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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天津是中国最早设立法学专业的地区,20世纪80年代之后天津法学学科建设基本完备,但是尚有诸多问题,总体而言是滞后的,有历史原因也有地理因素,最重要的还是各院校自身存在的问题。天津法学教育的发展紧紧围绕教学改革、服务滨海与借助北京三大策略展开。
【关键词】天津 法学教育 滨海新区
新中国建立不久,全国院系调整,秉持将“医科大学及其他不应属于大学的各系划分出来,并以这些系为基础,成立独立的医学院、法学院、财经学院等单科性质学院”①的精神,天津一地唯一一所从事法学教育的高校——河北省立法商学院法学专业被并入北京大学法学系,从此天津地区法学教育呈现一片空白,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
20世纪80年代以后天津法学教育发展情况
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协助下,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先生主持,按照综合大学法律系标准,在天津市率先创办了法律专业,培养法学专业本科生,正式掀起了天津市法学高等教育的帷幕。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建立不久,南开大学建立起了法学系,首任系主任是潘同龙教授。1983年,天津首批法学专科生毕业于南开大学。进入20世纪90年代,受全国各地兴办法学专业风潮的影响,天津各院校法学教育也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
以上为天津一地法学本科学科建设情况,研究生教育情况,笔者根据各校硕士研究生学位点分布情况来分析。天津地区高校中只有5所院校拥有法学硕士学位点,南开大学法学院排名第一,有法学硕士一级授予点,共有8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另有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4所院校有硕士学位点。
迄今为止,天津地区共有10所高校设有法学专业,②招收本科生。法学教育在天津从无到有,逐渐形成学科体系完整的法学专业,取得了诸多成绩:
其一,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法律专业人才。天津法律人绝大多数为“本土派”——天津生源毕业后在家乡从事司法工作。以天津师范大学80级毕业生为例,37名同学中有17名同学战斗在天津司法第一线,另有14名同学从事法学教学活动,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人数占了总人数的84%。③
其二,各大学纷纷以本校特色专业为依托,独具匠心地设立法学专业。比如天津医科大学法学系,将医学人文素质教育人才培养有机地与法学教育相结合,设立法学专业医事法律方向,填补了天津在此方面的空白。
其三,法学各专业在天津法学会领导下,纷纷成立分会,聚集本地研究力量。首倡者为天津工业大学,2007年4月30日天津法学会应用法学分会在该校文法学院成立,民法分会、经济法分会、法理学分会、诉讼法分会等也先后成立。各分会作为天津二级法学研究组织,他们的成立对于进一步整合天津法学研究资源,团结和凝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起了重要作用。
天津地区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析
天津法学教育落后表现之一,学科建设滞后。天津法学专业还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④在学科建设方面,北京作为首都,全国政治文化中心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天津与之无法同日而语,我们不妨与另两座直辖市上海、重庆进行对比。
以上海为例,2007年前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了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掌握了法学教育资源的制高点。全国共有11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华东政法大学位列其中,因此被归入中国法学“第一集团军”。复旦大学国际法学也可授予博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也有法律经济学和法律金融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以重庆为例,2003年,第一次公布有权自主设立法学二级学科的硕士点与博士点学校名单时,西南政法大学就是六所院校之一,当之无愧地代表了西南地区法学最高水平。而作为四大直辖市之一,天津法学并不能代表华北地区法学水平。
落后之二,天津法学教育系统总体科研水平落后。虽然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校引进了诸多教授、博士,多少缓解了法学研究能力差的状况,但是对于解决天津法学科研现状无异于杯水车薪。以含金量最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例,2007~2009年,上海、重庆和天津法学教师获批项目数分别为40、19和6。天津申报成功的项目三年之和还没有上海一年多,有两项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教师申报,众所周知,南开大学属于教育部直属、与地方共建大学,因此严格说来,连续三年,天津地方院校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标的只有四项。
落后表现之三,天津法学教育明显与实践脱节。其一,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脱节,老师讲授的内容与实践中处理问题的思路、方式不尽相同;其二,天津各院校只有很少部分人意识到了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建设对于天津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与天津乃至环渤海经济发展明显脱节;其三,天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脱节严重,天津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司考通过率非常之低。
天津法学教育所以落后于北京、上海等地,有着深刻的原因。首先,这是历史遗留问题。20世纪20年代,天津法学教育力量即被北京抽走;建国初的院系调整中,唯一的法学本科也被合并到北京大学法律系;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天津法学教育一片空白。
其次,天津特殊的地理位置影响了法学教育的发展。天津距离北京很近,这既成就了天津法学教育,又给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首都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集中了学术力量雄厚的高校、科研单位。虽然天津地区法学教育由北京高校援助建成,但是近三十年的法学教育实践中,更多的是竞争。
最后,就要从各学校自身寻找原因了。以南开大学为例,有诸如历史、经济、政治学等传统优势学科,法学起步既晚,学科建设也得不到校方重视,因此影响了南开法学的发展速度,致使其发展缓慢。天津其他院校也存在问题,上世纪90年代后,全国各地兴起办法学专业的高潮,天津不少院校也纷纷开设课程,有些“院校的强项和特色不在法学,不具备相应的师资条件,许多课程需要以外聘教师为主,甚至因人设课,质量难以保证。”⑤追风似地办学方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天津法学教育的质量。
天津法学教育前瞻
首先要从自身入手,调整课程设置、培养方案,使之适应天津经济发展需要,适应司法实践,适应社会现实。在中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的年代,应将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结合起来,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以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为例,该校围绕“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融合教育培养模式”展开研究,近年来进行的教学改革独具特色。一是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以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设计了“16门核心主干课 配套独立实践课程 3门素质能力课”的专业教学计划。二是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上,设计了具有创新性的以“法律教学逻辑节点”为核心的理论实践一体化进行的“融合式教学法”。三是强化实践教学,与16门核心主干课程相配套,设计与16门核心主干课程相配套的选修课程板块。四是改变法学毕业论文写作模式,由原研究性文章改为判解分析,提高学生分析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虽然教学改革还处在实验阶段,但是具有开创意义。
其次,天津法学教育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面对天津发展的新契机,天津高校中已经有人意识到了其对于法学教育发展的巨大影响力。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已经在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服务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科研特色,在“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中环渤海法院间协助执行机制研究”等方面的研究极具开创性。⑥
最后,天津法学教育要充分利用北京的优势资源。天津的发展离不开首都的支持,除便捷快速城际高铁外,未来京津间将有三条高速公路,多达24条高速车道相连。这使天津拥有了其他城市没有的优势——可以充分借助北京地区雄厚的学术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两地之间的交流,拉动天津法学教育快速向前发展。(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注释
①[苏]A·A·福民:“苏联高等教育的改革——在京津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教育》,1952年9月号,第10页。
②其中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属教育部直属、地方共建单位,虽然河北工业大学校区设在天津,但因其属河北省属高校,因此不纳入本文研究范围。天津理工大学尚无法学专业本科生。
③http://www.tjnu-law.com/typenews.asp?id=519
④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国际经济法专业均是挂在其他学院招生,本院并没有博士点。
⑤兰绍江:“振兴天津法学教育的几点思考”,《天津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⑥资料来源: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网站。
【关键词】天津 法学教育 滨海新区
新中国建立不久,全国院系调整,秉持将“医科大学及其他不应属于大学的各系划分出来,并以这些系为基础,成立独立的医学院、法学院、财经学院等单科性质学院”①的精神,天津一地唯一一所从事法学教育的高校——河北省立法商学院法学专业被并入北京大学法学系,从此天津地区法学教育呈现一片空白,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
20世纪80年代以后天津法学教育发展情况
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协助下,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先生主持,按照综合大学法律系标准,在天津市率先创办了法律专业,培养法学专业本科生,正式掀起了天津市法学高等教育的帷幕。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建立不久,南开大学建立起了法学系,首任系主任是潘同龙教授。1983年,天津首批法学专科生毕业于南开大学。进入20世纪90年代,受全国各地兴办法学专业风潮的影响,天津各院校法学教育也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
以上为天津一地法学本科学科建设情况,研究生教育情况,笔者根据各校硕士研究生学位点分布情况来分析。天津地区高校中只有5所院校拥有法学硕士学位点,南开大学法学院排名第一,有法学硕士一级授予点,共有8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另有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4所院校有硕士学位点。
迄今为止,天津地区共有10所高校设有法学专业,②招收本科生。法学教育在天津从无到有,逐渐形成学科体系完整的法学专业,取得了诸多成绩:
其一,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法律专业人才。天津法律人绝大多数为“本土派”——天津生源毕业后在家乡从事司法工作。以天津师范大学80级毕业生为例,37名同学中有17名同学战斗在天津司法第一线,另有14名同学从事法学教学活动,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人数占了总人数的84%。③
其二,各大学纷纷以本校特色专业为依托,独具匠心地设立法学专业。比如天津医科大学法学系,将医学人文素质教育人才培养有机地与法学教育相结合,设立法学专业医事法律方向,填补了天津在此方面的空白。
其三,法学各专业在天津法学会领导下,纷纷成立分会,聚集本地研究力量。首倡者为天津工业大学,2007年4月30日天津法学会应用法学分会在该校文法学院成立,民法分会、经济法分会、法理学分会、诉讼法分会等也先后成立。各分会作为天津二级法学研究组织,他们的成立对于进一步整合天津法学研究资源,团结和凝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起了重要作用。
天津地区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析
天津法学教育落后表现之一,学科建设滞后。天津法学专业还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④在学科建设方面,北京作为首都,全国政治文化中心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天津与之无法同日而语,我们不妨与另两座直辖市上海、重庆进行对比。
以上海为例,2007年前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了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掌握了法学教育资源的制高点。全国共有11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华东政法大学位列其中,因此被归入中国法学“第一集团军”。复旦大学国际法学也可授予博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也有法律经济学和法律金融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以重庆为例,2003年,第一次公布有权自主设立法学二级学科的硕士点与博士点学校名单时,西南政法大学就是六所院校之一,当之无愧地代表了西南地区法学最高水平。而作为四大直辖市之一,天津法学并不能代表华北地区法学水平。
落后之二,天津法学教育系统总体科研水平落后。虽然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校引进了诸多教授、博士,多少缓解了法学研究能力差的状况,但是对于解决天津法学科研现状无异于杯水车薪。以含金量最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例,2007~2009年,上海、重庆和天津法学教师获批项目数分别为40、19和6。天津申报成功的项目三年之和还没有上海一年多,有两项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教师申报,众所周知,南开大学属于教育部直属、与地方共建大学,因此严格说来,连续三年,天津地方院校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标的只有四项。
落后表现之三,天津法学教育明显与实践脱节。其一,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脱节,老师讲授的内容与实践中处理问题的思路、方式不尽相同;其二,天津各院校只有很少部分人意识到了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建设对于天津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与天津乃至环渤海经济发展明显脱节;其三,天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脱节严重,天津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司考通过率非常之低。
天津法学教育所以落后于北京、上海等地,有着深刻的原因。首先,这是历史遗留问题。20世纪20年代,天津法学教育力量即被北京抽走;建国初的院系调整中,唯一的法学本科也被合并到北京大学法律系;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天津法学教育一片空白。
其次,天津特殊的地理位置影响了法学教育的发展。天津距离北京很近,这既成就了天津法学教育,又给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首都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集中了学术力量雄厚的高校、科研单位。虽然天津地区法学教育由北京高校援助建成,但是近三十年的法学教育实践中,更多的是竞争。
最后,就要从各学校自身寻找原因了。以南开大学为例,有诸如历史、经济、政治学等传统优势学科,法学起步既晚,学科建设也得不到校方重视,因此影响了南开法学的发展速度,致使其发展缓慢。天津其他院校也存在问题,上世纪90年代后,全国各地兴起办法学专业的高潮,天津不少院校也纷纷开设课程,有些“院校的强项和特色不在法学,不具备相应的师资条件,许多课程需要以外聘教师为主,甚至因人设课,质量难以保证。”⑤追风似地办学方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天津法学教育的质量。
天津法学教育前瞻
首先要从自身入手,调整课程设置、培养方案,使之适应天津经济发展需要,适应司法实践,适应社会现实。在中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的年代,应将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结合起来,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以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为例,该校围绕“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融合教育培养模式”展开研究,近年来进行的教学改革独具特色。一是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以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设计了“16门核心主干课 配套独立实践课程 3门素质能力课”的专业教学计划。二是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上,设计了具有创新性的以“法律教学逻辑节点”为核心的理论实践一体化进行的“融合式教学法”。三是强化实践教学,与16门核心主干课程相配套,设计与16门核心主干课程相配套的选修课程板块。四是改变法学毕业论文写作模式,由原研究性文章改为判解分析,提高学生分析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虽然教学改革还处在实验阶段,但是具有开创意义。
其次,天津法学教育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面对天津发展的新契机,天津高校中已经有人意识到了其对于法学教育发展的巨大影响力。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已经在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服务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科研特色,在“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中环渤海法院间协助执行机制研究”等方面的研究极具开创性。⑥
最后,天津法学教育要充分利用北京的优势资源。天津的发展离不开首都的支持,除便捷快速城际高铁外,未来京津间将有三条高速公路,多达24条高速车道相连。这使天津拥有了其他城市没有的优势——可以充分借助北京地区雄厚的学术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两地之间的交流,拉动天津法学教育快速向前发展。(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注释
①[苏]A·A·福民:“苏联高等教育的改革——在京津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教育》,1952年9月号,第10页。
②其中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属教育部直属、地方共建单位,虽然河北工业大学校区设在天津,但因其属河北省属高校,因此不纳入本文研究范围。天津理工大学尚无法学专业本科生。
③http://www.tjnu-law.com/typenews.asp?id=519
④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国际经济法专业均是挂在其他学院招生,本院并没有博士点。
⑤兰绍江:“振兴天津法学教育的几点思考”,《天津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⑥资料来源: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