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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社会化是指将警务工作普及到社会之中,使警务运行过程成为对社会的适应过程。新的警务改革主张引入市场机制来完善政府公共管理,除属于国家警察权范畴的强制措施和执法活动外,警察的日常管理、保护、救护、服务等职能可以由社会其他职能部门履行。目的在于允许社会其他组织提供部分服务,使其进入良性的竞争状态,从而使公众具有更多更好的选择治安服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