党建工作责任制是推动党建工作有序开展的动力机制和确保党的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正确处理好明责、履责、述责、问责、追责各个环节的关系,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和功能,形成抓党建工作的最大合力,推动新时代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明责是前提
党建工作内容繁多、覆盖面广,责任不明确。把党建工作做“实”、做“硬”、做“细”是一大难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第一步就是要明确责任,通过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范围和落实责任分工,使党建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解决“谁负责”的问题。责任是一种行为要求,主要表现为合法要求;权力是一种平衡的能力,主要表现为控制力。权力要与责任挂钩,权责一致,明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权责,避免出现相互交叉、“挂空挡”现象,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各级党组(党委)作为落实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是把方向、抓全局,确保党的建设总的方向不偏移;党组(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1]163,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统筹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范围,解决“负什么责”的问题。党建工作责任是一个具体、宏观的范畴,不同的行業、性质、领域的党组织职责作用不同,党建责任范围不尽相同。从内容来看,包括各级党组织的设置、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等等;从效果来看,党建工作还包括党组织功能作用发挥、党的建设各项部署的落实、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党建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密切联系程度等等,这些都是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范畴。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仅要明确责任主体有哪些,还要明确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和权限。权限明确了,责任自然更清晰,责任履行也就会通畅。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解决“怎么负责”的问题。党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各级党组织多方联动、同向发力、密切配合。以“项目化管理”来提升党建工作操作性[2],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划分体系,分类细化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党委职能部门管党治党的责任项目,充分授权、量化职责,通过划分“责任田”,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级党组织,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实现责任分工具体化,把责任主体的任期目标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在明确共性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个性化责任指标,确保责任工作落实到位;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分解化,明确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职责范围和责任界限,构建上下贯通、主次分明、协同共建的责任运行工作机制,从而化解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难认定、质量没保障的尴尬局面。
二、履责是核心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在落实,有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就会置制度于“空中楼阁”,制度也终将沦为“纸老虎”,没办法发挥应有作用,全面从严治党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第一,要树立抓党建的鲜明政治导向。各级党组(党委)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部门和主要机构,要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第一责任,摆到首要位置,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工作就是最大政绩的正确价值导向,形成良好党建工作的氛围,引导各级党组织旗帜鲜明、放心大胆、理直气壮地抓党建、促党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的主要责任人,要坚持守土有责的价值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担责、勇于尽责,切实担负抓党建工作主体职责;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防止“两张皮”“长短腿”,促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各级责任主体要增强主责意识、主业意识、主动意识,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
第二,要盯紧关键点、抓住关键人。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领域,是抓好党建工作的关键点,也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薄弱点。这些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深入,基层党建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化弱化虚化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状态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结底还是党建工作责任履行不到位。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这一“关键人”,通过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发挥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头雁作用。
第三,创新党建工作机制。随着新媒体技术不断发展,人们沟通交流的方式在不断变化。党建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工作方式不能简单粗暴,需要不断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因此,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也需要突破传统思维的惯性和自身利益的藩篱,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内在规律和一般特征,结合工作实际,守正创新,破解党建工作难点、痛点和堵点,让党建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同时,优化党建工作运作机制,善于运用一些党员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不断推动党建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智能化,更好地创造性地落实好党建责任制各项工作。
三、述责是要求
从内容、形式、监督、成效上优化述责流程,构建内容实在、形式多样、监督有力、成效突出的述职体系链,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必然要求。 一是明确规定述责内容。述责内容应以述党建责任为主线,避免把述责变成工作汇报、工作总结,述责要紧紧围绕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党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不仅仅要述亮点和成效,还要述不足和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为接下来抓好党建工作总结经验、提供思路。明确三类述责报告打回重写:只述工作不述责任、只述成绩不述问题的、语言拖沓内容空洞的。还要防止班子述责代替书记述责、部门工作代替书记工作、工作总结代替述责报告。明确要求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说话,让没干事的没话说,没干好的述不好。
二是规范述责方式方法。各级党组织负责人除了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述责外,还要根据要求每季度、每半年向所在党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述责,各个党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在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最了解、最清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如何他们一目了然。同时,在会议述责中可以设置现场提问环节,由上级党组织和基层一线党代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向述责对象直接提问,增强会议述责的互动性、开放性,党组织负责人管党意识强不强,管党职责履行到不到位,在现场提问环节中就可以得到最直接、最充分的体现。现场提问能提高群众的参与性、体现党组书记的专业性,现场的问题往往跟现实联系紧密,只有熟悉这些情况并作过深入思考的党员干部才能对答如流。
三是加强述责监督检查。上级党组织要通过查看台账、定期走访、组织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多渠道多手段了解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避免党建工作台账做得漂亮,但空有其表、华而不实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强同级党组织之间的交流沟通,在交流中取长补短,不断提升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的能力水平。还要充分发挥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述责评议会议上不仅要邀请党建工作部门的同志参加,更要邀请部分基层党员群众参加,听听基层一线的声音,提高述责评议工作的参与度和透明度。
四是注重述责结果运用。根据述职情况、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评定结果报告,对检查考察比较好的党组织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并及时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其作出整改承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目标和时限,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问责是关键
加强责任监督是确保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缺乏监督问责就会导致责任空转。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问责必严[3]245。
一是明确问责的内容。依据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问责内容,从党组(委)、党建专责机构到基層党支部,从党组(委)书记、党建专员到基层党支部负责人,明确不同责任主体以及问责的内容和范围,具体内容涵盖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包括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情况等基础性工作,做到了既“问”日常业务,又“问”创新工作,坚持“有错问责”、强化“无为问责”,用强有力的责任制度约束推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夯实基层党建责任。
二是合理运用问责方式。坚持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通过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对日常党建工作的考核和指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提高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实效性,注重发挥年终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坚持组织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发挥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相关党内专项监督的作用,提高党建考核的公开度和公信度,畅通广大党员群众参与考核问责评价的渠道和方式。
三是科学设定问责标准。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责任,量化具体责任,细化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落实到个人。根据责任划分建立责任落实检查标准和评估体系,量化考核指标,有标准、有时限、有措施地对不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严肃处理。完善考核办法,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做到年初建单、年中查单、年底验单,将党建工作责任抓紧抓实抓细。
四是加强问责跟踪反馈。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问责评估反馈,通过开展经常性和阶段性的督促检查,把党建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评优评先、晋升提拔、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党建工作落实过程中抓党建工作不力、造成党组织软弱涣散、社会不稳定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给予严肃问责处理。同时,通过建立党建工作问责台账,对被问责党组织进行定期的跟踪检查,避免责任落实过程中不作为、少作为、乱作为现象,督促党员干部尽心尽责、自觉自愿、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形成抓党建工作的内生动力。
五、追责是保障
当前党建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程序碎片化导致了党建工作责任选择性大大增加。强化责任追究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党建工作落实的最后一道防线。
首先,明确责任追究主体。针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主体责任淡化、责任落实空化、责任监督虚化、责任追究软化等问题,各级党组(党委)、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互相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4]67。在明确党建工作责任主体的同时,更要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做到“主体中有主体”“监督中有监督”,真正做到行动有目标、执行有分工、过程有监督。
其次,细化责任追究内容。追责不仅仅是出现问题后的责任倒查,更要出于对既定责任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防患于未然。做好责任落实风险防控,对可能存在疏漏和问题的地方进行排查,建立风险防控台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由于疏漏导致责任追究情况发生。同时,对于那些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落实,该传达不传达、该部署不部署、该督促不督促的不作为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对于那些履行责任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消极行为,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还要加强对监督检查和回访工作中的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再次,制定责任追究标准。要从源头上抓好责任制落实,必须制定责任追究标准,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和具体处罚措施的依据,解决“板子怎么打”的问题。责任追究标准要体现严肃性,严格规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和依据,避免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出现随意性和主观性。责任追究标准要具有可行性,防止责任追究过程中由于执行标准不统一导致失之于偏、失之于软的现象。
最后,优化责任追究形式。现有对党建工作责任追究的形式主要是以内部的批评教育为主,责任人容易避重就轻,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达不到警示的效果,对之后工作的开展也起不到促进作用,责任追究的效果可想而知。优化追责形式,既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又注重将追责与专题教育、制度建设、整改落实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努力做好追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分析原因、查找漏洞、举一反三,促使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真正达到追究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2]倪明胜.基层党建责任落实难如何破局[N].学习时报.2015-12-03.
[3]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
[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责任编辑:常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