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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发〔2014〕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解决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诚信缺失、地方保护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