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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当前由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责划分不清、政府官员受GDP政绩观的影响等导致我国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存在地区供给不平衡、供给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本文提出通过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吸引社会组织和市场进行合作的复合制供给机制来实现地方公共产品的均等化供给。
关键词 公共产品 政府改革 有效供给 机制
一、我国地方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是相对存在的,是指在消费或使用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和服务。公共产品的分类标准有很多,根据存在形态这一标准,公共产品包含“有形”公共产品和“无形”公共产品两类;按照其性质特征公共产品则可划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纯公共产品,二是准公共产品;依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标准来划分则又包括国家公共产品、区域公共产品和地方公共产品三类。在上述概念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将地方公共产品定义为是指受益范围仅仅局限于某一特定区域的公共产品。当前,我国在地方公共产品提供方面存在诸如供给“错位”、“缺位”, 供给“增长”与“失衡”共存,供给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具体分析如下:
(一)地方公共产品供给“错位”和“缺位”现象明显
中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尚未明确规定或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一系列公共产品供给类型和数量上的范围及权限,于是出现了一些地方自筹解决中央因财政资金不足而无法向该地方提供的公共产品,或者是中央统管了本该由地方政府自行提供的公共产品,而一些领域由于中央和地方在公共产品供给上都缺位,则出现公共产品供给“真空”现象,这也是目前我国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最明显的一个缺陷。
(二)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增长”与“失衡”共存
经济基础是影响公共产品供给的基础性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喜的看到,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有了普遍的增长,供给数量和质量都有了质的提升。但与此同时,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不均衡状态也随着供给增长日益凸显。根据这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东部发达沿海地区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明显优于中西部落后地区,两类地区公共产品的供给出现了明显的失衡现象。造成这类地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的背后因素是显而易见的,东部地区得益于其较为平坦的地理条件,公共产品供给难度和供给成本相对较小,而中西部地形相对复杂,公共产品供给难度和成本相对较高,我们可以称之为起点不一样。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则是政策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初期,为加快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提供相对较的公共产品,即两类地区的机会不均等。再加上“先富带动后富”理念未得到落实,最后形成了东部和中西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失衡。另外,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失衡也是除了东部和中西部公共产品供给差异之外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及政策指向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农村公共产品投入相比城市而言相对欠缺。无可置疑,农村公共产品至今一直都是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一个“盲区”。
(三)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
地方公共产品按照其是用于经济生产还是用于社会福利性投资可以分为经济性公共产品与社会性公共产品两类。经济性公共产品因其具有回报率高、见效快、建设周期短等特点,对促进和推动经济的增长有着直接且迅速的作用,而社会性公共产品的效果和作用并没有经济性公共产品那样直观和迅速见效。因此,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往往注重加大对具有生产性和盈利性的经济基础设施类公共产品的投入,而对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则相对不足。以上情况就导致出现了经济性公共产品“供给过度”和社会性公共产品“供给短缺” 并存的现象。经济性公共产品与社会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失衡反映了地方政府在激励和偏好作用下的现实决策倾向,是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的表现之一,供给结构不合理使得公共产品没能发挥其应有的服务功能。
二、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无效性原因分析
地方公共产品有效性供给就是要实现地区和城乡间公共产品的供给均衡,形成合理的公共产品供给类型比例,既避免“供给不足”又避免“供给过剩”的现象。但在实际生活中,地方公共产品经常出现无效性供给现象,究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点:
(一)政府职能未完全转变,各职能发展不均衡
中国现代化进程起步较晚,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状态,因此政府试图通过全力发展经济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一切问题。随着经济取得快速发展,政府需要转变其职能,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注重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但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依旧过多地强调地区的经济发展,全力以赴的应对经济问题,发挥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以及对市场经济的监督职能,忽视和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造成各职能发展不均衡,进而导致了公共产品不能得到有效地提供。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不到位
首先是中央政府责任缺失,中央没有统筹好地区间公共产品的供给,在地区间公共产品提供上欠平衡。中央政府为加快和推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初期在政策制定和资金支持等方面对东部沿海地区实行了倾斜和优惠。但在经济得到稳定发展后对中西部地区的照顾力度仍然不足,造成东西部公共产品供给差距过大;其次是地方政府责任不到位。地方政府在统筹兼顾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和合理规划公共产品类型供给比例方面的责任不到位,造成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均衡和各类型公共产品供给比例的失调。以上中央和地方政府种种责任不到位的情况都是政府失灵的表现,都导致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无效性。
(三)地方政府考核指标走入“唯GDP论”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一直把GDP 增长率等经济发展数据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和决定官员晋升的主要指标,但这种激励方式本身具有负面影响。它促使地方政府加大了对经济发展的关注度,从而忽视了公共产品供给这一公共服务职能。进而导致少数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领域出现公共产品供给过剩的现象,如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而涉及民生和社会发展的大多数领域则出现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情况。 (四)缺乏表达公共产品需求的良好渠道
一直以来,我国大多沿用“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而不是根据该地区受益公众的内部需求来提供地方公共产品。这一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存在一定弊病,由上而下的决策方式缺乏表达公民自我需求的有效渠道,使得提供的地方公共产品不能真正满足公民的需要。忽视了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单凭政府和部门单方面意愿来提供公共产品就会使得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供需不一致就导致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过剩”和“供给不足”现象的并存。
三、地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机制
从上文论述中可以看出,单纯由政府进行公共产品供给是比较低效的,因此建立有效的以政府为主导,吸引社会组织和市场进行合作的复合制供给机制,从而实现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就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建立起良好的需求渠道,引入市场竞争因素等,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想要彻底解决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政府主导型的复合供给机制,关键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在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不断推进政府职能的公共化,实现政府职能重心的转移,真正将政府职能转移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导作用,逐渐加大对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公共科技和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和质量,尽量满足公民的公共产品需求。
(二)完善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
通过政府主导型的复合供给机制来实现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要求完善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从中央层面上讲,中央政府既要负责统筹各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又要加大对落后地区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从地方角度来说,地方政府不仅要兼顾地方城乡公共产品的提供,而且要协调好各类型公共产品的供给比例;中央与地方政府一道相互协调合作,共同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1、根据公共产品的类型,选择合适的供给方式
完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可以依据其不同类型选择不同的供给方式。如,针对一些初始资金投入和工程较大的基础设施类公共产品,政府可以与私人企业一起合作承办,政府通过参股方式向私人企业提供资本;对于那些低盈利性、风险大但收益好的公共产品,政府可放手由私人企业生产经营,并在经济方面予以一定资助;而就部分具有外部性的公共产品来说,政府则可以通过经营许可制度的方式将公共产品的生产经营授权给私人企业;最后就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公共产品而言,可以采取政府和私人企业订立生产合同的方式由私人企业提供。
2、根据公共产品受益的空间层次性,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分类提供
公共产品若是统一由中央政府提供,则不能很好地满足各地区人们的不同需求,或转而都由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政府也没有那么大的财力和物力来完成。因此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我们可以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具有空间层次性这一特点采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分类提供的方式来提供公共产品。这一方式能够切实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保证了各类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根据公共产品受益的空间层次性原则,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提供如国防、外交、宏观经济稳定、基础教育、信息传播等涉及整个社会的安全、福利、规则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则负责供给与当地福利有关的公共产品;而针对若干个地区共同受惠的公共产品则由这几个地区共同来提供。
中央政府除了负责提供全国性的、涉及整个社会的公共产品之外,还要统筹好各地区公共产品供给,改变地区间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现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通过适当调整公共政策,调节公共产品供给的空间布局和结构,合理利用各地区资源,逐步实现公共产品均等化供给。
(三)建立健全绿色GDP官员考核制度
“GDP”唯上的政绩观阻碍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这一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因此,改革现有的官员考核制度对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复合供给机制尤为重要。“绿色GDP”概念于2004年首次被明确提出,2005年在北京、天津、浙江等共10个地区进行试点。但由于观念不足、制度障碍、操作困难等原因,在实际推行中仍然不如人意。可喜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尽管建立绿色GDP官员考核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难度都很大,但是我们坚信,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经过不断探索、不断改进和完善,最终能逐步建立健全绿色GDP官员考核制度,从而以克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倾向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改变GDP唯上的政绩观。
(四)建立和完善公民需求表达渠道
建立政府主导的复合供给机制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还要完善和畅通公民需求的表达渠道。虽然地方政府清楚和了解地方公民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和实际需求,但目前我们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严重影响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因此,当前一大重要任务就是要建立起良好的、多渠道的公民需求表达路径以及畅通政府与公民的沟通渠道。在提供地方公共产品时,要从公民的实际需求出发,而不能单凭经济回报或是根据地方政府自身的偏好来决定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种类和数量。此外还可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公共产品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为公民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公共产品,避免资源浪费。
(五)引入市场机制,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
引入市场机制是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复合供给机制,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有效性的必经之路。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负责提供,但政府供给并不是指政府直接参与或政府包揽所有,政府还可以通过间接生产的方式来提供公共产品。政府间接生产公共产品的方式主要有与私人订立生产合同、政府参股、授权经营等方式。一般来说,私人生产比公共生产更为有效,因为后者存在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提高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最好的办法之一就是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公共产品供给中,提高公共产品生产和供给的竞争性,以此来达到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
除此之外,还要实现生产主体的多元化。政府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但不应该成为唯一主体,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有效性办法之一就是实现生产主体的多元化。政府要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和私人企业的资金来提供公共产品,允许社会组织和私人企业生产和经营公共产品,多鼓励私人企业投资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放手不参与和负责公共产品的提供,政府只是适当的放开生产权和经营权,该由政府垄断供给的公共产品还是由政府垄断生产和提供,该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的公共产品领域,就要控制好民营企业的进入程度,同时政府还要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结语
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一大重要内容之一,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关乎地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乎该地区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加快自身职能的转变、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改变原有政绩观,不断畅通利益表达渠道,结合和综合运用社会组织和市场的力量,通力实现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参考文献:
[1]顾艳霞等.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探讨—从香港模式看大陆的公共物品供给[J].经济论坛,2003(16).
[2]张玉军.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与机制研究[N].苏州大学,2009.
[3]黎民.公共管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4]董礼胜.中国公共产品供给[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
[5]李建华.论我国地方政府与公共产品供给[D].吉林:吉林大学,2004.
[6]靳勇翥.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以欠发达农村地区为研究对象[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7]叶国庆.我国地方公共产品低效供给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4.
[8]马改艳、程庆中、呼军艳.构建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工合理的公共服务体制[J].学理论,2009(30).
[9]叶文辉.中国公共产品供给研究[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关键词 公共产品 政府改革 有效供给 机制
一、我国地方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是相对存在的,是指在消费或使用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和服务。公共产品的分类标准有很多,根据存在形态这一标准,公共产品包含“有形”公共产品和“无形”公共产品两类;按照其性质特征公共产品则可划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纯公共产品,二是准公共产品;依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标准来划分则又包括国家公共产品、区域公共产品和地方公共产品三类。在上述概念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将地方公共产品定义为是指受益范围仅仅局限于某一特定区域的公共产品。当前,我国在地方公共产品提供方面存在诸如供给“错位”、“缺位”, 供给“增长”与“失衡”共存,供给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具体分析如下:
(一)地方公共产品供给“错位”和“缺位”现象明显
中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尚未明确规定或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一系列公共产品供给类型和数量上的范围及权限,于是出现了一些地方自筹解决中央因财政资金不足而无法向该地方提供的公共产品,或者是中央统管了本该由地方政府自行提供的公共产品,而一些领域由于中央和地方在公共产品供给上都缺位,则出现公共产品供给“真空”现象,这也是目前我国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最明显的一个缺陷。
(二)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增长”与“失衡”共存
经济基础是影响公共产品供给的基础性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喜的看到,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有了普遍的增长,供给数量和质量都有了质的提升。但与此同时,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不均衡状态也随着供给增长日益凸显。根据这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东部发达沿海地区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明显优于中西部落后地区,两类地区公共产品的供给出现了明显的失衡现象。造成这类地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的背后因素是显而易见的,东部地区得益于其较为平坦的地理条件,公共产品供给难度和供给成本相对较小,而中西部地形相对复杂,公共产品供给难度和成本相对较高,我们可以称之为起点不一样。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则是政策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初期,为加快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提供相对较的公共产品,即两类地区的机会不均等。再加上“先富带动后富”理念未得到落实,最后形成了东部和中西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失衡。另外,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失衡也是除了东部和中西部公共产品供给差异之外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及政策指向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农村公共产品投入相比城市而言相对欠缺。无可置疑,农村公共产品至今一直都是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一个“盲区”。
(三)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
地方公共产品按照其是用于经济生产还是用于社会福利性投资可以分为经济性公共产品与社会性公共产品两类。经济性公共产品因其具有回报率高、见效快、建设周期短等特点,对促进和推动经济的增长有着直接且迅速的作用,而社会性公共产品的效果和作用并没有经济性公共产品那样直观和迅速见效。因此,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往往注重加大对具有生产性和盈利性的经济基础设施类公共产品的投入,而对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则相对不足。以上情况就导致出现了经济性公共产品“供给过度”和社会性公共产品“供给短缺” 并存的现象。经济性公共产品与社会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失衡反映了地方政府在激励和偏好作用下的现实决策倾向,是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的表现之一,供给结构不合理使得公共产品没能发挥其应有的服务功能。
二、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无效性原因分析
地方公共产品有效性供给就是要实现地区和城乡间公共产品的供给均衡,形成合理的公共产品供给类型比例,既避免“供给不足”又避免“供给过剩”的现象。但在实际生活中,地方公共产品经常出现无效性供给现象,究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点:
(一)政府职能未完全转变,各职能发展不均衡
中国现代化进程起步较晚,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状态,因此政府试图通过全力发展经济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一切问题。随着经济取得快速发展,政府需要转变其职能,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注重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但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依旧过多地强调地区的经济发展,全力以赴的应对经济问题,发挥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以及对市场经济的监督职能,忽视和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造成各职能发展不均衡,进而导致了公共产品不能得到有效地提供。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不到位
首先是中央政府责任缺失,中央没有统筹好地区间公共产品的供给,在地区间公共产品提供上欠平衡。中央政府为加快和推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初期在政策制定和资金支持等方面对东部沿海地区实行了倾斜和优惠。但在经济得到稳定发展后对中西部地区的照顾力度仍然不足,造成东西部公共产品供给差距过大;其次是地方政府责任不到位。地方政府在统筹兼顾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和合理规划公共产品类型供给比例方面的责任不到位,造成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均衡和各类型公共产品供给比例的失调。以上中央和地方政府种种责任不到位的情况都是政府失灵的表现,都导致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无效性。
(三)地方政府考核指标走入“唯GDP论”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一直把GDP 增长率等经济发展数据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和决定官员晋升的主要指标,但这种激励方式本身具有负面影响。它促使地方政府加大了对经济发展的关注度,从而忽视了公共产品供给这一公共服务职能。进而导致少数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领域出现公共产品供给过剩的现象,如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而涉及民生和社会发展的大多数领域则出现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情况。 (四)缺乏表达公共产品需求的良好渠道
一直以来,我国大多沿用“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而不是根据该地区受益公众的内部需求来提供地方公共产品。这一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存在一定弊病,由上而下的决策方式缺乏表达公民自我需求的有效渠道,使得提供的地方公共产品不能真正满足公民的需要。忽视了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单凭政府和部门单方面意愿来提供公共产品就会使得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供需不一致就导致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过剩”和“供给不足”现象的并存。
三、地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机制
从上文论述中可以看出,单纯由政府进行公共产品供给是比较低效的,因此建立有效的以政府为主导,吸引社会组织和市场进行合作的复合制供给机制,从而实现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就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建立起良好的需求渠道,引入市场竞争因素等,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想要彻底解决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政府主导型的复合供给机制,关键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在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不断推进政府职能的公共化,实现政府职能重心的转移,真正将政府职能转移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导作用,逐渐加大对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公共科技和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和质量,尽量满足公民的公共产品需求。
(二)完善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
通过政府主导型的复合供给机制来实现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要求完善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从中央层面上讲,中央政府既要负责统筹各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又要加大对落后地区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从地方角度来说,地方政府不仅要兼顾地方城乡公共产品的提供,而且要协调好各类型公共产品的供给比例;中央与地方政府一道相互协调合作,共同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1、根据公共产品的类型,选择合适的供给方式
完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可以依据其不同类型选择不同的供给方式。如,针对一些初始资金投入和工程较大的基础设施类公共产品,政府可以与私人企业一起合作承办,政府通过参股方式向私人企业提供资本;对于那些低盈利性、风险大但收益好的公共产品,政府可放手由私人企业生产经营,并在经济方面予以一定资助;而就部分具有外部性的公共产品来说,政府则可以通过经营许可制度的方式将公共产品的生产经营授权给私人企业;最后就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公共产品而言,可以采取政府和私人企业订立生产合同的方式由私人企业提供。
2、根据公共产品受益的空间层次性,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分类提供
公共产品若是统一由中央政府提供,则不能很好地满足各地区人们的不同需求,或转而都由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政府也没有那么大的财力和物力来完成。因此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我们可以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具有空间层次性这一特点采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分类提供的方式来提供公共产品。这一方式能够切实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保证了各类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根据公共产品受益的空间层次性原则,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提供如国防、外交、宏观经济稳定、基础教育、信息传播等涉及整个社会的安全、福利、规则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则负责供给与当地福利有关的公共产品;而针对若干个地区共同受惠的公共产品则由这几个地区共同来提供。
中央政府除了负责提供全国性的、涉及整个社会的公共产品之外,还要统筹好各地区公共产品供给,改变地区间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现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通过适当调整公共政策,调节公共产品供给的空间布局和结构,合理利用各地区资源,逐步实现公共产品均等化供给。
(三)建立健全绿色GDP官员考核制度
“GDP”唯上的政绩观阻碍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这一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因此,改革现有的官员考核制度对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复合供给机制尤为重要。“绿色GDP”概念于2004年首次被明确提出,2005年在北京、天津、浙江等共10个地区进行试点。但由于观念不足、制度障碍、操作困难等原因,在实际推行中仍然不如人意。可喜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尽管建立绿色GDP官员考核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难度都很大,但是我们坚信,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经过不断探索、不断改进和完善,最终能逐步建立健全绿色GDP官员考核制度,从而以克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倾向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改变GDP唯上的政绩观。
(四)建立和完善公民需求表达渠道
建立政府主导的复合供给机制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还要完善和畅通公民需求的表达渠道。虽然地方政府清楚和了解地方公民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和实际需求,但目前我们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严重影响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因此,当前一大重要任务就是要建立起良好的、多渠道的公民需求表达路径以及畅通政府与公民的沟通渠道。在提供地方公共产品时,要从公民的实际需求出发,而不能单凭经济回报或是根据地方政府自身的偏好来决定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种类和数量。此外还可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公共产品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为公民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公共产品,避免资源浪费。
(五)引入市场机制,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
引入市场机制是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复合供给机制,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有效性的必经之路。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负责提供,但政府供给并不是指政府直接参与或政府包揽所有,政府还可以通过间接生产的方式来提供公共产品。政府间接生产公共产品的方式主要有与私人订立生产合同、政府参股、授权经营等方式。一般来说,私人生产比公共生产更为有效,因为后者存在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提高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最好的办法之一就是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公共产品供给中,提高公共产品生产和供给的竞争性,以此来达到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
除此之外,还要实现生产主体的多元化。政府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但不应该成为唯一主体,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有效性办法之一就是实现生产主体的多元化。政府要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和私人企业的资金来提供公共产品,允许社会组织和私人企业生产和经营公共产品,多鼓励私人企业投资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放手不参与和负责公共产品的提供,政府只是适当的放开生产权和经营权,该由政府垄断供给的公共产品还是由政府垄断生产和提供,该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的公共产品领域,就要控制好民营企业的进入程度,同时政府还要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结语
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一大重要内容之一,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关乎地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乎该地区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加快自身职能的转变、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改变原有政绩观,不断畅通利益表达渠道,结合和综合运用社会组织和市场的力量,通力实现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参考文献:
[1]顾艳霞等.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探讨—从香港模式看大陆的公共物品供给[J].经济论坛,2003(16).
[2]张玉军.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与机制研究[N].苏州大学,2009.
[3]黎民.公共管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4]董礼胜.中国公共产品供给[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
[5]李建华.论我国地方政府与公共产品供给[D].吉林:吉林大学,2004.
[6]靳勇翥.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以欠发达农村地区为研究对象[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7]叶国庆.我国地方公共产品低效供给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4.
[8]马改艳、程庆中、呼军艳.构建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工合理的公共服务体制[J].学理论,2009(30).
[9]叶文辉.中国公共产品供给研究[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