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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一生著作之丰为世人所共睹,他在中国现代文学发展进程中的伟大贡献也为有识者所景仰。但是,《二心集》是鲁迅的文学作品中唯一一本被卖掉版权的书,以致后来该书被改编他都无权干涉。鲁迅为何要出售《二心集》版权?鲁迅版权亲笔收据的下落如何?这背后有着鲜为人知的故事。
《二心集》书名的由来
鲁迅的《二心集》可谓命运多舛。它是鲁迅第六本杂文集,是鲁迅1930年—1931年间所作杂文的结集。这期间正是国民党政府对红军进行军事“围剿”,同时也加紧了对革命文化的 “围剿”。1930年春,鲁迅参加了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和中国左翼作家联盟,为此而遭到国民党当局的通缉。1931年2月7日,“左联”五位青年作家,被反动派杀害于上海龙华,鲁迅被迫在花园庄旅馆避居。在艰苦的岁月里,鲁迅在腥风血雨的文化“围剿”中冲锋陷阵。《二心集》正是这段历史的记录,正如鲁迅所说:1930年“组织左联,此后我写的东西都在《二心集》中”。
1932年4月14日,鲁迅开始编《二心集》。《鲁迅日记》1932年4月26日记载:“夜编1930年至1932年杂文讫,名之曰《二心集》,并作序。”30日:“编讫并记。”
鲁迅把这本文集以“二心”为名,事出有因。当时有一份小报开辟了《文坛贰臣传》专栏,攻击鲁迅是文坛的“贰臣”,并怀有“二心”。1930年5月7日上海《民国日报》以《文坛上的贰人——鲁迅》为题,并加编者按,恶毒污蔑鲁迅是屈服于共产党的贰臣。为此,鲁迅说:“在坏了下去的旧社会里,有人怀有一点不同的意见,有一点携贰的心思,是一定要吃其大苦的。而攻击陷害得最凶的,则是这人的同阶段的人物。他们以为这是最可恶的叛逆,比异阶级的奴隶造反还可恶,所以一定要除掉他。”所以,鲁迅仿《三闲集》之例,毅然用“二心”两字,作为杂文集名字。并能为革命队伍的一员而自豪。
阿英帮助出售《二心集》版权
鲁迅作品大多由北新书局出版。北新书局经理李小峰是鲁迅北大学生,师生关系非常密切。《二心集》编好后,鲁迅也首先想到北新书局出版。鲁迅深知国民党政府对进步文化的钳制,考虑到《二心集》的文章比较锋利,故特意在致李小峰的信中关照说:“此书北新如印,总以不用本店名为妥。”后来在与李小峰通信时鲁迅还强调:“我与北新,并非‘势利之交’……所以至去年止,除未名社是旧学生,情不可却外,我决不将创作给与别人,《二心集》也是硬扣下来的。”在给章廷谦的信里鲁迅还曾说:“我到上海后,看看各出版店,大抵是赢利第一。小峰却还有点傻气。前两三年,别家不肯出版的书,我一介绍,他便付印……我仍不能不感激小峰的情面。”但这次北新为何推辞不愿出《二心集》呢?鲁迅在致台静农的信中猜测其原因是“骂赵景深驸马太多之故”。赵景深自1930年6月始做了北新的总编,鲁迅所谓“骂”是指《几条‘顺’的翻译》等文对赵“与其信而不顺,不如顺而不信”的翻译观的批评。赵景深是李小峰的妹夫,故鲁迅对之有 “驸马”的戏称。
北新拒出《二心集》后,鲁迅曾欲交给光华书局,但“因为广告关系,和光华交涉过一回,因为他未得我的同意。不料那结果,却大出于我的意外,我只得将稿子售给第三家”。鲁迅得助于阿英廿钱杏卅牵线搭桥将《二心集》版权出售给合众书店。
原来,当时阿英和冯雪峰同在一个党小组,常见面。有一次冯雪峰对阿英说:“鲁迅与北新书局闹了点意见,新编的一部杂文集不想交北新了,希望阿英帮助找个地方出版,并说鲁迅需要钱用。”同时,冯雪峰还说:“秋白也有一部译稿,鲁迅希望一起卖出去。”那时阿英同新开张的合众书店较熟,他有两本书正在他们那里出版,书店也想托阿英拉点稿子。于是阿英就去商谈这件事,由于鲁迅的名气,结果书店答应以相当高的稿酬一次买下了《二心集》版权,又从瞿秋白的几篇译稿中挑选了一篇买下,此即瞿秋白用史铁儿的署名翻译的高尔基小说《不平常的故事》(1932年11月出版)。
合众书店删节更名引起鲁迅强烈不满
《二心集》于1932年10月由合众书店正式出版,大32开本,木造纸印,初版问世后,深受广大读者欢迎,迅即告罄。同年11月再版,又销售一空。翌年1月,又出第3版,同年8月又出第4版,一年之内连出4版,可见其受欢迎的程度。但是,此书引起国民党当局的注意,遭到查禁。在严厉的书报检查制度下,合众书店要再版,便只得送审。经送审后,39篇文章只剩下16篇被允许出版。合众书店将书更名为《拾零集》,意即拾一点零碎1934年10月出版。这一做法自然引起鲁迅的强烈不满。1934年10月日,鲁迅在致合众书店信中写道:“……要将删余之《二心集》改名出版,以售去版权之作者,自无异议。但我要求在第一页上,声明此书经中央图书审查会审定存;倘登广告,亦须说出是《二心集》之一部分,否则,蒙混读者的责任,出版者和作者都不能不负,我是要设法自己告白的。”
两张弥足珍贵的版权费收据
笔者顺便再介绍一下两张《二心集》版权费的收据。过去大家都知道,鲁迅曾经将《二心集》版权出售,鲁迅日记1932年8月日23记载:“将《二心集》稿售出,得泉六百。”但大家从来没有见到这张亲笔收据,幸运的是笔者最近见到了这件从未面世过的鲁迅先生真迹。
这是一张在便笺上用毛笔竖写的收条,长23.8cm ,宽9.5cm,上书有“今收到二心集版权费大洋陆百元正”,落款为“鲁迅”,时间为“一九三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并盖有鲁迅一方印章。这张收据看似普通,实则非同寻常,可以说,它是鲁迅在上海笔战生涯的一个见证,也是鲁迅先生一生从事文学活动中唯一一次把自己的文学作品的版权出售给出版商的凭证。
但是,为什么这张收条上的落款时间为“一九三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据当事人阿英回忆:他为《二心集》出版的事,直接与鲁迅在内山书店有过接触。《二心集》稿费是鲁迅请他代领的,现在保存的收据全文是:“收到转给鲁迅先心(应为‘生’——引者)二心集版权费计洋陆佰元整稿件已同时交出先由我出立收据俟周先生亲笔版权让与证拿到即将此据撤回此据钱杏八月二十二日”1932年8月22日阿英拿着鲁迅《二心集》手稿一手交稿,一手代鲁迅先生收取《二心集》版权费陆百元大洋,并写下了临时收据(时间为1932年8月22日),鲁迅先生第二天(1932年8月23日)从阿英手中得到陆百元大洋《二心集》版权费,写下正式收据,为了与阿英临时收据的时间一致,鲁迅先生亲笔收据上的时间就成了1932年8月22日。这才有了前面提到的《鲁迅日记》中1932年8月23日的记载。
同时,这张便笺的大小尺寸、花纹、纸张纹理(正面和背面)与鲁迅当年曾用过的便笺完全吻合(上海鲁迅纪念馆藏有当年鲁迅用过的便笺)。落款印章与鲁迅藏印(上海鲁迅纪念馆藏品),无论从刀法还是治印布局也完全一致,只是左下角的缺口略小。据篆刻专家仔细比对,认为可能是当初盖印的时候印章上残留的陈泥所致,应属同一印章。这张鲁迅收据当时应作为合众书店财务入帐凭据,所以,在该件手迹的左上角还留有经粘贴后撕下的痕迹。目前这张鲁迅亲笔版权费收据已入藏上海鲁迅纪念馆。
(作者为上海鲁迅纪念馆馆员)
《二心集》书名的由来
鲁迅的《二心集》可谓命运多舛。它是鲁迅第六本杂文集,是鲁迅1930年—1931年间所作杂文的结集。这期间正是国民党政府对红军进行军事“围剿”,同时也加紧了对革命文化的 “围剿”。1930年春,鲁迅参加了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和中国左翼作家联盟,为此而遭到国民党当局的通缉。1931年2月7日,“左联”五位青年作家,被反动派杀害于上海龙华,鲁迅被迫在花园庄旅馆避居。在艰苦的岁月里,鲁迅在腥风血雨的文化“围剿”中冲锋陷阵。《二心集》正是这段历史的记录,正如鲁迅所说:1930年“组织左联,此后我写的东西都在《二心集》中”。
1932年4月14日,鲁迅开始编《二心集》。《鲁迅日记》1932年4月26日记载:“夜编1930年至1932年杂文讫,名之曰《二心集》,并作序。”30日:“编讫并记。”
鲁迅把这本文集以“二心”为名,事出有因。当时有一份小报开辟了《文坛贰臣传》专栏,攻击鲁迅是文坛的“贰臣”,并怀有“二心”。1930年5月7日上海《民国日报》以《文坛上的贰人——鲁迅》为题,并加编者按,恶毒污蔑鲁迅是屈服于共产党的贰臣。为此,鲁迅说:“在坏了下去的旧社会里,有人怀有一点不同的意见,有一点携贰的心思,是一定要吃其大苦的。而攻击陷害得最凶的,则是这人的同阶段的人物。他们以为这是最可恶的叛逆,比异阶级的奴隶造反还可恶,所以一定要除掉他。”所以,鲁迅仿《三闲集》之例,毅然用“二心”两字,作为杂文集名字。并能为革命队伍的一员而自豪。
阿英帮助出售《二心集》版权
鲁迅作品大多由北新书局出版。北新书局经理李小峰是鲁迅北大学生,师生关系非常密切。《二心集》编好后,鲁迅也首先想到北新书局出版。鲁迅深知国民党政府对进步文化的钳制,考虑到《二心集》的文章比较锋利,故特意在致李小峰的信中关照说:“此书北新如印,总以不用本店名为妥。”后来在与李小峰通信时鲁迅还强调:“我与北新,并非‘势利之交’……所以至去年止,除未名社是旧学生,情不可却外,我决不将创作给与别人,《二心集》也是硬扣下来的。”在给章廷谦的信里鲁迅还曾说:“我到上海后,看看各出版店,大抵是赢利第一。小峰却还有点傻气。前两三年,别家不肯出版的书,我一介绍,他便付印……我仍不能不感激小峰的情面。”但这次北新为何推辞不愿出《二心集》呢?鲁迅在致台静农的信中猜测其原因是“骂赵景深驸马太多之故”。赵景深自1930年6月始做了北新的总编,鲁迅所谓“骂”是指《几条‘顺’的翻译》等文对赵“与其信而不顺,不如顺而不信”的翻译观的批评。赵景深是李小峰的妹夫,故鲁迅对之有 “驸马”的戏称。
北新拒出《二心集》后,鲁迅曾欲交给光华书局,但“因为广告关系,和光华交涉过一回,因为他未得我的同意。不料那结果,却大出于我的意外,我只得将稿子售给第三家”。鲁迅得助于阿英廿钱杏卅牵线搭桥将《二心集》版权出售给合众书店。
原来,当时阿英和冯雪峰同在一个党小组,常见面。有一次冯雪峰对阿英说:“鲁迅与北新书局闹了点意见,新编的一部杂文集不想交北新了,希望阿英帮助找个地方出版,并说鲁迅需要钱用。”同时,冯雪峰还说:“秋白也有一部译稿,鲁迅希望一起卖出去。”那时阿英同新开张的合众书店较熟,他有两本书正在他们那里出版,书店也想托阿英拉点稿子。于是阿英就去商谈这件事,由于鲁迅的名气,结果书店答应以相当高的稿酬一次买下了《二心集》版权,又从瞿秋白的几篇译稿中挑选了一篇买下,此即瞿秋白用史铁儿的署名翻译的高尔基小说《不平常的故事》(1932年11月出版)。
合众书店删节更名引起鲁迅强烈不满
《二心集》于1932年10月由合众书店正式出版,大32开本,木造纸印,初版问世后,深受广大读者欢迎,迅即告罄。同年11月再版,又销售一空。翌年1月,又出第3版,同年8月又出第4版,一年之内连出4版,可见其受欢迎的程度。但是,此书引起国民党当局的注意,遭到查禁。在严厉的书报检查制度下,合众书店要再版,便只得送审。经送审后,39篇文章只剩下16篇被允许出版。合众书店将书更名为《拾零集》,意即拾一点零碎1934年10月出版。这一做法自然引起鲁迅的强烈不满。1934年10月日,鲁迅在致合众书店信中写道:“……要将删余之《二心集》改名出版,以售去版权之作者,自无异议。但我要求在第一页上,声明此书经中央图书审查会审定存;倘登广告,亦须说出是《二心集》之一部分,否则,蒙混读者的责任,出版者和作者都不能不负,我是要设法自己告白的。”
两张弥足珍贵的版权费收据
笔者顺便再介绍一下两张《二心集》版权费的收据。过去大家都知道,鲁迅曾经将《二心集》版权出售,鲁迅日记1932年8月日23记载:“将《二心集》稿售出,得泉六百。”但大家从来没有见到这张亲笔收据,幸运的是笔者最近见到了这件从未面世过的鲁迅先生真迹。
这是一张在便笺上用毛笔竖写的收条,长23.8cm ,宽9.5cm,上书有“今收到二心集版权费大洋陆百元正”,落款为“鲁迅”,时间为“一九三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并盖有鲁迅一方印章。这张收据看似普通,实则非同寻常,可以说,它是鲁迅在上海笔战生涯的一个见证,也是鲁迅先生一生从事文学活动中唯一一次把自己的文学作品的版权出售给出版商的凭证。
但是,为什么这张收条上的落款时间为“一九三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据当事人阿英回忆:他为《二心集》出版的事,直接与鲁迅在内山书店有过接触。《二心集》稿费是鲁迅请他代领的,现在保存的收据全文是:“收到转给鲁迅先心(应为‘生’——引者)二心集版权费计洋陆佰元整稿件已同时交出先由我出立收据俟周先生亲笔版权让与证拿到即将此据撤回此据钱杏八月二十二日”1932年8月22日阿英拿着鲁迅《二心集》手稿一手交稿,一手代鲁迅先生收取《二心集》版权费陆百元大洋,并写下了临时收据(时间为1932年8月22日),鲁迅先生第二天(1932年8月23日)从阿英手中得到陆百元大洋《二心集》版权费,写下正式收据,为了与阿英临时收据的时间一致,鲁迅先生亲笔收据上的时间就成了1932年8月22日。这才有了前面提到的《鲁迅日记》中1932年8月23日的记载。
同时,这张便笺的大小尺寸、花纹、纸张纹理(正面和背面)与鲁迅当年曾用过的便笺完全吻合(上海鲁迅纪念馆藏有当年鲁迅用过的便笺)。落款印章与鲁迅藏印(上海鲁迅纪念馆藏品),无论从刀法还是治印布局也完全一致,只是左下角的缺口略小。据篆刻专家仔细比对,认为可能是当初盖印的时候印章上残留的陈泥所致,应属同一印章。这张鲁迅收据当时应作为合众书店财务入帐凭据,所以,在该件手迹的左上角还留有经粘贴后撕下的痕迹。目前这张鲁迅亲笔版权费收据已入藏上海鲁迅纪念馆。
(作者为上海鲁迅纪念馆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