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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具有五个基本特征: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退社自由;专业性强;实行民办、民营、民受益;可以突破组织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合作组织的出现对改变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实现农民与市场有效对接,促进农民增收,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永吉县农村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多个,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冠名为合作社的有67个,涉及粮食、果品、苏产品、肉葫芦、食用菌、苗木、中药材、鹿产品、黄牛、生猪、家禽等产业。
1. 合作组织的类型及成效
1.1大户领办型 由经纪人和种养殖大户利用自身生产、经营、购销优势领办。比较典型的有永吉县马鹿沟黑木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法人于忠臣为了带领农民致富,解决农民增加收入的问题,决定带领村里农民种植黑木耳发家致富。从2005年开始,从自身做起发展到本村农民50多户种植黑木耳,干品木耳产量达到60多吨,增加效益240万元。
1.2支部领办型 利用农村党支部的政治优势把大家组织起来,共同致力于一个产业的发展。如永吉县鹏博稻米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永吉县罗圈沟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都是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来发展起来的。这种“支部+合作社”的工作模式,把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与合作组织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了农村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实现了农村党组织建设与经济工作的对接,产生了“1+1>2”的放大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1.3企业带动型 由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户共同参与一种经济利益联合体。如吉林市三安万昌农民稻米专业合作社依托北京三安公司,入社农民900多人,主要是种植有机水稻,并实行“五个统一”:统一種植品种、统一种植技术、统一生产资料、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收购价格。尤其是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0.20元/公斤,大大提高了社员的经济收入。
1.4职能部门领办型由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多年形成的生产、销售网络体系优势而领办。如一拉溪镇供销社领办的永吉县海达苏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苏产品出口韩国的途径,带动5000多农户种植苏籽3000多公顷,建苏产品加工厂7家,安排就业350多人,年产苏籽4500吨,苏叶3000吨,为农民增加收入400余万元。
1.5股份合作型由企业和农户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如岔路河镇恒成号村的股田制绿色水稻协会,协会与吉粮集团合作,农户按照企业要求种植水稻,以高于市场价格卖给企业,企业拿出10%的利润与农民分红;协会与德润生米业公司合作,把恒成号村六社的土地租给企业3年,上打租,一年一付款,年每公顷地8000元,国家各种补贴、稻草归农户,农户到公司打工。每公顷地可增加收入3000元,把风险留给企业,实现农户零风险。
综上所述的各类合作组织,不论层次高低和辐射面积大小,都不同程度地带动了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盘活了农产品市场流通,加快了农业标准化、集约化步伐,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进一步发展合作组织的对策和措施
2.1统一思想认识
农村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对现行农村双层经营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完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市场环境,合作组织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营“两个不能有效对接”的局面,即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分散生产与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不能有效对接的有效途径。合作组织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中,把最新的市场信息和技术成果带给农民,有效弥补了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缺陷,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等诸多问题。各级各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心、支持合作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2强化引导和服务
2.2.1立足产业化 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组织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促进作用,积极推进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同时,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要倡导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支持合作组织,维护其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地位;要用龙头企业经营的理念、组织结构、营销方式和管理方法影响合作组织,引导它们向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
2.2.2坚持自主化 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民办”就是要以农民为主体,自愿组建,进退自由。“民管”就是让农民真正参与管理,组织内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决定,实行一人一票制。“民受益“就是指农村合作组织对外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内以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有效服务、优惠价供给、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按股分红等办法,使会员从合作中得到实惠。
2.2.3鼓励多样化 永吉县各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之间的差异较明显,农民组织起来的愿望也有强有弱,这决定了农村合作组织在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程度等方面的多样性。在引导发展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兴办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合作组织。在组建方式、合作方式、利益联结上允许多种形式存在。只要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动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合作,都应大力支持。要引导合作组织到工商部门注册,变松散型的社会团体为利益联结紧密的经济实体。
2.2.4推进协同化 协同化就是指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合作组织之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关系。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组织保证作用,积极参与、引导合作组织建设,完善内部组织体系;通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为合作组织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土地等问题,提供政策、信息以及办理证照等方面的支持;发挥好宣传动员作用,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动员群众转变旧观念;发挥好双向培养作用,一方面积极吸纳符合入党条件的致富带头人加入党组织,另一方面积极培养党员干部成为致富带头人。农村合作组织的形式是专业合作,实质是利益联结,核心是农户增收。因此要通过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增强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有机联系,解决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相互脱节的矛盾,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实现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城乡之间、产业之间、区域之间要素的自由流动,发挥联动功能,提高整体效益。
2.2.5倡导品牌化 要引导合作组织根据市场需要和订单要求,把科技创新和推广实用技术全面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中。要帮助合作组织与大专院校、农技部门结成对口服务关系,完善农村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合作组织推行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持。要引导同一产业的合作组织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建纵向和横向的专业合作社,注册和使用产品品牌,做大品牌规模,加大品牌推介力度,鼓励和支持合作组织注册商标、申请绿色认证和申请专利。
2.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农村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扶持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民受益最直接。永吉县将出台《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可进一步规范合作组织的发展;政府应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组织发展;各部门也要为合作组织争取项目资金;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和资金要落实到位;各银信部门要积极支持合作组织的发展,为其提供资金保障。
目前,永吉县农村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多个,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冠名为合作社的有67个,涉及粮食、果品、苏产品、肉葫芦、食用菌、苗木、中药材、鹿产品、黄牛、生猪、家禽等产业。
1. 合作组织的类型及成效
1.1大户领办型 由经纪人和种养殖大户利用自身生产、经营、购销优势领办。比较典型的有永吉县马鹿沟黑木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法人于忠臣为了带领农民致富,解决农民增加收入的问题,决定带领村里农民种植黑木耳发家致富。从2005年开始,从自身做起发展到本村农民50多户种植黑木耳,干品木耳产量达到60多吨,增加效益240万元。
1.2支部领办型 利用农村党支部的政治优势把大家组织起来,共同致力于一个产业的发展。如永吉县鹏博稻米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永吉县罗圈沟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都是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来发展起来的。这种“支部+合作社”的工作模式,把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与合作组织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了农村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实现了农村党组织建设与经济工作的对接,产生了“1+1>2”的放大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1.3企业带动型 由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户共同参与一种经济利益联合体。如吉林市三安万昌农民稻米专业合作社依托北京三安公司,入社农民900多人,主要是种植有机水稻,并实行“五个统一”:统一種植品种、统一种植技术、统一生产资料、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收购价格。尤其是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0.20元/公斤,大大提高了社员的经济收入。
1.4职能部门领办型由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多年形成的生产、销售网络体系优势而领办。如一拉溪镇供销社领办的永吉县海达苏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苏产品出口韩国的途径,带动5000多农户种植苏籽3000多公顷,建苏产品加工厂7家,安排就业350多人,年产苏籽4500吨,苏叶3000吨,为农民增加收入400余万元。
1.5股份合作型由企业和农户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如岔路河镇恒成号村的股田制绿色水稻协会,协会与吉粮集团合作,农户按照企业要求种植水稻,以高于市场价格卖给企业,企业拿出10%的利润与农民分红;协会与德润生米业公司合作,把恒成号村六社的土地租给企业3年,上打租,一年一付款,年每公顷地8000元,国家各种补贴、稻草归农户,农户到公司打工。每公顷地可增加收入3000元,把风险留给企业,实现农户零风险。
综上所述的各类合作组织,不论层次高低和辐射面积大小,都不同程度地带动了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盘活了农产品市场流通,加快了农业标准化、集约化步伐,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进一步发展合作组织的对策和措施
2.1统一思想认识
农村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对现行农村双层经营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完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市场环境,合作组织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营“两个不能有效对接”的局面,即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分散生产与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不能有效对接的有效途径。合作组织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中,把最新的市场信息和技术成果带给农民,有效弥补了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缺陷,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等诸多问题。各级各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心、支持合作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2强化引导和服务
2.2.1立足产业化 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组织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促进作用,积极推进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同时,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要倡导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支持合作组织,维护其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地位;要用龙头企业经营的理念、组织结构、营销方式和管理方法影响合作组织,引导它们向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
2.2.2坚持自主化 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民办”就是要以农民为主体,自愿组建,进退自由。“民管”就是让农民真正参与管理,组织内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决定,实行一人一票制。“民受益“就是指农村合作组织对外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内以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有效服务、优惠价供给、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按股分红等办法,使会员从合作中得到实惠。
2.2.3鼓励多样化 永吉县各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之间的差异较明显,农民组织起来的愿望也有强有弱,这决定了农村合作组织在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程度等方面的多样性。在引导发展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兴办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合作组织。在组建方式、合作方式、利益联结上允许多种形式存在。只要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动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合作,都应大力支持。要引导合作组织到工商部门注册,变松散型的社会团体为利益联结紧密的经济实体。
2.2.4推进协同化 协同化就是指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合作组织之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关系。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组织保证作用,积极参与、引导合作组织建设,完善内部组织体系;通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为合作组织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土地等问题,提供政策、信息以及办理证照等方面的支持;发挥好宣传动员作用,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动员群众转变旧观念;发挥好双向培养作用,一方面积极吸纳符合入党条件的致富带头人加入党组织,另一方面积极培养党员干部成为致富带头人。农村合作组织的形式是专业合作,实质是利益联结,核心是农户增收。因此要通过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增强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有机联系,解决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相互脱节的矛盾,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实现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城乡之间、产业之间、区域之间要素的自由流动,发挥联动功能,提高整体效益。
2.2.5倡导品牌化 要引导合作组织根据市场需要和订单要求,把科技创新和推广实用技术全面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中。要帮助合作组织与大专院校、农技部门结成对口服务关系,完善农村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合作组织推行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持。要引导同一产业的合作组织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建纵向和横向的专业合作社,注册和使用产品品牌,做大品牌规模,加大品牌推介力度,鼓励和支持合作组织注册商标、申请绿色认证和申请专利。
2.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农村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扶持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民受益最直接。永吉县将出台《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可进一步规范合作组织的发展;政府应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组织发展;各部门也要为合作组织争取项目资金;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和资金要落实到位;各银信部门要积极支持合作组织的发展,为其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