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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不仅需承担各个环节的过错责任,还需承担严格责任。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位于生产链首端的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的可控性程度与其责任程度比例失衡,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首先明晰相关概念,之后讨论了农产品生产者的地位和归责现状,继而分析了生产者所不能控制的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因素。最后提出在从保护农产品生产者的角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免责事由的立法建议及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