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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安徽省各级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的重视程度是历年来所罕见的。
截至2006年2月,安徽省拥有出租汽车50849辆,出租汽车公司220家,从业人员15万多人。除1个县外,安徽省所有市、县的出租汽车均由交通部门管理。
“省长、市长、县长负责制”
国家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实施后,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出租汽车和农村客运稳定工作座谈会、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领导人对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
按照“政府统—领导、行业主管部门主抓、相关方面协同配合、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方针,全省从上到下建立了出租汽车稳定工作“省长、市长、县长负责制”及“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责任制、相关部门协同制”的责任体系。
遵照全国城市出租汽车工作座谈会的要求,省政府确定了责任省长、责任秘书长,同时明确了交通部门为牵头责任部门,交通厅长为责任厅长。安徽省制定了《安徽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及稳定工作责任制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分工、职责,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责任。成立了全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市也都参照省里模式,建立了相应组织,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为实现依法治理、长效管理的目标,安徽首先加快了出租汽车行业的立法进程,一是抓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修订草案中专门把出租汽车客运作为一节来撰写。省政府法制办已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即将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二是抓紧起草(《安徽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拟作为条例的配套法规,以省长令的形式发布。另外,有立法权的淮南市正在抓紧制定《淮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其次,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作为全省纠风工作的重点之一,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在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和案件,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一些政府公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如涡阳县对两名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执法人员给予降级和调离执法岗位的处理,有效地遏制了执法不规范现象。
逐步导入以产权为核心的企业化经营模式
上世纪九十年代,安徽省出租汽车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发展到挂户公司,2006年安徽省借鉴上海经验,就如何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司的管理、逐步导入现代企业制度做了大量工作。
首先,在对全省出租汽车公司的数量、规模、经营及收费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出租汽车公司采取以产权为核心的企业化经营模式,并制定了从“挂靠”经营模式向以产权为核心的企业化经营模式过渡的实施方案,明确今后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几新增出租汽车原则上不得再采取挂靠经营。
其次,规范公司的服务行为。督促出租汽车公司做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三公开,自觉接受驾驶员和社会监督;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不得巧立名目收取其它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和督促出租汽车公司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查处公司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开展《出租汽车公司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试点工作。将出租汽车公司的稳定工作责任制、基础设施、企业管理、服务内容、车容车貌等指标纳入考核范畴,根据考核结果,对出租汽车公司实行分等定级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公司定期进行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令其退出出租车市场。
同时,针对出租车行业矛盾比较突出,深入探讨出租车行业减负和运价政策。
首先对涉及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进行了系统清理,2006年5月24日之后,为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负担,及时出台了涉及出租车行业收费的减免政策。截至8月底,全省免收出租汽车运管费293万元,客运附加费623万元,证牌工本费44万元。
同时,全省大多数市已对运价进行了调整,并制定了运价与油价联动方案,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运价,视情收取燃油附加费。
全部取消有偿出让费
出租汽车经营权问题理清是否关系到行业的长治久安。2006年安徽省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方式、出让对象、期限、金额、数量等情况进行了系统清理。 2002年4月25日,安徽省财政厅、物价局、建设厅、交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出让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对实行经营权出让的城市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报批程序、出让金用途等作了规定。安庆、蚌埠、滁州、亳州城区、阜阳市城区、涡阳县6个市县经省政府批准实行了有偿使用,合肥、芜湖、铜陵3个市经市政府批准实行了有偿使用。
为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化解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2006年5月9日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取消我省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取消了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费。目前,全省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九市县全部按照通知要求停止收取有偿出让费。
取消有偿使用费后,针对上述市(县)存在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使用年限不一致,以及对已收取的有偿使用费是否退还等问题,省交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妥善处置、平稳过渡”的要求,正在制定《关于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取消后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同时着手研究安徽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今后凡新增出租汽车一律不得挂靠经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等问题。
市政府牵头“打黑”
淮南市建立了打击非法营运有奖举报制度,加强96333和稽查人员24小时值班;
马鞍山市全面综合整治“四小车辆”; 阜阳市成立打黑专项行动指挥部,市、区、县联动,依法拘留和逮捕涉黑涉恶参与或保护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的人员近百名,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影响;
铜陵市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取缔黑车停车点;
池州市处罚与警告相结合;
淮北市对涉黑操纵出租汽车停运事件的利得出租汽车公司董事长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吊销了利得出租汽车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亳州市、芜湖市、安庆市、合肥市、宣城市、滁州市、六安市、黄山市、蚌埠市、宿州市,及各县也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
重拳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对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极为重要。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难度较大。一是执法依据不充分,往往造成打击工作的被动。二是牵涉到交通、公安、城建、工商等相关部门,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职责很难界定清楚。三是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成分复杂,法律意识淡薄,宣传教育很难奏效,处罚难以根治。四是有些地方存在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行业管理部门打击力度有限。
安徽省则在交通工作联席会议上召开专题会议,对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行动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省政府明确各市人民政府作为打击“黑车”、“摩的”、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的责任主体。
各市政府积极履行牵头职责,组织交通、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营运的轿车、客货两用车、摩托车和其它社会车辆进行彻底清理;对伪造营运证照、不规范经营的客车、异地经营出租车进行整顿,有力遏制了“黑车”等非法营运者的嚣张气焰。
截至2006年8月,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7910人次,打击非法营运车1838辆,处罚金额670万元。
(作者单位: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