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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刑法学者坚持认为:'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是自首成立的一个独立条件.本文从该条件的历史演进与逻辑解释的两个角度,论证修订后的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二条件说'已经蕴涵了原司法解释的'三条件说'.'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条件在实践中已经失去了独立存在的社会条件,在思维中亦缺乏严密的逻辑基础.继续坚持自首成立的'三条件说',不仅会导致理论的荒谬,而且会影响司法实践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