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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是人类经济追求的最高境界之一,它旨在国际间通过交换而获得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成本过高的产品,以在更高水平上满足本国消费者需求,同时通过国际分工、发挥各国比较优势,使本国资源得到最佳配置;而“自由贸易区”则是这一最高境界的真实载体,是一个国家是否愿意接受并践行这一境界的真实体现,也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尺。
理论上说,在自由贸易区内,以海关及关税为代表的国家经济利益已经变得十分微弱,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则变得更加重要。如果把自由贸易区简单地视为某个地理区块,那它就像一个全球商品生产和交易“自由集贸市场”,一个“没有海关干预”的商品制造、进口、出口的多功能经济特区。其存在的核心目的: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消除了内资和外资差异的、公平竞争的国际商业环境。所以一般认为,自贸区代表一个国家开放程度的最高水准,而中国大量开设自贸区意味着中国政府愿意且已经把国家的开放程度提高到最高境界。
自由贸易区有两类:其一是国家或地区间通过贸易协定达成的自由贸易区(FTA),比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都属典型的FTA。其二是主权国家在本土自行设立的、以关税减免为特征的自由贸易区(FTZ),比如,德国汉堡自由港、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
1997年,中国时任总理朱镕基率先提出“中国—东盟(10 1)自由贸易区”概念,试图构建一个覆盖1300万平方公里、惠及19亿人口、年度GDP达6万亿美元、年贸易总额超过4.5万亿美元的自贸区。这不仅是涵盖人口最多,也是由发展中国家组合而成、全球最大的自贸区。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自贸区建设正式启动;2004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到2006年,约600项农产品关税归零;2004年底,《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签署,自贸区建设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2005年7月20日,《货物贸易协议》达成,7000种商品关税开降;2009年8月15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签署,主要谈判结束;2010年1月1日,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揭幕。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而对外开放更是体现出从未有过的魄力。2013年,以本土关税减免为特征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水;不过三年之后的2016年,依据不同地域的不同特点,也依据“一带一路”倡议的需求,中国新设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7个自贸试驗区;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宣布,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截至2018年,中国在建自贸区20个,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正在谈判的还有9个,涉及23个国家。而中日韩自贸区和中国—东盟(10 1)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等都在进行当中。
至此,这标志着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全方位试点探索的新阶段。
(《中国经济周刊》首席评论员 钮文新)
理论上说,在自由贸易区内,以海关及关税为代表的国家经济利益已经变得十分微弱,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则变得更加重要。如果把自由贸易区简单地视为某个地理区块,那它就像一个全球商品生产和交易“自由集贸市场”,一个“没有海关干预”的商品制造、进口、出口的多功能经济特区。其存在的核心目的: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消除了内资和外资差异的、公平竞争的国际商业环境。所以一般认为,自贸区代表一个国家开放程度的最高水准,而中国大量开设自贸区意味着中国政府愿意且已经把国家的开放程度提高到最高境界。
自由贸易区有两类:其一是国家或地区间通过贸易协定达成的自由贸易区(FTA),比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都属典型的FTA。其二是主权国家在本土自行设立的、以关税减免为特征的自由贸易区(FTZ),比如,德国汉堡自由港、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
1997年,中国时任总理朱镕基率先提出“中国—东盟(10 1)自由贸易区”概念,试图构建一个覆盖1300万平方公里、惠及19亿人口、年度GDP达6万亿美元、年贸易总额超过4.5万亿美元的自贸区。这不仅是涵盖人口最多,也是由发展中国家组合而成、全球最大的自贸区。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自贸区建设正式启动;2004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到2006年,约600项农产品关税归零;2004年底,《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签署,自贸区建设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2005年7月20日,《货物贸易协议》达成,7000种商品关税开降;2009年8月15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签署,主要谈判结束;2010年1月1日,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揭幕。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而对外开放更是体现出从未有过的魄力。2013年,以本土关税减免为特征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水;不过三年之后的2016年,依据不同地域的不同特点,也依据“一带一路”倡议的需求,中国新设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7个自贸试驗区;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宣布,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截至2018年,中国在建自贸区20个,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正在谈判的还有9个,涉及23个国家。而中日韩自贸区和中国—东盟(10 1)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等都在进行当中。
至此,这标志着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全方位试点探索的新阶段。
(《中国经济周刊》首席评论员 钮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