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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就业困难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帮助就业。对因年龄和专业原因,就业确有困难或经多次职业介绍仍未实现就业、符合困难人员条件,优先协调安排到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并按政策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