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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古城1997年申遗成功,之前不为人知的小城从此声名鹊起,12年旅游收入增长52倍;张家界1992年申遗成功,由一个不知名的小镇变成了“旅游名镇”,每年景区可获得990亿元的巨额旅游收入;南京明孝陵申遗前,仅作为游览中山陵之后的次景点,申遗成功后便成为境外旅游组团的第一站……可见,申遗成功提升景区知名度,进而引发景区“旅游热”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伴随遗产旅游热的却往往是令人堪忧的遗产破坏甚至黄牌警告。五台山申遗前,已经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5A级景区,2006年旅游收入16亿元(平遥古城2008年旅游收入6.7亿元),约占当年山西旅游收入的4%。那么,申遗成功对五台山旅游来说是助力器还是限制令?
申遗成功是对旅游过度开发的限制
与我国其他世界遗产地不同的是,五台山申遗是一个由高山闹市还原为清凉佛国的过程,是一个由景区变遗产地的过程。申遗前,五台山已经是山西省仅有的2处5A级景区之一;申遗中,五台山旅游做出了重大“牺牲”,对不符合遗产要求的宾馆、商业摊点等各类建筑进行了拆迁,2008年旅游收入由2006年16亿元减少到14亿元。
“入遗”是对遗产价值的认可,限制是对遗产的保护性利用。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世界遗产的目的是依靠国际间的协助加以保护,使之永远传递下去。文化精神功能是世界遗产的基本属性。但旅游业的无序发展、过度开发和商业利用,则是对世界遗产文化精神功能的异化。因此,“入遗”后的旅游限制是必然的,遗产地任何资源必须是保护下的适度开发利用。
第一,大众旅游意识受限。旅游景区开发一般要经过由大众旅游到可持续旅游发展的阶段。大众旅游关注的目标是经济利益,景区往往通过“圈地”、追求产品数量和市场促销,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第二,旅游项目建设受限。按照五台山世界文化景观遗产的开发保护要求,区内人造景观、交通等项目应受到限制,人工设施必须减量。比如取消景区索道、缆车;同时,飞机场、高速公路以及饭店、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选址布局进一步受限,做到“近而不进”。第三,游览空间受限。除了通常所说的“山内旅游山外住”的功能分区要求以外,五台山景区还有更多的“地方”,受到严格保护,如佛教生活核心区,佛教活动的特定时段,重点文物建筑景观等。第四,游客容量和旅游行为受限。不规范的请香、购物以及游客的乱摸乱扔等不良旅游行为和消费也将受到限制,以减少旅游污染。
如何实现遗产文化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申遗与旅游像一对孪生体,保护和开发也并不矛盾。适当的旅游开发利用是对遗产文化的弘扬和传承,保护和限制是遗产文化永续利用的前提,是遗产地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对遗产地更好的宣传和促销。然而,“入遗”后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更是利益各方艰难博弈的过程。那么,如何防止新一轮旅游热所带来的过度开发?
第一,政府的责任。遗产文化是公共资源,政府始终是遗产文化保护的主导,因而政府也应该是遗产文化保护投入的“主力军”。在遗产文化开发保护中,政府需承担起决策、投入、引导、协调的综合功能。
第二,景区的义务。在景区开发中,要严格遵守遗产地旅游功能分区限制开发原则,杜绝新一轮旅游景观建设热:要正确运用“加减法”,减少人工设施,创设佛国清凉圣地氛围,实现保护下的开发,体验中的旅游;借鉴国内外遗产地开发管理的经验,逐项明确旅游受限项目并落在实处,使“入遗”成为五台山由观光游向体验度假游转型,由国内宗教旅游地向国际综合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助力器。
申遗成功是对旅游过度开发的限制
与我国其他世界遗产地不同的是,五台山申遗是一个由高山闹市还原为清凉佛国的过程,是一个由景区变遗产地的过程。申遗前,五台山已经是山西省仅有的2处5A级景区之一;申遗中,五台山旅游做出了重大“牺牲”,对不符合遗产要求的宾馆、商业摊点等各类建筑进行了拆迁,2008年旅游收入由2006年16亿元减少到14亿元。
“入遗”是对遗产价值的认可,限制是对遗产的保护性利用。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世界遗产的目的是依靠国际间的协助加以保护,使之永远传递下去。文化精神功能是世界遗产的基本属性。但旅游业的无序发展、过度开发和商业利用,则是对世界遗产文化精神功能的异化。因此,“入遗”后的旅游限制是必然的,遗产地任何资源必须是保护下的适度开发利用。
第一,大众旅游意识受限。旅游景区开发一般要经过由大众旅游到可持续旅游发展的阶段。大众旅游关注的目标是经济利益,景区往往通过“圈地”、追求产品数量和市场促销,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第二,旅游项目建设受限。按照五台山世界文化景观遗产的开发保护要求,区内人造景观、交通等项目应受到限制,人工设施必须减量。比如取消景区索道、缆车;同时,飞机场、高速公路以及饭店、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选址布局进一步受限,做到“近而不进”。第三,游览空间受限。除了通常所说的“山内旅游山外住”的功能分区要求以外,五台山景区还有更多的“地方”,受到严格保护,如佛教生活核心区,佛教活动的特定时段,重点文物建筑景观等。第四,游客容量和旅游行为受限。不规范的请香、购物以及游客的乱摸乱扔等不良旅游行为和消费也将受到限制,以减少旅游污染。
如何实现遗产文化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申遗与旅游像一对孪生体,保护和开发也并不矛盾。适当的旅游开发利用是对遗产文化的弘扬和传承,保护和限制是遗产文化永续利用的前提,是遗产地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对遗产地更好的宣传和促销。然而,“入遗”后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更是利益各方艰难博弈的过程。那么,如何防止新一轮旅游热所带来的过度开发?
第一,政府的责任。遗产文化是公共资源,政府始终是遗产文化保护的主导,因而政府也应该是遗产文化保护投入的“主力军”。在遗产文化开发保护中,政府需承担起决策、投入、引导、协调的综合功能。
第二,景区的义务。在景区开发中,要严格遵守遗产地旅游功能分区限制开发原则,杜绝新一轮旅游景观建设热:要正确运用“加减法”,减少人工设施,创设佛国清凉圣地氛围,实现保护下的开发,体验中的旅游;借鉴国内外遗产地开发管理的经验,逐项明确旅游受限项目并落在实处,使“入遗”成为五台山由观光游向体验度假游转型,由国内宗教旅游地向国际综合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助力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