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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带给我们迅速认识资本世界的本领,但也带给我们一个混杂的公司治理体系,从这个角度来看,榜样力量的消失是好事,正是我们回过头来解决根本问题的时候了。只是,我们看到是另一种情况。我们并没有静下心来总结经验
从安然、施乐到世界通信,美国一系列的公司丑闻,给全球经济带来阵阵寒意。伴随着美国人的愣怔,投资者信心大减,股市大跌。
“这一切是如何造成的?”原因众多,但一些信赖完善市场机制的美国人却迁怒于小布什。
理由是,有人根据自二次大战后美国总统大选和股市变化的关联性分析,得出了这么一个有趣的结论:大选年次年的股市平均表现最差,其次是大选当年,大选前一年则是股市表现最佳的年份。而且,依照过去经验法则认为,共和党人当总统对股市就是一个最大的“利空”,华尔街股市这两年就要遭殃。早在去年初小布什当选时,华尔街的投资人就担心美国连续10年的股市牛市行情将彻底走完。原因未必正确,但结论是对的。丑闻不过是早已存在,只是到今天才暴露于漫漫熊途中的一两个论据罢了。
当然民间流传的小布什“罪魁”说,毫无道理地增加了小布什的气愤。连日来,面对接二连三的公司财务丑闻,布什也不得不出来宣布,打算要“好好修理那些与自己关系甚密但却胡作非为的公司经理们”。他不断地表态,要“打击”造假分子。
榜样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面对美国公司造假,大洋彼岸的中国有点失落了,因为美国的公司治理一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可现在眼看着榜样的力量在消失……这对我们来说是福还是祸?
一提起杰克·韦尔奇,我们也许会想到中国也有一个同样极具天才的“管家”王熙凤,但提到公司治理,我们就显得太陌生了。
上世纪80年代,美国、英国等证券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大量公司破产,公司董事的勤勉尽责、诚信义务和董事会的持正运作得到了突出强调。为此,英国率先建立了一系列上市公司广泛实施的公司治理准则和做法,美国、加拿大等国紧随其后。
而此时中国发生的事,不过北京天桥大胆发行股票,体改委召开西直门会议,小平同志赠范尔林飞乐股票之类的事,根本谈不上公司治理,直到199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开始制定《公司法》,并在一年后正式实施。所以,我们的公司治理常识只能是学习国外现成的榜样。
世界各国流行的主要公司治理模式有两个,德、日的内部监控模式和美、英的外部市场监控模式。 德日模式主要是强化股东对管理者的控制权限,股东会、监事会和管理董事会之间所形成的这种制衡机制。尤其是在德国,公司监事会有权聘用和罢免董事会成员,这一杀手锏对促使董事们“奉公守法”起到十分大的制约作用。它是一种“组织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美国公司治理结构通常称为“一会制”,其特点是,业务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合二为一,董事会既具有业务执行职能,也具有对此的监督职能。在以广泛而分散为基础的股权结构下,美国公司的经营者控制特征十分典型。由于股票市场对公司治理的作用很大,因此,美国采用的是一种“市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就英美模式而言,中国的股市并不发达,企业资产结构中股市的影响十分有限,公司治理如果过分依赖于公司外部股市的力量,必然难以取得圆满的效果。就德日模式而言,由于中国金融体制和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银行不能投资企业,持股公司的形式也不普遍,难以通过这些长期的持股者与经理层保持长期关系并对经理实施直接监督。因此,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以二者为基础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
结果我们看到一个颇具特色的中国式的公司治理模式:在法律形式和用语方面大体采用德国法律表达方式,而实际运作与英美模式制度相近。
与德国同样设置股东大会以及作为并列机构的董事会与监察委员会(监事会),董事会负责公司业务的决策与执行,监事会对公司的业务与财务进行监督。
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公司股权结构,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德国模式相似,我们的股权设置也是集中度非常高的。只不过主体不同,德国的主要股东是银行、企业持股,而我们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绝大多数是国有投资主体或国有企业。国家作为所有者对其选择的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存在着先天不足,因而十多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一股独大”的乌云总是不散。
名称、股权集中度与德国模式相似,而我们的公司治理目标则是与美国相似的,即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凭借证券市场对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监督。10年来,我们一直也是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公司治理的最终价值目标。
今年初,《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颁布,其第一条就是“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直到第八十一条,我们才看到:“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德日等国家在公司治理的目标中,客户、供应商、员工、债权人以及社会利益等都有相应权重的考虑,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而股东价值最大化被当做短视甚至是反社会的行为——而我们恰恰这么做了。在债转股、破产过程中,一些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一些企业恶意收购重组,股东短期获利,企业长期发展受损,并伴损害职工利益增加股东利益现象——这其实并不只是所谓的阵痛。
尽管上面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冲突,但表面上还是合理的。但当我们再引入美国的独立董事时,就连表面上也开始冲突起来了。
独立董事制度流行于美英等国家,公司内部没有一个常设的监督机构。这是他们对强化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一个有效选择。我国属于二元权利模式,公司内部存在着一个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常设机构——监事会。
有监督机构为何还要引进独立董事呢?一方面,因为我们学来的监事会形同虚设,10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出问题的不在少数,但至今在披露的公告中,我们还没有发现一家具有独立的、敢与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有不同意见的监事会报告。监事会虽然是从德国“引进”的,但并不“正宗”。德国的监事会相当于我们的董事会的职能并没有监督职能。我们监事会产生机制又有问题,结果就是有和没有一样。另一方面,无意间独立董事已渗透进了那些在香港、英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这些地方上市必须要与他们公司治理结构相匹配,而他们的要求是要有独立董事的。
所以,我国引入旨在“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独立董事制度。可这些目的的最终实现将取决于“独立董事”能否对“大股东”形成真正的监督和制衡。
设立之初,中国证监会一位官员强调,独立董事应是董事会的脊梁。仅过了一年,也就是今年4月,我们就听到经贸委一位官员说:“目前,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情况较为普遍,形成‘内部人控制’,侵犯中小股东利益,妨碍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转就成为必然结果。即使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也很难从根本上改变这种股权结构所带来的弊端。”曾经热热闹闹的独立董事现在就是这么个结局。
德国1998年商法和公司法进行大规模修改,此前此后的小修小补不断,但压根儿没有考虑过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因为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德国公司的监事会完全可以胜任,不必引入美国模式,否则不是画蛇添足就是削足适履。日本对独立董事争论了近20年,至今仍未全面引入,惟独中国的公司治理准则中出现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并存的现象。
榜样带给我们迅速认识资本世界的本领,但经济体制环境对治理结构的影响是西方治理结构研究中所忽视的,我们自己也忽视了。加上制度制定者对中国经济转轨阶段的特殊性理解不深,由此带给我们一个混杂的公司治理体系,许多制度与中国当前的经济体系和金融制度不兼容。
从这个角度来看,榜样力量的消失是好事。正是我们回过头来解决根本问题的时候了。
讲诚信的遗憾
然而,我们看到是另一种情况。我们并没有静下心来总结经验。
年初,国家出台了兼容性并不强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5月,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控股股东行为进行了联合大检查。6月,杀鸡吓猴地审理了“中科案”……
4月,史美伦说,中国证监会今年的主要工作包括:依法对违反诚信的人员进行制裁,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中国证监会将建立董事、监事、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诚信档案。
周小川也深刻地指出了:“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诚信是行为规则,也是一种文化和道德。诚信的培养并非一日之功,因此更需要早强调,早起步,常抓不懈,以求改进。公司治理需要培养诚信意识。今年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公司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加强诚信建设,强化诚信责任。”
总之,看上去为加强公司治理结构我们也表现出了应有的尽心尽力。
但仔细想来,我们会发现尽管我们与布什的强硬态度和手段不同,我们采用了太极推手,刚中带柔,依法严惩与道德约束相结合,与布什的单一严惩相比更强调“良心”——但效果是一样的,太极推手同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的公司治理难题。
布什的强硬,明显带有不“收拾”不足以平民愤的痕迹。当然除了有震慑作用之外,别无其他。布什自己也清楚严惩并不会真的解决公司治理难题及会计造假行为。安然事件不是因为法律惩罚宽松才出现的。而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会计政策有缺陷。而这类缺陷又是FASB为了平衡各方利益而妥协产生,贪婪滋生的直接原因是失衡的土壤,而不是表现外化的失信。
虽然布什表示将严惩那些弄虚作假的公司领导人,但他并不希望美国公司发生系统性的“翻天覆地”变化,因为这样做的话,美国公司将赔掉大笔金钱,而布什在未来争取连任的时候,恰恰需要这些公司慷慨解囊。
没人可以否认美国的公司治理比中国要完善得多。美国在公司治理的两个主要层面,内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市场上较成熟。它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内部合理的权力结构,从而在股东、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和制衡机制以及通过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理人才市场等外部约束。而它也有制度上的缺陷。他们现在不修正,是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所以,在前两个主要层面不便改的情况下,他们只好在第三个层面上下功夫即法律与道德监督层面。
我们不是说,诚信不重要,关键是我们首先应考虑,现有公司治理中各种模式的决策和执行机制中的重大缺陷,监督机制为何失效的问题。然后我们再分析包括失信在内的监督不力,是内生原因,还是外生原因导致的?在一个普遍失信的社会中,我们不能期望中国资本市场单独成为信用的绿洲。但事实却是由于内部机制与外部市场缺陷造成了失信的低成本,最终由资本市场中“关键的少数人”失信的示范作用诱使了股市与社会上的强烈的失信文化出现。因此,我们在公司治理中的道德因素也是与内部机制、外部市场相关的。
而我们为什么不修正呢?是时机不成熟?是技术难度大?还是既得利益者不想改?还是其他什么……
我们的诚信口号也好,小布什的严厉手段也好,都不如格林斯潘老人家的话显得持重:“不必加强对公司的总体监管力度,美国只需找到一种使公司高层管理人士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协调起来的模式就行了。监管机构和立法者应该安排好他们的工作,期望未来一段时间内他们能设计出平衡好监管力度和市场驱动力的最佳组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