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案情简要: 被告人王某是北京某区绿色草原科技中心经理,被告人张某、吴某是该中心员工。2002年3月间,王某以解决本单位建设用料以及改善员工生活为由,指派张某、吴某到附近某村的集体林地中盗伐林木150株,折合立木材积15立方米,价值2000余元。事后王、张、吴等人将盗伐的林木分别用于本单位盖房以及出售给他人得赃款1000余元。后经市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王等三人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