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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技术进入我国城市规划淄博职业学院 领域的近20年间,为城市规划提供了现代化的技术支撑,逐步成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极大提高了城市规划水平和效率,并在人类社会城市规划进程中为城市规划龙头作用的体现提供了强大的科技平台。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法》已不能满足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求。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将规划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以城市为中心扩展到城乡一体化,其覆盖的业务范围和地理位置都有很大的增加,要求更为规范、更为严格。面对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而引起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规划管理模式的变动、管理程序的调整,都需要信息技术支撑部门的跟进。因此,及早研究和谋划才不至于陷于被动。
一、淄博市规划信息化发展现状
淄博市的规划管理工作自2003年施行垂直管理以来,城市规划行业在近13年的发展中,在规划编制、规划设计、规划管理等多方面推进信息技术已取得丰硕成果。目前已经建成了具有空间定位的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全行业初步达到了图形数据管理数字化,规划设计可视化和方案成果网上展示;规划部门建立了专业网站,通过数字化、可视化、网络化及图文一体化的公共平台实施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实现规划管理部门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完善和指导当前规划信息化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又对规划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是目前规划信息化发展中面临的新课题。
二、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
从1990年《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到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的近20年时间里,淄博市的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城乡规划法》对新时期规划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给规划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在规划管理方面,《城乡规划法》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完善了“一书三证”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和公众参与的制度框架,确立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民主和公开。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规划信息化应尽快完善“一书三证”的规划审批信息系统的建设,采用GPS、遥感等技术增强规划监督检查,完善规划服务网站,增强规划公示的参与力度,丰富规划参与内容,并开展城乡规划信息资源的整合,确立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体系,尽快将城市规划信息化的建设成果应用普及到各区县的规划管理部门。
(二)在规划编制管理方面,在《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下,淄博市各区都在开展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维护工作,规划编制任务加重,对规划编制成果的科学性也有更高的要求。应建立规划编制管理平台,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借助高新技术加强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前期研究,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平台,规范规划成果数据管理,实现各类规划成果的衔接,指导规划成果的实施和管理。
(三)规划数据共享方面,“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目前城乡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间就存在内容不一致、相互衔接差等缺陷,不利于城乡发展。需在统一规划目标及统一空间管制基础之上,加强数据标准和数据共享机制的研究,统一空间数据管理,协调和衔接各类规划。
三、《城乡规划法》下规划信息化的发展对策
针对《城乡规划法》对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以下结合淄博规划信息化建设实例,对规划信息化发展的思考进行详细阐述。
(一)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建设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意味着城市规划管理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城乡一体规划信息化最关键的是规划数据整合,建立统一的标准,形成健全和完善的机制,最终实现在统一的平台上互通互联,保证信息上传下达。淄博市规划信息化建设在市域骨干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了市——区规划信息化的一体化建设。
1.业务规范一体化。统一了市局与区分局之间的业务规范。建立了市局与分局一致的业务立案标准、业务审查依据、业务审批流程,为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平台的整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划审批信息一体化。实现市局、区分局各类规划审批信息的整合。市局分局的审批信息在同一数据库平台下进行集中管理。在各区分局信息化人才贫乏的现实条件下,为分局数据的管理和维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提高了规划数据管理的安全性。
3.应用一体化。实现了统一的规划业务办公平台。按照权限管理,市局可查看各分局的业务审批信息,实施业务的督察督办及行政效能统计分析,提高了城乡规划市、区间纵向的规划业务管理水平。
(二)城乡规划编制管理
淄博市新一轮总体规划《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已编制完成,依据《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目前控规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基本已完成控规全覆盖。为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建设,实现城乡统筹规划,淄博市前期开展了全市区地域编码体系的研究,建立了基于“综合分区—分区—片区—编制单元—管理单元—地块”六级体系的全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并统一赋予各级唯一的地域编码。
1.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平台管理
淄博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包括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分局,各编制单位在统一的规划编制管理平台上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制定统一的规划编制工作规范标准,实现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
2.规划编制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对规划编审业务的编制任务计划拟定、计划审核、经费使用、合同签订、评审会议纪要(初步方案、中期成果、成果、技术委员会)、公示、审批、成果归档等全过程实现流程化管理。结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完善了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了城乡规划编制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法》已不能满足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求。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将规划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以城市为中心扩展到城乡一体化,其覆盖的业务范围和地理位置都有很大的增加,要求更为规范、更为严格。面对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而引起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规划管理模式的变动、管理程序的调整,都需要信息技术支撑部门的跟进。因此,及早研究和谋划才不至于陷于被动。
一、淄博市规划信息化发展现状
淄博市的规划管理工作自2003年施行垂直管理以来,城市规划行业在近13年的发展中,在规划编制、规划设计、规划管理等多方面推进信息技术已取得丰硕成果。目前已经建成了具有空间定位的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全行业初步达到了图形数据管理数字化,规划设计可视化和方案成果网上展示;规划部门建立了专业网站,通过数字化、可视化、网络化及图文一体化的公共平台实施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实现规划管理部门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完善和指导当前规划信息化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又对规划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是目前规划信息化发展中面临的新课题。
二、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
从1990年《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到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的近20年时间里,淄博市的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城乡规划法》对新时期规划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给规划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在规划管理方面,《城乡规划法》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完善了“一书三证”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和公众参与的制度框架,确立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民主和公开。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规划信息化应尽快完善“一书三证”的规划审批信息系统的建设,采用GPS、遥感等技术增强规划监督检查,完善规划服务网站,增强规划公示的参与力度,丰富规划参与内容,并开展城乡规划信息资源的整合,确立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体系,尽快将城市规划信息化的建设成果应用普及到各区县的规划管理部门。
(二)在规划编制管理方面,在《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下,淄博市各区都在开展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维护工作,规划编制任务加重,对规划编制成果的科学性也有更高的要求。应建立规划编制管理平台,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借助高新技术加强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前期研究,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平台,规范规划成果数据管理,实现各类规划成果的衔接,指导规划成果的实施和管理。
(三)规划数据共享方面,“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目前城乡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间就存在内容不一致、相互衔接差等缺陷,不利于城乡发展。需在统一规划目标及统一空间管制基础之上,加强数据标准和数据共享机制的研究,统一空间数据管理,协调和衔接各类规划。
三、《城乡规划法》下规划信息化的发展对策
针对《城乡规划法》对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以下结合淄博规划信息化建设实例,对规划信息化发展的思考进行详细阐述。
(一)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建设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意味着城市规划管理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城乡一体规划信息化最关键的是规划数据整合,建立统一的标准,形成健全和完善的机制,最终实现在统一的平台上互通互联,保证信息上传下达。淄博市规划信息化建设在市域骨干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了市——区规划信息化的一体化建设。
1.业务规范一体化。统一了市局与区分局之间的业务规范。建立了市局与分局一致的业务立案标准、业务审查依据、业务审批流程,为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平台的整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划审批信息一体化。实现市局、区分局各类规划审批信息的整合。市局分局的审批信息在同一数据库平台下进行集中管理。在各区分局信息化人才贫乏的现实条件下,为分局数据的管理和维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提高了规划数据管理的安全性。
3.应用一体化。实现了统一的规划业务办公平台。按照权限管理,市局可查看各分局的业务审批信息,实施业务的督察督办及行政效能统计分析,提高了城乡规划市、区间纵向的规划业务管理水平。
(二)城乡规划编制管理
淄博市新一轮总体规划《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已编制完成,依据《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目前控规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基本已完成控规全覆盖。为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建设,实现城乡统筹规划,淄博市前期开展了全市区地域编码体系的研究,建立了基于“综合分区—分区—片区—编制单元—管理单元—地块”六级体系的全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并统一赋予各级唯一的地域编码。
1.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平台管理
淄博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包括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分局,各编制单位在统一的规划编制管理平台上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制定统一的规划编制工作规范标准,实现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
2.规划编制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对规划编审业务的编制任务计划拟定、计划审核、经费使用、合同签订、评审会议纪要(初步方案、中期成果、成果、技术委员会)、公示、审批、成果归档等全过程实现流程化管理。结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完善了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了城乡规划编制的管理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