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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23日鲁甸县司法部门汇同有关单位,根据县档案局提供的档案材料,对工交局所属民间运输社(原马车队)与文屏三社因“地基纠纷”一案作出了公正的处理,从而使民运社停建半年之久的综合大楼工程得以复工,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二十余万元,更重要的是为各族人民的安定团结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鲁甸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县,民族工作是当前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处理“民族纠纷”事件一直是县委、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