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人才培养背景下独立院校法学教育改革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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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针对独立院校法学教育就业率低办但学规模却日益壮大的这种两极分化的模式,法学教育亟待做出改革。本文从人才培养方向、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方面提出几点意见,希望能够提高法学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出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关键词:独立院校;法学改革;人才培养;课程设置;教学方式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260-02作者简介:傅麟(1986-),女,辽宁抚顺人,研究生,大连财经学院,教师,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民事侵权行为。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近年来,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育部对于独立院校的发展也做出了相应的要求,各独立院校逐步从校本部分离出来,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方案,而一般独立院校,都将人才培养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在这一培养目标下,针对独立院校学生自身的特点,势必要对原有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一、人才培养方向定位独立院校发展速度较快和成立时间不长的特点,导致独立院校在教育教学方面还不是很有经验,在教学等各方面主要还是借鉴校本部的经验和模式,然而独立院校学生基础却和校本部相比还是存在一定差距,如果一味照搬原来的教学模式和培养方向,就不能做到因材施教,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因此独立院校在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个大的培养方向下,创立各专业学科自己的培养目标和方向是尤为重要的。(一)综合理论知识的培养各独立院校虽然都在提倡向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并不断提升实践课程课时量,但一切应用和实践的基础都是对理论知识的把握和运用,毕竟独立院校作为本科院校和专门从事技能培训的技能学校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因此对于学生知识结构的培养是不可以舍弃的,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法学作为一门对实践能力要求较高的学科,更要求学生以扎实的理论知识为依托去从事实践活动,因此除了培养学生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培养学生与法学有关的社会、经济、政治、人文社科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应用型人才不等于舍弃理论专攻实践。(二)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法律综合知识学习的目的是培养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门性人才,因此对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也是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就专业要求而言,法律人应该具备如下能力:首先,扎实地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其次,明确现行法律体系框架;第三,熟练地运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第四,深入地进行价值考量,理性评判法律规则;第五,准确地分析案件事实,把握各种法律关系,合理地做出法律解释;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①就法律职业需要而言,需要以下人才:首先,法律实务人才,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其次,法学研究人才,如法学教育者,科研院所专家、学则;第三,法学职业人才,如书记员、司法秘书、律师助理等;第四,社会经济领域各类法律人才,如从事金融、保险、贸易、证券、房地产、环保、劳动人事等工作人员。②二、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对于法学教育由传统理论型传授教育向应用型教育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法学专业就业形势低迷与法学办学规模日益强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就业率的低位徘徊并不是因为法律人才的饱和,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无法招聘到所需要的法律人才,那么我们不禁要思考,在学校的四年本科教育中,我们的同学究竟学到了哪些课程,为什么通过这些课程学习出来的学生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一)传统法学课程开课顺序是否合理我们传统的法学课程的开设基本采用先学习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课程,然后才开始各部门法的学习,之所以这样设置课程,是因为学校大多认为应该学好所谓的法学基础知识,才能为之后学习各种部门法打下基础,但是这所谓的基础课程,恰恰是学生在学习中认为比较难理解的课程,在法学入门之初就开设这些课程,无异于浇灭学生的学习热情,如果将这些课程开设于民法、刑法等这些更贴近于学生生活的法律之后,是不是更有利于学生培养对法学专业的学习和理论知识的理解。(二)专业选修课设置是否合理现阶段法学专业选修课程主要有律师法与律师实务、侵权责任法、司法文书写作、外国法制史、法医学、中国法律思想史等法律学科,虽然科目设置比较广泛,但涉及的领域也比较广阔,不利于集中专长学习,我们是否可以将专业选修课以学生将来发展方向为向导进行分类,如从法律实务工作、法学研究工作、法律辅助工作、社会经济领域各类法律工作等方面,开设不同的课程供学生选择,这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将来的定位来选择相应的课程,有利于专业领域的培养,也便于独立院校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转型。(三)有效性实践课程的设置至独立院校提倡向应用型改革以来,各学校不断提出改革方案,但大多将应用与实践划等号,改革举措主要从加强实践方面入手:1.改革中不断以增加实践课课时的方式提高学生应用技能。2.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增加案例的穿插引用,以提高学生对法律规定的理解。3.通过课外的模拟法庭、法律咨询、辩论等活动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基于以上改革中出现的教学案例不典型、参与学生单一等问题,在法学课程设置改革方面,我们是否可以开设一门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这门课程将模拟法庭、法律咨询、辩论等形式结合到一起,主要进行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解决,这样既不占用理论课的课时,也可以综合所学的所有法律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在通过案例进行模拟法庭演练分析的过程中,可以锻炼到学生的法律实践技巧、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文书写作技能、口头表达技能、社交技能等综合能力,也能更好的向应用型人才转换。三、教学方法向应用型转变(一)教师本位教学方式向学生本位教学方式转变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采用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填鸭式教育方法,这种方法使学生被动的接收知识,成为背诵的机器,学生很多时候并没有真正的理解和进行案例分析,只是跟着老师的分析思路完成教学任务,并没有形成自己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方法,向学生本位进行转变,我们可以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导,课前老师提出一个典型案例,让学生在课前分组,对两个不同的观点进行资料收集和论证,在课上老师只负责引导学生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然后对观点进行总结,总结出本节课要讲授的理论知识,通过这个过程,学生们可以独立思考案件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论据,这种授课方式也适合独立院校学生思维比较开阔的特点,能够提高课堂的积极性。(二)专业知识讲授与博学知识引导的教学方式并用法学知识的应用不仅涉及法学的专业知识,还涉及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如政治、经济、人文、习惯等学科,它与自然科学、哲学、政治经济学等有密切的联系,我们要想培养应用型人才,就要适应时代的发展,教师在专业知识讲授的同时需要向这些方面进行扩展,这样才不会导致学生所学知识过窄,把法学理论变成死记硬背的僵化理论。[注释]①陈文曲,邵华.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回应与思考[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10,6.②李晓安.首都经贸大学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探索[J].中国大学教学,2008(8).[参考文献][1]李晏.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下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改革的思考[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2]阿梅娜·阿布力米提.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与长信模式探析[J].科技展望,2016,1.[3]薛刚凌,李媛.论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4]肖润娉.法学实践课程的教学改革[D].首都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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