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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为研究对象,并以我国30个省(市、区)2008—2015年的面板数据考察政府推动和市场竞争分别在不同城镇化率和人均收入水平下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城镇化率和人均收入不高的区域,政府推动效果显著,而市场竞争在城镇化率较高、经济发达地区作用更有效。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地方经济按照城镇化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分组,进一步验证结论,政府推动金融发展对城镇化率较低的区域作用较明显,市场竞争的增加则有负向效果。最后提出要重视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发展差异,鼓励采取不同力度、不同导向的扶持政策建议,从而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政府推动;市场竞争;区域差异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1302(2020)22-0316-08
作者简介:左月华(1971—),女,广西桂林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司金融与农村金融研究。E-mail:glzuo@hust.edu.cn。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该政策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农村金融发展的积极推动,也指出发展农村金融的2种途径,即政府推动和市场竞争。我国近年来的农村金融发展出现明显的差异,中西部地区政府倾向于采用政府推动的方式,以河南省为例,帮扶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大力开展扶贫试点等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的政府推动举措。而东部地区则选择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模式,以浙江省为例,其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持续推进金融改革试点,是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最多的省份。那么政府推动和市场竞争2个方向,哪个更能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这个路径的选择和什么因素显著有关?它们的作用影响如何?这些是农村金融发展中须要持续关注的现实问题。对于普惠金融发展路径的选择,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政府推动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因素[1]。另一方面,一些学者认为政府过多参与会对金融市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市场竞争却能够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水平[2]。对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区域性差异,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解释,蔡洋萍认为,在农村地区人均收入和人均GDP与普惠金融发展成正比[3]。张彩云认为,我国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与城镇化程度相关,城镇化进程的加深对普惠金融的提升有着积极的作用[4]。以上研究都只是单独探讨各个影响因素与农村金融发展能力的关系,却忽略了影响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另外,已有研究大多从国家层面对数据进行较简单的协整分析,难以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区域经济发展存在严重、长期的不均衡问题,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在区域之间存在不一致性,所以本研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从地区层面考察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方式与发展能力的关联性问题。
1文献综述
农业信贷补贴观点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观点都从理论角度为政府在金融市场中的关键作用提供了重要支撑。在农村地区,存在资金匮乏、生产高风险等特有的产业问题,同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并不是完全竞争的,所以需要政府的介入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5]。因此,很多学者认为政府推动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Jacob等指出,政府在强化农村金融市场的功能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应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政策性资金支出以平衡农村金融市场[6]。Swinnen等指出,在中欧、东欧经济转型国家中,政府须要通过举措优化农村金融体系,缓解农村金融市场借贷不足的难题[7]。中国在经济转型期金融市场的竞争化程度较低,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市场失灵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机制还不完善。王曙光等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在农村地区推动制度改革来提升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8]。杨叶坤等认为,政府在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业保险、担保体系和政策扶持等农村金融发展方面产生较大影响[9]。
罗纳德·I·麦可农等提出金融抑制和深化理论并认为在金融市场发展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政府会过多地介入与抑制金融发展[10-11]。Dani在2008年指出,理论上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有足够的余地去纠正市场失灵[12],但是在什么情况下政府推动更可能改善经济发展仍然是一个未解决的实际问题。武丽娟等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和博弈分析,发现现有政府推动方式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初期有效,而在市场变得完善和发达时,推动效果不佳[13]。曹雷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在前期主要以行政机构为导向,但是缺乏与金融市场的互联关系[14]。我国部分学者认为,缺乏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明显存在资源配置低等问题。巴曙松等认为,当地政府对银行决策的干预行为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15]。汪昌云等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对农户获取正规途径贷款存在明显的抑制作用,尤其是在农业生产贷款方面[16]。
但我国还有学者对此存在一定争议,国内大多学者如冯兴元等较认同“完全的市场化存在一定的局限,适度的竞争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是实现农村金融发展的最优途径”的观点[17]。周立等认为,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无法完全通过金融市场优化配置[18]。谭燕芝等肯定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对金融机构的促进作用[19]。
解运亮等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区域差异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以及市场竞争程度的不同造成的[20]。黎翠梅等通过构建我国农村金融效率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研究,发现我国农村金融效率呈现出“东部高、中西部低”的特征,且中部地区最低[21]。刘玲玲等认为,我国市场化程度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在加剧农村金融发展地区差异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22-32]。东中西部、省级之间乃至同一省份内部各县域之间对于不同的金融政策,各地的反应程度和接受效果都有所差异。现有文献主要分别集中于政府和市场各自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较少实证研究在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差异下,它们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效果。因此,围绕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区域政府推动和市场竞争2个方面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并测度其影响效果。 2变量设计与模型建立
2.1数据来源
自2007年新型金融机构开始试点以来,各地新型金融机构蓬勃发展。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本研究选取新一轮金融改革后2008—2015年全国30个省(市、区)(西藏自治区、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的面板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及WIND数据库。
2.2解释变量设计
2.2.1解释变量
(1)政府推动(EXP)。本研究选取农村直接推动指标地方农林水务财政支出增长率作为地方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推动力的衡量项。(2)市场竞争(COM)。本研究使用从业人数区位熵行业集中度指标近似代替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程度越高,从业人数区位熵越高。市场竞争指标从业人数区位熵=[SX(]Si/Qi[]∑[DD(X]t-1[DD)]Si/∑[DD(X]t-1[DD)]Qi[SX)],其中Si表示各省(市、区)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Qi表示各省(市、区)农村人口数。本研究使用城镇人口数占总人口数比重表示城镇化水平(URB),使用剔除物价指数影响的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表示人均收入水平(INC)[JP 1]。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以及我国城镇化率分布现状和人均收入分布现状取分位数划分超低、较低、较高、超高4个层次,引入虚拟变量城镇化率的分布现状水平Um(m=1、2、3、4)、人均收入分布现状水平In(n=1、2、3、4),Um和In具体解释如下:
U1=[JB({]1,URB≤45%0,其他[JB)];
U2=[JB({]1,45%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政府推动;市场竞争;区域差异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1302(2020)22-0316-08
作者简介:左月华(1971—),女,广西桂林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司金融与农村金融研究。E-mail:glzuo@hust.edu.cn。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该政策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农村金融发展的积极推动,也指出发展农村金融的2种途径,即政府推动和市场竞争。我国近年来的农村金融发展出现明显的差异,中西部地区政府倾向于采用政府推动的方式,以河南省为例,帮扶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大力开展扶贫试点等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的政府推动举措。而东部地区则选择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模式,以浙江省为例,其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持续推进金融改革试点,是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最多的省份。那么政府推动和市场竞争2个方向,哪个更能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这个路径的选择和什么因素显著有关?它们的作用影响如何?这些是农村金融发展中须要持续关注的现实问题。对于普惠金融发展路径的选择,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政府推动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因素[1]。另一方面,一些学者认为政府过多参与会对金融市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市场竞争却能够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水平[2]。对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区域性差异,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解释,蔡洋萍认为,在农村地区人均收入和人均GDP与普惠金融发展成正比[3]。张彩云认为,我国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与城镇化程度相关,城镇化进程的加深对普惠金融的提升有着积极的作用[4]。以上研究都只是单独探讨各个影响因素与农村金融发展能力的关系,却忽略了影响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另外,已有研究大多从国家层面对数据进行较简单的协整分析,难以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区域经济发展存在严重、长期的不均衡问题,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在区域之间存在不一致性,所以本研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从地区层面考察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方式与发展能力的关联性问题。
1文献综述
农业信贷补贴观点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观点都从理论角度为政府在金融市场中的关键作用提供了重要支撑。在农村地区,存在资金匮乏、生产高风险等特有的产业问题,同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并不是完全竞争的,所以需要政府的介入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5]。因此,很多学者认为政府推动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Jacob等指出,政府在强化农村金融市场的功能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应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政策性资金支出以平衡农村金融市场[6]。Swinnen等指出,在中欧、东欧经济转型国家中,政府须要通过举措优化农村金融体系,缓解农村金融市场借贷不足的难题[7]。中国在经济转型期金融市场的竞争化程度较低,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市场失灵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机制还不完善。王曙光等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在农村地区推动制度改革来提升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8]。杨叶坤等认为,政府在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业保险、担保体系和政策扶持等农村金融发展方面产生较大影响[9]。
罗纳德·I·麦可农等提出金融抑制和深化理论并认为在金融市场发展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政府会过多地介入与抑制金融发展[10-11]。Dani在2008年指出,理论上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有足够的余地去纠正市场失灵[12],但是在什么情况下政府推动更可能改善经济发展仍然是一个未解决的实际问题。武丽娟等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和博弈分析,发现现有政府推动方式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初期有效,而在市场变得完善和发达时,推动效果不佳[13]。曹雷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在前期主要以行政机构为导向,但是缺乏与金融市场的互联关系[14]。我国部分学者认为,缺乏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明显存在资源配置低等问题。巴曙松等认为,当地政府对银行决策的干预行为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15]。汪昌云等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对农户获取正规途径贷款存在明显的抑制作用,尤其是在农业生产贷款方面[16]。
但我国还有学者对此存在一定争议,国内大多学者如冯兴元等较认同“完全的市场化存在一定的局限,适度的竞争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是实现农村金融发展的最优途径”的观点[17]。周立等认为,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无法完全通过金融市场优化配置[18]。谭燕芝等肯定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对金融机构的促进作用[19]。
解运亮等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区域差异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以及市场竞争程度的不同造成的[20]。黎翠梅等通过构建我国农村金融效率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研究,发现我国农村金融效率呈现出“东部高、中西部低”的特征,且中部地区最低[21]。刘玲玲等认为,我国市场化程度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在加剧农村金融发展地区差异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22-32]。东中西部、省级之间乃至同一省份内部各县域之间对于不同的金融政策,各地的反应程度和接受效果都有所差异。现有文献主要分别集中于政府和市场各自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较少实证研究在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差异下,它们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效果。因此,围绕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区域政府推动和市场竞争2个方面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并测度其影响效果。 2变量设计与模型建立
2.1数据来源
自2007年新型金融机构开始试点以来,各地新型金融机构蓬勃发展。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本研究选取新一轮金融改革后2008—2015年全国30个省(市、区)(西藏自治区、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的面板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及WIND数据库。
2.2解释变量设计
2.2.1解释变量
(1)政府推动(EXP)。本研究选取农村直接推动指标地方农林水务财政支出增长率作为地方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推动力的衡量项。(2)市场竞争(COM)。本研究使用从业人数区位熵行业集中度指标近似代替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程度越高,从业人数区位熵越高。市场竞争指标从业人数区位熵=[SX(]Si/Qi[]∑[DD(X]t-1[DD)]Si/∑[DD(X]t-1[DD)]Qi[SX)],其中Si表示各省(市、区)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Qi表示各省(市、区)农村人口数。本研究使用城镇人口数占总人口数比重表示城镇化水平(URB),使用剔除物价指数影响的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表示人均收入水平(INC)[JP 1]。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以及我国城镇化率分布现状和人均收入分布现状取分位数划分超低、较低、较高、超高4个层次,引入虚拟变量城镇化率的分布现状水平Um(m=1、2、3、4)、人均收入分布现状水平In(n=1、2、3、4),Um和In具体解释如下:
U1=[JB({]1,URB≤45%0,其他[JB)];
U2=[JB({]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