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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竞争行为的一方通常以技术中立作为抗辩事由,主张自身行为具有正当性。25个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是否可以主张技术中立抗辩、如何适用技术中立抗辩的困境。主张技术中立抗辩的正当性在于让"技术归技术、市场归市场、法律归法律"。适用技术中立抗辩需要明晰技术中立指技术本身中立和技术提供者中立两个前提,在具体案件中依此考察技术提供者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分析技术使用行为对原被告双方造成的后果,最终判定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技术中立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