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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畅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是中国妇女运动的杰出领导者和国际进步妇女运动的著名活动家。蔡畅自青年时代就投身中国革命,致力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解放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她任全国妇联主席近30年,以其高超的领导艺术有力推动着全国妇女运动的快速发展。在国际进步妇女运动中,极具个人魅力的蔡畅,倡导和平相处,交朋友促友谊,在与世界各国妇女的交流与合作中,为新中国外交打开了一扇独特的窗口。
青少年时期的蔡畅,受毛泽东、蔡和森等人影响,积极参加了湖南的五四运动。之后随母亲葛健豪、哥哥蔡和森、嫂子向警予一同赴法勤工俭学,入蒙达尼公学(预备学校)。留法期间,蔡畅等新民学会女会员一面苦学法语以求生存,一面积极参加要求北京政府资助留法生、扩大资助留法生数量的活动,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21年2月在里昂爆发的“二八运动”。在运动中,蔡畅等女学生在“要读书权”“要生存权”的口号声中勇敢地走在队伍前面,与驻法公使陈箓说理斗争,争取自身权益。回到蒙达尼后,深有感触的蔡畅与胡慕昭、向警予等12位女生,组成了“开放海外大学女子请愿团”,发出致国内女界公开信,明确提出:“女子问题为社会主要问题之一,女子运动为社会主要运动之一。”要求国内重视给予女子读书的权利,呼吁中国开办的里昂中法大学扩招女生。7月20日至26日,《大公报》(长沙版)连载了蔡畅、向警予、熊季光等12人签名的《致女界全体书》;7月30日和31日,北京《晨报》以《留法女生对海外大学之要求》为题连载这封公开信,引起舆论反响。
新民学会重视女性、积极吸收女子入会及留法勤工俭学期间的政治活动,深刻改变了蔡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的蔡畅,初步形成了男女平等、女性参政议政的思想。在法国,蔡畅对于社会改造的一些思想逐步变化,由此前强调以教育入手提高女性素质的改造方法,逐步演变到通过革命改造旧体制,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男女平权问题。留法勤工俭学期间,她坚定了马克思主义信仰并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倡导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锋。
1924年底,蔡畅和李富春在中国共产党组织安排下启程赴莫斯科,进入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中国班学习。在苏联,蔡畅努力学习和领悟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也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中国妇女若求彻底的解放,只有团结起来,积极参加革命运动”。在苏联,蔡畅时常深入工厂、农村,同女工、农妇聊天,了解她们的工作、生活;到幼儿园参观访问,了解儿童的日常生活和教育情况,为之后领导中国妇女运动打下了基础。
蔡畅深知,只有通过培养妇女运动骨干,才能把宣传女性解放观念、鼓励女性参加大革命落在实处。1925年蔡畅被党组织调回国内,在广州参加北伐战争的动员工作,先后担任中共两广区委妇委副书记、书记等职,还在国民党中央妇女部任干事兼中央妇女运动讲习所教务主任。1925年底至1926年初,蔡畅委托陈铁军等利用中山大学的教室,为妇女解放协会举办了一个不脱产的妇女运动讲习班。蔡畅不仅管理讲习班,还亲自给学员上课。讲习班每晚上课,面向有解放意识的广州女工、女学生和家庭妇女,宣传革命道理;讲述国内外形势和国民党左、右派间斗争;同时也讲述开展妇女工作的方法。学习班每期两个月,先后办了两期,共培训156人。1926年9月,国民党中央妇女部在广州举办了一个妇女运动讲习所。何香凝任所长,蔡畅任教务主任。讲习所的学员都是从各地选送来的妇女运动积极分子。讲习所的学习是全日制,半年一期,主要讲授关于妇女解放运动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也讲政治理论、工运、学运、军事等方面的内容。在蔡畅邀请下,一些中共早期的领导人,如邓中夏、恽代英、阮啸仙、萧楚女、刘尔崧、杨殷等,都为讲习所学员讲过课。蔡畅亲自讲授政治常识和社会发展史。学员毕业后都回到原地区领导当地的妇女运动,中国妇女运动的火种由此播撒开来。
1932年初,蔡畅被党组织调任江西省委妇女部长兼组织部长。1932年至1933年,蔡畅在江西博生县举办了两期妇女训练班。训练班集中训练各县的乡村妇女干部,每期100人,学习文化、政治、军事等。经过训练,全省16个县27名妇女干部被选拔到县一级机关担任了领导职务,一批妇女干部当上了乡主席,仅兴国一个县就有20多名女性乡主席。到延安后,蔡畅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妇女工作科工作,更加关心妇女干部的培训,经常步行到中央党校了解女干部培训和学习情况。
蔡畅还积极调动妇女参加生产实践,以支援前线作战。由于青壮男劳力多数参军了,农田需要耕种,乡村需要管理,动员女性参与劳动是十分必要的。苏维埃时期,蔡畅动员妇女说:“红军在前线打仗,就是为了保住我们的红色政权,让人民永远过好日子。如果我们不把生产搞上去,前方没有给养就不能打仗。”当时,江西农村有一种迷信说法:“妇女犁田耙地,要遭雷公打的”。蔡畅于是親自示范,带动妇女犁田耙地,打破迷信,各县组织起妇女耕田队、劳动互助组、犁田合作社等生产组织。妇女参与农业生产和乡村管理,不仅保障了基本生活所需,也有力支持了前线作战,还提高了社会地位。
抗战时期,根据地妇女工作的重心仍然应该是动员妇女参加生产,支持军队作战。1941年,时任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的蔡畅,深入延安各地,对妇女工作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研究,代中央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1943年2月26日,此文件经毛泽东亲自审阅后,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下达,简称“四三决定”。在充分肯定妇女工作的成绩后,“四三决定”特别强调要对妇女工作的实际困难进行调研,要了解女性的特点,要实事求是地安排工作。“四三决定”指出:“妇女干部要消除轻视经济、生产工作的错误观点,必须了解生产不仅是根据地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而且妇女工作者要密切与巩固和农村群众联系,只有从深入农村中去组织妇女生产,解决其生产困难,增加其经济利益着手”。只有关照到妇女生理特点、把家庭事务与生产计划相结合,实事求是,才能真正组织妇女、领导妇女工作。“四三决定”成为中国妇运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文件。
1949年3月,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蔡畅当选首届主席,此后,蔡畅连任全国妇联第二、三届主席和第四届的名誉主席,长期领导新中国妇女运动。
新中国成立后,首要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生产,争取财经状况好转。为响应中央号召,蔡畅提出以生产为中心的妇运方针,把妇女运动与这一时期国家中心任务紧密结合。1950年8月,蔡畅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女工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工会女工部要把“面向生产,组织女工参加生产竞赛,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要求各级女工部要配合妇联和有关部门,设法提高女工生产技能,帮助女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女工学习文化、学习技术、学习管理企业的教育。9月,蔡畅又主持召开了全国民主妇联第一届第三次执委扩大会议,再次重申城市妇女工作以生产为中心的妇运方针,各级妇联要发动组织女工、员工家属和其他劳动妇女、家庭妇女参加生产。此后,城市女职工人数不断增加,在不同岗位上为争取国民经济情况好转作出了贡献。
全国民主妇联也十分注重调动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在新解放区,组织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保障妇女不但有土地权,还有土地处理权。在完成土改的老解放区,组织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帮助她们掌握多种技术,还组织妇女发展农村副业,开展多种经营。
蔡畅重视在生产活动中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1949年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上,蔡畅指出:“女工得病者一般多于男工,特别是得妇科病的很多,据大连十五个单位统计,九百六十七个有病的女工,其中妇科病占百分之三十九点五,安东胶厂四月份统计女工得妇科病的占女工病人百分之三十,占全厂男女病人百分之二十。”在农村开展的生产运动中,部分干部简单地认为“把妇女弄到地里”,就是发动了生产,不注意照顾其家庭利益,不考虑妇女特殊情况,导致妇女生产情绪不高,连男性农民也反对。蔡畅为此提出,城市妇女如疾病严重,除由厂方治疗外,尽量发动工人互助储蓄或在工人之间提倡互助,临时调换轻便工作。农村的情况由干部分别了解情况,采取针对措施对症下药,解决生产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对某些城市妇女因小孩牵累不能参加生产的,可采取由厂方、工人福利金及母亲三方面共同负担托儿经费,设立专人管理等措施,“至少做到孩子有人看,有饭吃,有水喝,注意些卫生,预防疾病”;农村可采取一些由互助组中老人代看孩子,妇女按时回家哺乳和提前回家做饭。这样解决了劳动妇女的后顾之忧,激发了妇女工作的热情。蔡畅对各级工会和生产领导者说,“贯彻‘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克服歧视、轻视妇女的观点”,“在发展劳动者福利事业时,必须倾听女职工、职工家属们的意见,充分关心妇女儿童的生活福利”。
在蔡畅看来,新中国妇女参加劳动,不仅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也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家务劳动也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进而改变传统家庭观念,保障妇女实际利益,提高妇女地位,这是一个生产与妇女地位间良性互动的过程,效果十分明显。据统计,“1957年,全国有70%的农村妇女参加了农业生产;城市女职工达到328.6万人,与1949年相比,增加了4.5倍。这彻底改变了旧中国将妇女排斥在社会生产劳动之外的状况,使妇女有了独立的经济来源。”
中国共产党始终提倡男女平等,把妇女解放作为奋斗目标之一。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实施。《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婦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蔡畅指出,《婚姻法》的颁布,“是一个重大的社会制度的改革”,“它打碎了几千年来封建婚姻制度加在妇女身上的枷锁,推翻了旧社会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统治,对于妇女解放,更具有重大意义。”在《婚姻法》的贯彻执行上,蔡畅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加强干部的思想政策教育,特别是区、村干部方面。“干部能否正确掌握婚姻政策,是贯彻实行婚姻法的重要关键,所以在干部中间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研究婚姻法,肃清其本身对待婚姻问题的错误思想。”二是深入群众宣传《婚姻法》。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利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如座谈会,各种代表会,夜校,冬学,民教馆以及各种民间文艺的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宣传。三是各有关团体要尽力协助政府贯彻《婚姻法》。由于婚姻问题与青年妇女权益关系密切,妇女团体要协助各地民政、司法机关,特别是区、村干部,要正确地处理《婚姻法》实施中发生的案件。蔡畅还批判了男尊女卑思想,提出建设新的婚姻家庭观,认为“在社会主义的新家庭中,从事家务劳动是有社会意义的”。
蔡畅一贯身体力行引导妇女参政议政,尤其注重对妇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1949年全国民主妇联成立后,蔡畅倡导并创办了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后几经更名,现为中华女子学院),为全国各地培养了大批妇女干部。蔡畅呼吁各部门、各条战线都要重视和培养妇女干部。1950年,蔡畅在全国第一次女工工作会议上强调:“继续巩固工会基层组织,注意发展妇女会员,培养妇女劳模和女工干部。”1951年4月,蔡畅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发言中指出,为了便于我党扩大和加强与劳动妇女的联系,应“发展一定数量具备党员条件的女工入党”,“也希望能发展一些具备党员条件的劳动农妇入党,以促进妇女工作的开展”。“女干部的提高主要靠她们自己的努力,……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党委有意识地培养、提拔和适当的帮助,才能有效。”在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上,蔡畅以《积极培养和提拔更多更好的女干部》为题作了大会发言,她认为妇女干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应更大胆地培养和使用女干部,以适应国家建设的发展速度。
引领中国妇女解放潮流
青少年时期的蔡畅,受毛泽东、蔡和森等人影响,积极参加了湖南的五四运动。之后随母亲葛健豪、哥哥蔡和森、嫂子向警予一同赴法勤工俭学,入蒙达尼公学(预备学校)。留法期间,蔡畅等新民学会女会员一面苦学法语以求生存,一面积极参加要求北京政府资助留法生、扩大资助留法生数量的活动,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21年2月在里昂爆发的“二八运动”。在运动中,蔡畅等女学生在“要读书权”“要生存权”的口号声中勇敢地走在队伍前面,与驻法公使陈箓说理斗争,争取自身权益。回到蒙达尼后,深有感触的蔡畅与胡慕昭、向警予等12位女生,组成了“开放海外大学女子请愿团”,发出致国内女界公开信,明确提出:“女子问题为社会主要问题之一,女子运动为社会主要运动之一。”要求国内重视给予女子读书的权利,呼吁中国开办的里昂中法大学扩招女生。7月20日至26日,《大公报》(长沙版)连载了蔡畅、向警予、熊季光等12人签名的《致女界全体书》;7月30日和31日,北京《晨报》以《留法女生对海外大学之要求》为题连载这封公开信,引起舆论反响。
新民学会重视女性、积极吸收女子入会及留法勤工俭学期间的政治活动,深刻改变了蔡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的蔡畅,初步形成了男女平等、女性参政议政的思想。在法国,蔡畅对于社会改造的一些思想逐步变化,由此前强调以教育入手提高女性素质的改造方法,逐步演变到通过革命改造旧体制,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男女平权问题。留法勤工俭学期间,她坚定了马克思主义信仰并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倡导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锋。
1924年底,蔡畅和李富春在中国共产党组织安排下启程赴莫斯科,进入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中国班学习。在苏联,蔡畅努力学习和领悟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也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中国妇女若求彻底的解放,只有团结起来,积极参加革命运动”。在苏联,蔡畅时常深入工厂、农村,同女工、农妇聊天,了解她们的工作、生活;到幼儿园参观访问,了解儿童的日常生活和教育情况,为之后领导中国妇女运动打下了基础。
蔡畅深知,只有通过培养妇女运动骨干,才能把宣传女性解放观念、鼓励女性参加大革命落在实处。1925年蔡畅被党组织调回国内,在广州参加北伐战争的动员工作,先后担任中共两广区委妇委副书记、书记等职,还在国民党中央妇女部任干事兼中央妇女运动讲习所教务主任。1925年底至1926年初,蔡畅委托陈铁军等利用中山大学的教室,为妇女解放协会举办了一个不脱产的妇女运动讲习班。蔡畅不仅管理讲习班,还亲自给学员上课。讲习班每晚上课,面向有解放意识的广州女工、女学生和家庭妇女,宣传革命道理;讲述国内外形势和国民党左、右派间斗争;同时也讲述开展妇女工作的方法。学习班每期两个月,先后办了两期,共培训156人。1926年9月,国民党中央妇女部在广州举办了一个妇女运动讲习所。何香凝任所长,蔡畅任教务主任。讲习所的学员都是从各地选送来的妇女运动积极分子。讲习所的学习是全日制,半年一期,主要讲授关于妇女解放运动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也讲政治理论、工运、学运、军事等方面的内容。在蔡畅邀请下,一些中共早期的领导人,如邓中夏、恽代英、阮啸仙、萧楚女、刘尔崧、杨殷等,都为讲习所学员讲过课。蔡畅亲自讲授政治常识和社会发展史。学员毕业后都回到原地区领导当地的妇女运动,中国妇女运动的火种由此播撒开来。
1932年初,蔡畅被党组织调任江西省委妇女部长兼组织部长。1932年至1933年,蔡畅在江西博生县举办了两期妇女训练班。训练班集中训练各县的乡村妇女干部,每期100人,学习文化、政治、军事等。经过训练,全省16个县27名妇女干部被选拔到县一级机关担任了领导职务,一批妇女干部当上了乡主席,仅兴国一个县就有20多名女性乡主席。到延安后,蔡畅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妇女工作科工作,更加关心妇女干部的培训,经常步行到中央党校了解女干部培训和学习情况。
蔡畅还积极调动妇女参加生产实践,以支援前线作战。由于青壮男劳力多数参军了,农田需要耕种,乡村需要管理,动员女性参与劳动是十分必要的。苏维埃时期,蔡畅动员妇女说:“红军在前线打仗,就是为了保住我们的红色政权,让人民永远过好日子。如果我们不把生产搞上去,前方没有给养就不能打仗。”当时,江西农村有一种迷信说法:“妇女犁田耙地,要遭雷公打的”。蔡畅于是親自示范,带动妇女犁田耙地,打破迷信,各县组织起妇女耕田队、劳动互助组、犁田合作社等生产组织。妇女参与农业生产和乡村管理,不仅保障了基本生活所需,也有力支持了前线作战,还提高了社会地位。
抗战时期,根据地妇女工作的重心仍然应该是动员妇女参加生产,支持军队作战。1941年,时任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的蔡畅,深入延安各地,对妇女工作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研究,代中央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1943年2月26日,此文件经毛泽东亲自审阅后,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下达,简称“四三决定”。在充分肯定妇女工作的成绩后,“四三决定”特别强调要对妇女工作的实际困难进行调研,要了解女性的特点,要实事求是地安排工作。“四三决定”指出:“妇女干部要消除轻视经济、生产工作的错误观点,必须了解生产不仅是根据地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而且妇女工作者要密切与巩固和农村群众联系,只有从深入农村中去组织妇女生产,解决其生产困难,增加其经济利益着手”。只有关照到妇女生理特点、把家庭事务与生产计划相结合,实事求是,才能真正组织妇女、领导妇女工作。“四三决定”成为中国妇运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文件。
领导新中国妇女运动
1949年3月,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蔡畅当选首届主席,此后,蔡畅连任全国妇联第二、三届主席和第四届的名誉主席,长期领导新中国妇女运动。
新中国成立后,首要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生产,争取财经状况好转。为响应中央号召,蔡畅提出以生产为中心的妇运方针,把妇女运动与这一时期国家中心任务紧密结合。1950年8月,蔡畅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女工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工会女工部要把“面向生产,组织女工参加生产竞赛,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要求各级女工部要配合妇联和有关部门,设法提高女工生产技能,帮助女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女工学习文化、学习技术、学习管理企业的教育。9月,蔡畅又主持召开了全国民主妇联第一届第三次执委扩大会议,再次重申城市妇女工作以生产为中心的妇运方针,各级妇联要发动组织女工、员工家属和其他劳动妇女、家庭妇女参加生产。此后,城市女职工人数不断增加,在不同岗位上为争取国民经济情况好转作出了贡献。
全国民主妇联也十分注重调动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在新解放区,组织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保障妇女不但有土地权,还有土地处理权。在完成土改的老解放区,组织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帮助她们掌握多种技术,还组织妇女发展农村副业,开展多种经营。
蔡畅重视在生产活动中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1949年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上,蔡畅指出:“女工得病者一般多于男工,特别是得妇科病的很多,据大连十五个单位统计,九百六十七个有病的女工,其中妇科病占百分之三十九点五,安东胶厂四月份统计女工得妇科病的占女工病人百分之三十,占全厂男女病人百分之二十。”在农村开展的生产运动中,部分干部简单地认为“把妇女弄到地里”,就是发动了生产,不注意照顾其家庭利益,不考虑妇女特殊情况,导致妇女生产情绪不高,连男性农民也反对。蔡畅为此提出,城市妇女如疾病严重,除由厂方治疗外,尽量发动工人互助储蓄或在工人之间提倡互助,临时调换轻便工作。农村的情况由干部分别了解情况,采取针对措施对症下药,解决生产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对某些城市妇女因小孩牵累不能参加生产的,可采取由厂方、工人福利金及母亲三方面共同负担托儿经费,设立专人管理等措施,“至少做到孩子有人看,有饭吃,有水喝,注意些卫生,预防疾病”;农村可采取一些由互助组中老人代看孩子,妇女按时回家哺乳和提前回家做饭。这样解决了劳动妇女的后顾之忧,激发了妇女工作的热情。蔡畅对各级工会和生产领导者说,“贯彻‘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克服歧视、轻视妇女的观点”,“在发展劳动者福利事业时,必须倾听女职工、职工家属们的意见,充分关心妇女儿童的生活福利”。
在蔡畅看来,新中国妇女参加劳动,不仅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也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家务劳动也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进而改变传统家庭观念,保障妇女实际利益,提高妇女地位,这是一个生产与妇女地位间良性互动的过程,效果十分明显。据统计,“1957年,全国有70%的农村妇女参加了农业生产;城市女职工达到328.6万人,与1949年相比,增加了4.5倍。这彻底改变了旧中国将妇女排斥在社会生产劳动之外的状况,使妇女有了独立的经济来源。”
中国共产党始终提倡男女平等,把妇女解放作为奋斗目标之一。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实施。《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婦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蔡畅指出,《婚姻法》的颁布,“是一个重大的社会制度的改革”,“它打碎了几千年来封建婚姻制度加在妇女身上的枷锁,推翻了旧社会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统治,对于妇女解放,更具有重大意义。”在《婚姻法》的贯彻执行上,蔡畅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加强干部的思想政策教育,特别是区、村干部方面。“干部能否正确掌握婚姻政策,是贯彻实行婚姻法的重要关键,所以在干部中间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研究婚姻法,肃清其本身对待婚姻问题的错误思想。”二是深入群众宣传《婚姻法》。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利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如座谈会,各种代表会,夜校,冬学,民教馆以及各种民间文艺的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宣传。三是各有关团体要尽力协助政府贯彻《婚姻法》。由于婚姻问题与青年妇女权益关系密切,妇女团体要协助各地民政、司法机关,特别是区、村干部,要正确地处理《婚姻法》实施中发生的案件。蔡畅还批判了男尊女卑思想,提出建设新的婚姻家庭观,认为“在社会主义的新家庭中,从事家务劳动是有社会意义的”。
蔡畅一贯身体力行引导妇女参政议政,尤其注重对妇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1949年全国民主妇联成立后,蔡畅倡导并创办了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后几经更名,现为中华女子学院),为全国各地培养了大批妇女干部。蔡畅呼吁各部门、各条战线都要重视和培养妇女干部。1950年,蔡畅在全国第一次女工工作会议上强调:“继续巩固工会基层组织,注意发展妇女会员,培养妇女劳模和女工干部。”1951年4月,蔡畅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发言中指出,为了便于我党扩大和加强与劳动妇女的联系,应“发展一定数量具备党员条件的女工入党”,“也希望能发展一些具备党员条件的劳动农妇入党,以促进妇女工作的开展”。“女干部的提高主要靠她们自己的努力,……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党委有意识地培养、提拔和适当的帮助,才能有效。”在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上,蔡畅以《积极培养和提拔更多更好的女干部》为题作了大会发言,她认为妇女干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应更大胆地培养和使用女干部,以适应国家建设的发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