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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5月12日,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乙区分局,按照甲市质监局在本辖区内开展的“打击假冒某牌啤酒专项活动”的要求,派出执法人员在甲市火车站一带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个体经销商闫某销售的标示的某牌啤酒涉嫌假冒问题。执法人员随即将闫某以及其准备销售的18捆(180瓶)某牌啤酒带回乙区分局处理,并在未制作《调查笔录》,也未向闫某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手续的情况下,将闫某准备销售的18捆某牌啤酒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