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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第九届巴厘岛部长级会议之后,多哈回合谈判该如何进一步前进?这是摆在所有关注WTO事务的人们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事实上,首份多哈回合一揽子协议的达成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多边贸易谈判当前的困境。因为该协议只是把多哈议程中仅有的能够付诸实施的内容都在巴厘岛实现了而已。WTO各成员方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点,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多边贸易体系面临的挑战继续深化
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上达成的首份WTO多边协议并没有在体系上增强多边贸易谈判的效率和活力。在短期内,WTO应采取一切努力,保持其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相关性”,同时为在长久的未来,恢复其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中心地位作好制度上的准备。
目前,导致多边贸易谈判的困境的诸多因素仍然显性存在:
首先,多哈回合的既定议程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当下最有活力的“全球价值链贸易模式”。全球价值链的概念由WTO倡议并推广,但是在多边谈判中的应用却乏善可陈。现有多哈议程落后于国际生产和贸易方式的变化,不足以提供使所有成员方特别是关键成员方感到可以双赢的结果。根据全球价值链的理念,跨国公司将综合分析全球的成本状态,开创生产地转移和离岸生产等新型生产模式。在全球价值链贸易模式下,贸易商更关注的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贸易自由化,而是如何降低在全球市场上运营的综合成本,降低全球范围内影响货物和服务传输的不确定性,扩大其全球范围内的合作能力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谈判的议题不做更新,那么现有的框架很难吸引参与全球价值链模式的贸易商所在的主要国家在传统的谈判领域内作出让步,因为它们得不到与之交换的利益。
其次,一揽子协议和共识原则加大了谈判难度。多哈回合启动以来,国际政治经济局势不断地多元化,各方对多边回合的期许和信心差异越来越大。各种不同的利益联盟越来越多的出现。概言之,在多哈时代,随着各方实力对比的变化、谈判内容的进一步触底以及谈判议题的不断扩大,一揽子协议的模式促使各方更关注它们最害怕而不是最想得到的谈判结果,也即此时各方追求更大的“防守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一揽子协议已无力有效运转并促使回合谈判成功了。
再次,区域贸易主义的盛行加剧了多边贸易谈判的僵局。事实上,这两者是互为因果的。在短期内,很难扭转各方对区域贸易协定谈判的热诚,因为各方对已经启动的区域贸易协定谈判都投入了大量的成本,并且预期能得到理想的结果。在这股区域贸易浪潮中,以跨太平洋战略伙伴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为代表的大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使得多边贸易体系的前途更加扑朔迷离。大区域主义谈判涉及深层次的变革,它们不仅关注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边境措施,更关注境内监管规则的统一和协调,而这些都会根本性地改变其成员方对WTO谈判的立场,也极有可能动摇WTO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中心地位。
最后,大区域主义最后是否会最终回归多边贸易体系?这个问题不仅是决策者的棘手问题,理论界也无从回答。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又从根本上涉及到一国在多边和或区域谈判上行政资源的分配,乃至多边贸易政策是否仍为一国首要贸易政策的最核心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摇摆,也直接动摇了成员方达成最终多边协议的信心和动力。
二、必要的应对准备
未来几年,除非WTO提出一些新的倡议,否则WTO在世界贸易管理的中心地位将继续被侵蚀,甚至有可能超越某种临界点。可以预见,一旦超越这种临界点,则全球贸易极有可能进入由当下大区域主义浪潮孕育出的大国贸易体系。在这种体系下,贸易体系丧失最重要的价值追求——公平。大国或许可以利用市场杠杆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小国则会受到巨大损害。在全球化日益紧密的今天,这样的结果最终是对所有人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去WTO中心化的趋势是危险的,未来几年,作为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大国,都必须采取措施减缓或消除这种去WTO中心化的浪潮。当然,对多边贸易谈判而言,短期内要想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似乎不可能。在中短期内,各方努力的目标应该是为恢复多边贸易谈判探寻可行的改革方案、做好制度上的准备工作。
首先,更新多哈回合的谈判议程。议题的更新需要建立在科学的认知之上,也需要各方对纳入新议题的负面溢出效应和合作的利益程度达成共识。WTO有必要创造这样一种机制,即帮助确认政策对经济结果的影响以及WTO规则的覆盖面是否存在空缺。这样的一种政策对话和学习机制一方面可以帮助决策者梳理影响全球价值链贸易的大量监管政策,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确定WTO成员方应优先关注的政策领域,包括目前尚未纳入WTO谈判议程的领域。此外,WTO还可以成立一些工作组,关注某些成员方有兴趣的特定领域的政策。概言之,在短期内,WTO应使自己处于政策学习和对话的阶段,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份能够为所有成员方带来双赢结果的谈判与合作议程。
其次,改革一揽子协议和共识原则,引入以临界变量为特征的可变几何路径。必须明确,启用可变几何路径谈判的议题需受到限制,除了应符合WTO的宗旨、有利于增强全体成员方福利并且WTO对实现这类协议享有权威和途径之外,还应该经由全体成员方表示同意。而在程序方面,可变几何路径的启用和推动应配合WTO的机构改革。应授权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决定一项议题是否由达到临界数量的成员方提出、是否符合“最终手段”的条件以及如何对谈判过程加以控制和推动以确保最大多数成员方的利益。在这个理想状况到来之前,可变几何路径的引入事实上由WTO成员方全体,特别是代表最有实力之成员方意愿的“绿屋会议”或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谈判联盟等控制。
再次,启动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向多边体系回归的可能性的研究。对非参与方而言,区域贸易协定既带来机遇,也带来负面影响。理论上,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创新如果成功实施,是可以转移到多边协议项下的。而要实现这种转移,则前提条件是WTO必须研究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创新条款及其实际操作情况。
最后,评估推动更严格的监管纪律的可能性及可行性。理想的情况是,区域贸易协定的签署方主动向WTO提供信息,分享执行经验。但是不管区域贸易协定的成员方愿意提供什么,秘书处应被授权主动对其执行情况和经济效果进行分析和报告。目前秘书处对区域贸易协定的监管只限于记录条款,这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应着手评估是否在WTO中推动实施更严格的对区域主义的多边监管纪律。
三、多边贸易体系仍是我国首选的贸易政策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重新恢复WTO在国际经贸治理平台的中心地位仍是国际经贸政策的首选项。即便TPP、TTIP这样的大区域主义谈判能在未来两三年内结束,WTO也仍将需要若干年时间来谈判一份更新的多哈框架,即扩大现有议题,更大范围的安排核心国家的收益。
有鉴于此,中国应以长远的眼光、开放的心态、积极的态度对待多边贸易谈判的发展。应清醒地认识到,未来的若干年,是多边贸易谈判孕育变革的过渡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应继续坚定地支持多边贸易体系,同时按照自己的国家利益建设新型开放型经济体系,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试验性措施探索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应对高标准、全覆盖新型国际经贸、投资准则的风险的能力。中国应加强不同贸易谈判模式的一致性研究,综合计算出本国在多边、双边、区域性谈判中可承诺的各种底线,从一个统一层面上求证本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能够担负的领导责任。中国入世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我国经济的适应能力,因此,如果应对得当,大区域主义未尝不是我国又一个通过开放促改革、通过开放促进国家整体发展的成功案例。(作者张磊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治理中心主任、WTO学院院长;徐昕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学院副教授)
编辑|赵丽芳 lifang.zhao@wtoguide.net
一、多边贸易体系面临的挑战继续深化
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上达成的首份WTO多边协议并没有在体系上增强多边贸易谈判的效率和活力。在短期内,WTO应采取一切努力,保持其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相关性”,同时为在长久的未来,恢复其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中心地位作好制度上的准备。
目前,导致多边贸易谈判的困境的诸多因素仍然显性存在:
首先,多哈回合的既定议程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当下最有活力的“全球价值链贸易模式”。全球价值链的概念由WTO倡议并推广,但是在多边谈判中的应用却乏善可陈。现有多哈议程落后于国际生产和贸易方式的变化,不足以提供使所有成员方特别是关键成员方感到可以双赢的结果。根据全球价值链的理念,跨国公司将综合分析全球的成本状态,开创生产地转移和离岸生产等新型生产模式。在全球价值链贸易模式下,贸易商更关注的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贸易自由化,而是如何降低在全球市场上运营的综合成本,降低全球范围内影响货物和服务传输的不确定性,扩大其全球范围内的合作能力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谈判的议题不做更新,那么现有的框架很难吸引参与全球价值链模式的贸易商所在的主要国家在传统的谈判领域内作出让步,因为它们得不到与之交换的利益。
其次,一揽子协议和共识原则加大了谈判难度。多哈回合启动以来,国际政治经济局势不断地多元化,各方对多边回合的期许和信心差异越来越大。各种不同的利益联盟越来越多的出现。概言之,在多哈时代,随着各方实力对比的变化、谈判内容的进一步触底以及谈判议题的不断扩大,一揽子协议的模式促使各方更关注它们最害怕而不是最想得到的谈判结果,也即此时各方追求更大的“防守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一揽子协议已无力有效运转并促使回合谈判成功了。
再次,区域贸易主义的盛行加剧了多边贸易谈判的僵局。事实上,这两者是互为因果的。在短期内,很难扭转各方对区域贸易协定谈判的热诚,因为各方对已经启动的区域贸易协定谈判都投入了大量的成本,并且预期能得到理想的结果。在这股区域贸易浪潮中,以跨太平洋战略伙伴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为代表的大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使得多边贸易体系的前途更加扑朔迷离。大区域主义谈判涉及深层次的变革,它们不仅关注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边境措施,更关注境内监管规则的统一和协调,而这些都会根本性地改变其成员方对WTO谈判的立场,也极有可能动摇WTO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中心地位。
最后,大区域主义最后是否会最终回归多边贸易体系?这个问题不仅是决策者的棘手问题,理论界也无从回答。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又从根本上涉及到一国在多边和或区域谈判上行政资源的分配,乃至多边贸易政策是否仍为一国首要贸易政策的最核心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摇摆,也直接动摇了成员方达成最终多边协议的信心和动力。
二、必要的应对准备
未来几年,除非WTO提出一些新的倡议,否则WTO在世界贸易管理的中心地位将继续被侵蚀,甚至有可能超越某种临界点。可以预见,一旦超越这种临界点,则全球贸易极有可能进入由当下大区域主义浪潮孕育出的大国贸易体系。在这种体系下,贸易体系丧失最重要的价值追求——公平。大国或许可以利用市场杠杆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小国则会受到巨大损害。在全球化日益紧密的今天,这样的结果最终是对所有人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去WTO中心化的趋势是危险的,未来几年,作为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大国,都必须采取措施减缓或消除这种去WTO中心化的浪潮。当然,对多边贸易谈判而言,短期内要想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似乎不可能。在中短期内,各方努力的目标应该是为恢复多边贸易谈判探寻可行的改革方案、做好制度上的准备工作。
首先,更新多哈回合的谈判议程。议题的更新需要建立在科学的认知之上,也需要各方对纳入新议题的负面溢出效应和合作的利益程度达成共识。WTO有必要创造这样一种机制,即帮助确认政策对经济结果的影响以及WTO规则的覆盖面是否存在空缺。这样的一种政策对话和学习机制一方面可以帮助决策者梳理影响全球价值链贸易的大量监管政策,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确定WTO成员方应优先关注的政策领域,包括目前尚未纳入WTO谈判议程的领域。此外,WTO还可以成立一些工作组,关注某些成员方有兴趣的特定领域的政策。概言之,在短期内,WTO应使自己处于政策学习和对话的阶段,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份能够为所有成员方带来双赢结果的谈判与合作议程。
其次,改革一揽子协议和共识原则,引入以临界变量为特征的可变几何路径。必须明确,启用可变几何路径谈判的议题需受到限制,除了应符合WTO的宗旨、有利于增强全体成员方福利并且WTO对实现这类协议享有权威和途径之外,还应该经由全体成员方表示同意。而在程序方面,可变几何路径的启用和推动应配合WTO的机构改革。应授权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决定一项议题是否由达到临界数量的成员方提出、是否符合“最终手段”的条件以及如何对谈判过程加以控制和推动以确保最大多数成员方的利益。在这个理想状况到来之前,可变几何路径的引入事实上由WTO成员方全体,特别是代表最有实力之成员方意愿的“绿屋会议”或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谈判联盟等控制。
再次,启动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向多边体系回归的可能性的研究。对非参与方而言,区域贸易协定既带来机遇,也带来负面影响。理论上,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创新如果成功实施,是可以转移到多边协议项下的。而要实现这种转移,则前提条件是WTO必须研究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创新条款及其实际操作情况。
最后,评估推动更严格的监管纪律的可能性及可行性。理想的情况是,区域贸易协定的签署方主动向WTO提供信息,分享执行经验。但是不管区域贸易协定的成员方愿意提供什么,秘书处应被授权主动对其执行情况和经济效果进行分析和报告。目前秘书处对区域贸易协定的监管只限于记录条款,这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应着手评估是否在WTO中推动实施更严格的对区域主义的多边监管纪律。
三、多边贸易体系仍是我国首选的贸易政策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重新恢复WTO在国际经贸治理平台的中心地位仍是国际经贸政策的首选项。即便TPP、TTIP这样的大区域主义谈判能在未来两三年内结束,WTO也仍将需要若干年时间来谈判一份更新的多哈框架,即扩大现有议题,更大范围的安排核心国家的收益。
有鉴于此,中国应以长远的眼光、开放的心态、积极的态度对待多边贸易谈判的发展。应清醒地认识到,未来的若干年,是多边贸易谈判孕育变革的过渡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应继续坚定地支持多边贸易体系,同时按照自己的国家利益建设新型开放型经济体系,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试验性措施探索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应对高标准、全覆盖新型国际经贸、投资准则的风险的能力。中国应加强不同贸易谈判模式的一致性研究,综合计算出本国在多边、双边、区域性谈判中可承诺的各种底线,从一个统一层面上求证本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能够担负的领导责任。中国入世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我国经济的适应能力,因此,如果应对得当,大区域主义未尝不是我国又一个通过开放促改革、通过开放促进国家整体发展的成功案例。(作者张磊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治理中心主任、WTO学院院长;徐昕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学院副教授)
编辑|赵丽芳 lifang.zhao@wtoguid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