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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卫生监测工作是《食品卫生法》赋予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保证食品安全重要手段。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对食品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检测,发现影响食品卫生的危险因素,对食品卫生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并通过反馈和发布信息,让公众做出知情选择,科学引导消费,并为卫生监督指明重点。但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食品卫生监测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职责不明确,机制不健全,监测不规范,关键检验技术和设备缺乏,标准体系混乱等问题。笔者以下就上述几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对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