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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学术界有些同志否认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归个人所有。这是值得商榷的。下面谈点个人认识。马克思曾说过:“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可见,就劳动力存在和发挥作用离不开人体本身运用体力和智力来看,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虽然公有,但劳动力只能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不会也不可能采取其它归属形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说过,社会主义社会“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