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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涌现出众多新的犯罪形式,逐渐从使用电话一对一、点对点联系转变为以网络为载体的一对多“群发”性互动。行为人为躲避国内刑事侦查与追诉,通常会潜伏在境外借助实时通讯工具和移动支付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须从横向与纵向两方面同时着手,纵向即符合我国国内法律规定,横向即符合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则是沟通横向与纵向的纽带。在仅靠单边体制已不能妥善解决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新路径是采取主权国家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对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某些非强制性措施可以适当突破双重犯罪原则,通过异国鉴真的方式提高跨境证据的可采性,以资产共享的方式提高资产流入国共同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