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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富士康公司频繁发生的悲剧性跳楼事件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在一个强调以人为本、倡导社会公平的时代,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没有"倾听弱者的声音",使得一部分人选择了偏激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心声。本文通过对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以帮助新生代农民工走出利益诉求困境,提高政府公共政策的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是一个利益分配的过程,是阶层利益实现的关键和前提,能使本阶层的利益要求顺利进入决策系统,实现充分的表达,最终使之在利益整合中最大化。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也出现了剧烈的变化,社会阶层分化速度加快。社会阶层的分化以及利益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社会稳定的冲击[1]。"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他们上完学后就进城打工,对农业、农村、土地、农民等不是那么熟悉,年龄在18岁到25岁,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但由于自身利益诉求能力不足,渠道不畅等导致其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不能有效输入信息,在政策方案选择中缺乏利于自身方案通过的推动力,导致政策结果将难以保障其自身利益[2]。为了争取利益的诉求,在正常诉求途径失灵的情况下,他们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声音",比如富士康公司员工的连续跳楼。面对诸如富士康此类的跳楼事件,政府如何疏导,建立良好的利益表达氛围,健全利益诉求平台相当重要。
一、新生代农民工更需要的利益诉求
从富士康公司跳楼的十几名员工的年龄结构可以看出:他们中年龄最大的28岁,最小的18岁,都是80后。这些人从小到大都受着良好的教育,都有着一定的学历、素质修养和个性。但进入富士康公司后,受半军事化管理的影响,被工作的时间、环境所逼,他们的社交时间被大大压缩。但他们也是有梦想的一代,出门打工是对自己抱有很高期望的。同时他们却没有独立生活的经历,缺乏面对挫折的勇气。外出打工失去了对家人的依靠,如果不能够很好地融入群体生活,与人交流沟通,消极情绪不能及时排解,就很有可能产生极端想法,当他们的利益无处诉求时,其反应就会异常激烈,甚至不惜选择结束生命。
富士康公司的连续跳楼事件只是新一代农民工发泄他们对公司、对社会不满的一个极端例子。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依靠力量,面对这更有主见,也更个性的一代,政府更应该建立相应制度保证其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3]。避免他们被边缘化,防止像富士康公司员工跳楼这样的悲剧性事件的发生,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稳定,增强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存在的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无法有力保护自己的权益,政府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应该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来保护这一新兴弱势群体的利益。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它是政府为了解决和处理公共问题,综合与平衡不同阶级、阶层和群体利益而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权威性的协调和分配[4]。在公共政策制定中进行有效利益诉求是维护和争取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新生代农民工位卑言轻,很难有效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利益诉求的能力
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新生代农民工必然具有其特殊的利益诉求。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存在,以及自身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使得他们没有利益诉求的机会或者利益诉求的声音被其他群体淹没,在很多权益方面都还处于劣势。同时由于他们受经济收入和文化程度低下的影响,利益诉求权利无法有效实现,大多处于集体失语或者集体忍耐的状态,更无法实现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目的。
(二)缺乏利益诉求的组织平台和有效渠道
利益诉求的有效性与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密切相关。工会应该是维护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处理劳资关系,缓和劳资矛盾的重要组织平台,但我国工会大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难以发挥其作用。富士康公司曾经就一直拒绝在公司内组建工会,后来由深圳市总工会强行组建。很多公司即便组建了工会也是流于形式。
目前,我国农民工体制内的利益诉求渠道主要有:集会、游行、示威、信访、座谈会、选举人民代表、向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反映、向媒体反映、法律和行政诉讼。虽然从形式上看,我国农民工已经具备多种体制内的利益诉求渠道,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渠道并不畅通[5]。比如,由于相关措施与机制的欠缺,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充分发挥反映农民工群体的特殊利益诉求的功能,很多社会团体也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庸,也无法为新生代农民工代言。
(三)缺乏利益诉求的合理方式
虽然农民工的工作状况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新生代农民工依然面对着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恶劣、工资拖欠严重和医疗保险缺乏等情况,有时他们选择了沉默,这是消极的利益诉求方式。有效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长期缺乏,权益遭受侵害的新生代农民工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采取暴力方式,要么只能采取一些诸如跳楼等极端的手段吸引其他社会阶层对自己的关注。
三、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困境的原因分析
造成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政治觉悟、民主意识等主观因素;如政治体制、政策法规、机制设置等客观因素。本文只就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如下:
(一)二元社会制度设置的不合理
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称二元制为"城乡分制,一国两策",在利益的分配上,对农村一种标准,对城市和市民实行一种标准。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保,医保,居保等很多方面不能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他们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缺乏,他们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此外,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使他们过着既不是单纯农民又不是单纯工人的两栖生活,使得他们无处诉求自己的利益[6]。
(二)缺乏保障利益诉求的制度
我国是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可关于如何保证农民工利益诉求的相关制度仍然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首先,利益诉求的保障制度缺乏。虽然新生代农民工的不断增加和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已经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加强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等方面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但利益诉求制度仍然比较缺乏;其次,政务公开制度不够完善。目前的政务公开制度在公开内容、方式以及相关的责任追究等方面仍然不够明确,致使政务公开制度往往有虚无实,图有虚名;最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及其行为加以明确的界定。对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形式与范围加以清楚说明的情况下,大多制度规范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对利益诉求的主客体缺乏明确、具体的指导和规范,对利益诉求程序缺乏细致的规定,使之在实际的政治生活、利益诉求中无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单行沟通"模式的制约性
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单向沟通模式制约了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发展。作为公共政策制定主体的党政机关掌握着政策制定的主导权力、舆论、信息资源等独特优势,与分散的、力量微弱的新生代农民工形成鲜明对比。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不平等的政策主体,其利益诉求在很大范围和程度上被忽视,公共政策制定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单向沟通模式,往往只存在自上而下的行政要求而缺乏自下而上的利益诉求、政策吸纳的过程,出现了公共政策制定主体和参与主体的割裂状态。
四、政策制定中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优化分析
针对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其原因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优化公共政策制定中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
(一)优化制度建设
政府作为权益的最高协调者,有义务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动用政策因素,制定相关措施,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这一制度;完善政策评估制度,尽量让决策的利益相关群体、让政策的"用户"来测评;要完善弱势群体政策制定参与的法律保障制度。完善政策制定的法治化,将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制定关于利益诉求的一系列法律,在法律上对利益表达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明确的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约束和规范他们的参与行为。
(二)完善和扩宽利益诉求渠道
首先,要完善人大等民意代表制度。提高农民工人大代表比重,农民工人大代表要从农民工中通过直接选举产生,避免上级操纵;其次,进一步完善信访听证等渠道,同时还要发挥新闻媒体"第四种权力"的作用,还可以组建农民工工会或者类似组织作为他们的维权组织,这样就可以增加农民工与社会强势集团对话的能力,加大其自身维权的力量。此外,现代社会网络成为新时代信息传播和沟通的重要工具,这也为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变革。各级政府不仅要把网络变成高效、透明的行政工具,还要把网络建设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一个重要平台。
(三)加强政府的回应
在具体的公共决策中,某些政府官员却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不予考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视而不见。完善利益诉求,提高政府决策的回应度,是必要而且必须的。第一,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本着"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以顾客为导向"的公共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利益群体的博弈机制和合理规则,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第二,要依法规范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作为政府与新生代农民工间上传下达与下传上达的有效沟通中介,充分发挥其利益表达渠道的功能,形成一定的解决问题的氛围。第三,从政府工作人员而言,必须改进工作作风。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倾听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
(四)提升诉求能力
首先,必须强化新生代农民工的主体意识。有了主体化的利益诉求意识,他们对自己的利益要求才会有清醒的认识,才会更加自觉地、主动地影响公共政策,追求合理的利益要求,并且采取正当的手段维护合理的利益要求。第二,一定的文化素质是政治参与的前提,只有达到了一定层次的文化水平新生代农民工才能掌握和有效使用各种利益诉求的工具。因此,有必要而且必须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
总之,公共政策是政府对全社会的价值做出的权威性分配,是社会各个阶层利益表达的综合与体现,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不能不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的声音,同时还要考虑如何去优化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机制,否则很可能会导致诸如富士康跳楼之类的悲剧性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2]张胜前.群体性事件对策的若干思考[J].求实,2006(2)
[3]陈映芳.贫困群体利益表达渠道调查[J].战略与管理,2003,(6):87-92
[4]王思斌.我国社会政策的弱势性及其转变[J].学海,2006,(6):25-30
[5]黄黎莲.中国农民工问题:理论判断与政策思路[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6):2-13
[6]童星."两维四分"与"三位一体"--关于农民工社会政策的建构[J].学习与实践,2006,(8):111-117
作者简介:万春灵(1987-),女,湖南邵阳人,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治理与监控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是一个利益分配的过程,是阶层利益实现的关键和前提,能使本阶层的利益要求顺利进入决策系统,实现充分的表达,最终使之在利益整合中最大化。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也出现了剧烈的变化,社会阶层分化速度加快。社会阶层的分化以及利益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社会稳定的冲击[1]。"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他们上完学后就进城打工,对农业、农村、土地、农民等不是那么熟悉,年龄在18岁到25岁,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但由于自身利益诉求能力不足,渠道不畅等导致其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不能有效输入信息,在政策方案选择中缺乏利于自身方案通过的推动力,导致政策结果将难以保障其自身利益[2]。为了争取利益的诉求,在正常诉求途径失灵的情况下,他们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声音",比如富士康公司员工的连续跳楼。面对诸如富士康此类的跳楼事件,政府如何疏导,建立良好的利益表达氛围,健全利益诉求平台相当重要。
一、新生代农民工更需要的利益诉求
从富士康公司跳楼的十几名员工的年龄结构可以看出:他们中年龄最大的28岁,最小的18岁,都是80后。这些人从小到大都受着良好的教育,都有着一定的学历、素质修养和个性。但进入富士康公司后,受半军事化管理的影响,被工作的时间、环境所逼,他们的社交时间被大大压缩。但他们也是有梦想的一代,出门打工是对自己抱有很高期望的。同时他们却没有独立生活的经历,缺乏面对挫折的勇气。外出打工失去了对家人的依靠,如果不能够很好地融入群体生活,与人交流沟通,消极情绪不能及时排解,就很有可能产生极端想法,当他们的利益无处诉求时,其反应就会异常激烈,甚至不惜选择结束生命。
富士康公司的连续跳楼事件只是新一代农民工发泄他们对公司、对社会不满的一个极端例子。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依靠力量,面对这更有主见,也更个性的一代,政府更应该建立相应制度保证其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3]。避免他们被边缘化,防止像富士康公司员工跳楼这样的悲剧性事件的发生,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稳定,增强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存在的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无法有力保护自己的权益,政府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应该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来保护这一新兴弱势群体的利益。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它是政府为了解决和处理公共问题,综合与平衡不同阶级、阶层和群体利益而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权威性的协调和分配[4]。在公共政策制定中进行有效利益诉求是维护和争取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新生代农民工位卑言轻,很难有效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利益诉求的能力
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新生代农民工必然具有其特殊的利益诉求。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存在,以及自身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使得他们没有利益诉求的机会或者利益诉求的声音被其他群体淹没,在很多权益方面都还处于劣势。同时由于他们受经济收入和文化程度低下的影响,利益诉求权利无法有效实现,大多处于集体失语或者集体忍耐的状态,更无法实现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目的。
(二)缺乏利益诉求的组织平台和有效渠道
利益诉求的有效性与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密切相关。工会应该是维护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处理劳资关系,缓和劳资矛盾的重要组织平台,但我国工会大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难以发挥其作用。富士康公司曾经就一直拒绝在公司内组建工会,后来由深圳市总工会强行组建。很多公司即便组建了工会也是流于形式。
目前,我国农民工体制内的利益诉求渠道主要有:集会、游行、示威、信访、座谈会、选举人民代表、向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反映、向媒体反映、法律和行政诉讼。虽然从形式上看,我国农民工已经具备多种体制内的利益诉求渠道,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渠道并不畅通[5]。比如,由于相关措施与机制的欠缺,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充分发挥反映农民工群体的特殊利益诉求的功能,很多社会团体也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庸,也无法为新生代农民工代言。
(三)缺乏利益诉求的合理方式
虽然农民工的工作状况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新生代农民工依然面对着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恶劣、工资拖欠严重和医疗保险缺乏等情况,有时他们选择了沉默,这是消极的利益诉求方式。有效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长期缺乏,权益遭受侵害的新生代农民工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采取暴力方式,要么只能采取一些诸如跳楼等极端的手段吸引其他社会阶层对自己的关注。
三、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困境的原因分析
造成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政治觉悟、民主意识等主观因素;如政治体制、政策法规、机制设置等客观因素。本文只就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如下:
(一)二元社会制度设置的不合理
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称二元制为"城乡分制,一国两策",在利益的分配上,对农村一种标准,对城市和市民实行一种标准。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保,医保,居保等很多方面不能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他们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缺乏,他们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此外,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使他们过着既不是单纯农民又不是单纯工人的两栖生活,使得他们无处诉求自己的利益[6]。
(二)缺乏保障利益诉求的制度
我国是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可关于如何保证农民工利益诉求的相关制度仍然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首先,利益诉求的保障制度缺乏。虽然新生代农民工的不断增加和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已经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加强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等方面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但利益诉求制度仍然比较缺乏;其次,政务公开制度不够完善。目前的政务公开制度在公开内容、方式以及相关的责任追究等方面仍然不够明确,致使政务公开制度往往有虚无实,图有虚名;最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及其行为加以明确的界定。对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形式与范围加以清楚说明的情况下,大多制度规范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对利益诉求的主客体缺乏明确、具体的指导和规范,对利益诉求程序缺乏细致的规定,使之在实际的政治生活、利益诉求中无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单行沟通"模式的制约性
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单向沟通模式制约了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发展。作为公共政策制定主体的党政机关掌握着政策制定的主导权力、舆论、信息资源等独特优势,与分散的、力量微弱的新生代农民工形成鲜明对比。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不平等的政策主体,其利益诉求在很大范围和程度上被忽视,公共政策制定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单向沟通模式,往往只存在自上而下的行政要求而缺乏自下而上的利益诉求、政策吸纳的过程,出现了公共政策制定主体和参与主体的割裂状态。
四、政策制定中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优化分析
针对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其原因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优化公共政策制定中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
(一)优化制度建设
政府作为权益的最高协调者,有义务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动用政策因素,制定相关措施,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这一制度;完善政策评估制度,尽量让决策的利益相关群体、让政策的"用户"来测评;要完善弱势群体政策制定参与的法律保障制度。完善政策制定的法治化,将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制定关于利益诉求的一系列法律,在法律上对利益表达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明确的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约束和规范他们的参与行为。
(二)完善和扩宽利益诉求渠道
首先,要完善人大等民意代表制度。提高农民工人大代表比重,农民工人大代表要从农民工中通过直接选举产生,避免上级操纵;其次,进一步完善信访听证等渠道,同时还要发挥新闻媒体"第四种权力"的作用,还可以组建农民工工会或者类似组织作为他们的维权组织,这样就可以增加农民工与社会强势集团对话的能力,加大其自身维权的力量。此外,现代社会网络成为新时代信息传播和沟通的重要工具,这也为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变革。各级政府不仅要把网络变成高效、透明的行政工具,还要把网络建设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一个重要平台。
(三)加强政府的回应
在具体的公共决策中,某些政府官员却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不予考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视而不见。完善利益诉求,提高政府决策的回应度,是必要而且必须的。第一,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本着"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以顾客为导向"的公共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利益群体的博弈机制和合理规则,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第二,要依法规范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作为政府与新生代农民工间上传下达与下传上达的有效沟通中介,充分发挥其利益表达渠道的功能,形成一定的解决问题的氛围。第三,从政府工作人员而言,必须改进工作作风。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倾听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
(四)提升诉求能力
首先,必须强化新生代农民工的主体意识。有了主体化的利益诉求意识,他们对自己的利益要求才会有清醒的认识,才会更加自觉地、主动地影响公共政策,追求合理的利益要求,并且采取正当的手段维护合理的利益要求。第二,一定的文化素质是政治参与的前提,只有达到了一定层次的文化水平新生代农民工才能掌握和有效使用各种利益诉求的工具。因此,有必要而且必须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
总之,公共政策是政府对全社会的价值做出的权威性分配,是社会各个阶层利益表达的综合与体现,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不能不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的声音,同时还要考虑如何去优化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机制,否则很可能会导致诸如富士康跳楼之类的悲剧性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2]张胜前.群体性事件对策的若干思考[J].求实,2006(2)
[3]陈映芳.贫困群体利益表达渠道调查[J].战略与管理,2003,(6):87-92
[4]王思斌.我国社会政策的弱势性及其转变[J].学海,2006,(6):25-30
[5]黄黎莲.中国农民工问题:理论判断与政策思路[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6):2-13
[6]童星."两维四分"与"三位一体"--关于农民工社会政策的建构[J].学习与实践,2006,(8):111-117
作者简介:万春灵(1987-),女,湖南邵阳人,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治理与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