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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围城》为读者讲述了民国时期的故事,其中,重点描述了民国时期的婚恋文化。基于此,本文根据小说《围城》的故事内容,从传统的婚恋观以及自由婚恋观的兴起两方面,分析了民国时期婚姻风俗与婚姻理念的变化,并提出了婚恋文化的转型后,对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围城》;民国时期;婚恋文化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32-0-01
前言:
民国时期,维新运动与五四运动的开展,将西洋文化引入了国内,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有学者曾这样讲到:“婚姻问题,几乎成为社会的中心问题了”,由此可以看出,在民国时期,婚姻问题是当时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民国时期婚恋文化的变迁
(一)传统的婚恋观
笔者在阅读钱钟书先生所著的《围城》这部小说时,发现婚恋文化是小说的主要内容之一,围绕着故事的主线,讲述几位主人公的婚恋故事。在这部小说中,方鸿渐的爱情故事能够明显展现出民国时期婚恋文化的变迁。方鸿渐自小生活在乡绅家庭中,父亲是举人,在当地,他们家属于名门望族,无论做什么事都有相应的规矩,婚姻也不例外。
在《围城》中,方渐洪的婚姻分为前期和后期,在小说开始前,方渐洪的父母为还在上高中的方鸿渐指定了一门婚事,在小说的后期,方鸿渐的择偶方式发生了转变,与孙柔嘉自由恋爱后结为连理。方鸿渐是家中的长子,他还有两个弟弟,这两兄弟都是在封建制度的影响下,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方式,完成了婚姻大事,他们的婚姻体现出婚恋观的传统色彩。老二、老三的妻子都是在双方父母的安排下,初中结束后直接嫁入方家,在方鸿渐与妻子孙柔嘉结婚后,搬出方家时,老二、老三的妻子表现出了强烈的鄙夷,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看出传统婚恋观对自由婚恋观的轻视。虽然民国时期“文明结婚”的理念已经传入了中国,但在民国时期,“文明婚礼”并未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比如乐亭县在1930年,青年男女的婚事均有父母做主,婚礼最看重的是亲迎,在那个时期,该地还遵循着夫为妻纲的原则,离婚这种情况更不会发生[1]。
(二)自由婚恋观的兴起
《围城》这部小说中,对门第观念进行了描述。在小说中,方鸿渐指定婚姻的對象是周小姐,周小姐的父亲是银行的老板,而方家又属于当地的乡绅,两家在当地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即传统观念当中的门当户对。门第观念的存在,剥夺了人们追求幸福的权利,民国时期,各种西方先进的文化理念传入中国,引发婚姻革命之后,使植根人们内心的门第观念有所减轻。留学归来的方鸿渐,受西方知识的熏陶,强烈追求人身自由与精神自由,在婚姻方面,方鸿渐也有着自己的追求,最终与孙柔嘉步入婚姻的殿堂。在同时期的小说《家》中,描述了少爷觉慧与丫环鸣凤之间的爱情,虽然故事的最后,男女主人公没能在一起,但从小说的字里行间中,读者都能体会到少爷对丫环是真心的,这从侧面表现出,民国时期,人们的门第观念已经大大减轻了。
《围城》中,对方鸿渐与孙柔嘉的婚礼描写的不是很详细,但仔细品味后,不难发现民国时期,婚礼的形式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传统的婚礼中,婚礼的形式较為繁琐,在《围城》中,作者用只言片语便道出了其中的玄机,侧面指出新式婚礼的兴起,如文中描写的打结婚戒指、进行婚礼登记、到照相馆拍照等等,这表明新式婚礼正逐步兴起,也必将会代替传统的婚礼模式。笔者在查阅相关资料时了解到,于1928年颁布的《婚礼草案》对结婚的礼节进行了规范,革除聘礼与礼品,简化婚礼形式,直至20世纪初,新式婚礼得到了人们的广泛支持,逐渐形成了“文明结婚”的婚礼形式。
二、民国时期婚恋文化的转型结果
民国时期,国外的一些先进理念传入中国,再加之五四运动的兴起,明治维新主张提高女性地位。作为晚清先进人士的一员,李贽提出要提升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转变传统夫为妻纲的理念,强调男女平等,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维新代表康有为也主张推翻传统的封建制度,批判封建社会中的父权主义,强调女性有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据资料显示,20世纪30年代后,在92对已婚青年中,由父母包办的婚姻仅占到总体的2.17%,其他青年均为自由恋爱[2]。
民国时期婚恋文化的转型,提升了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近代工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到近代工业的生产工作中,近代工业的统计数据显示,在1912年,全国范围内共有661784名员工,女工占到总体的36.2%,人数约为239700人,这些女性大多从事轻工业工作,在造纸、纺织、烟草等行业中,努力工作,在这几类轻工业中,女工的比例远大于男工,而这种现象也会进一步对婚恋观造成影响,推动社会的进步。
总结: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期婚恋文化的变迁提升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围城》这部小说,为我们展示了20世纪三四十面年代的婚姻风俗与婚姻观念,在中西方思想碰撞的时代背景中,老一辈人的思想中由于传统的婚姻观念根深蒂固,很难接受西洋文化,而青年男女则对自由婚恋观表示支持。最终,民国时期的婚恋文化,体现出新旧并呈、中西杂糅的特点。
参考文献:
[1]刘超.青年婚恋观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势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1.
[2]罗玉琼.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D].中国政法大学,2013.
关键词:《围城》;民国时期;婚恋文化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32-0-01
前言:
民国时期,维新运动与五四运动的开展,将西洋文化引入了国内,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有学者曾这样讲到:“婚姻问题,几乎成为社会的中心问题了”,由此可以看出,在民国时期,婚姻问题是当时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民国时期婚恋文化的变迁
(一)传统的婚恋观
笔者在阅读钱钟书先生所著的《围城》这部小说时,发现婚恋文化是小说的主要内容之一,围绕着故事的主线,讲述几位主人公的婚恋故事。在这部小说中,方鸿渐的爱情故事能够明显展现出民国时期婚恋文化的变迁。方鸿渐自小生活在乡绅家庭中,父亲是举人,在当地,他们家属于名门望族,无论做什么事都有相应的规矩,婚姻也不例外。
在《围城》中,方渐洪的婚姻分为前期和后期,在小说开始前,方渐洪的父母为还在上高中的方鸿渐指定了一门婚事,在小说的后期,方鸿渐的择偶方式发生了转变,与孙柔嘉自由恋爱后结为连理。方鸿渐是家中的长子,他还有两个弟弟,这两兄弟都是在封建制度的影响下,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方式,完成了婚姻大事,他们的婚姻体现出婚恋观的传统色彩。老二、老三的妻子都是在双方父母的安排下,初中结束后直接嫁入方家,在方鸿渐与妻子孙柔嘉结婚后,搬出方家时,老二、老三的妻子表现出了强烈的鄙夷,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看出传统婚恋观对自由婚恋观的轻视。虽然民国时期“文明结婚”的理念已经传入了中国,但在民国时期,“文明婚礼”并未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比如乐亭县在1930年,青年男女的婚事均有父母做主,婚礼最看重的是亲迎,在那个时期,该地还遵循着夫为妻纲的原则,离婚这种情况更不会发生[1]。
(二)自由婚恋观的兴起
《围城》这部小说中,对门第观念进行了描述。在小说中,方鸿渐指定婚姻的對象是周小姐,周小姐的父亲是银行的老板,而方家又属于当地的乡绅,两家在当地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即传统观念当中的门当户对。门第观念的存在,剥夺了人们追求幸福的权利,民国时期,各种西方先进的文化理念传入中国,引发婚姻革命之后,使植根人们内心的门第观念有所减轻。留学归来的方鸿渐,受西方知识的熏陶,强烈追求人身自由与精神自由,在婚姻方面,方鸿渐也有着自己的追求,最终与孙柔嘉步入婚姻的殿堂。在同时期的小说《家》中,描述了少爷觉慧与丫环鸣凤之间的爱情,虽然故事的最后,男女主人公没能在一起,但从小说的字里行间中,读者都能体会到少爷对丫环是真心的,这从侧面表现出,民国时期,人们的门第观念已经大大减轻了。
《围城》中,对方鸿渐与孙柔嘉的婚礼描写的不是很详细,但仔细品味后,不难发现民国时期,婚礼的形式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传统的婚礼中,婚礼的形式较為繁琐,在《围城》中,作者用只言片语便道出了其中的玄机,侧面指出新式婚礼的兴起,如文中描写的打结婚戒指、进行婚礼登记、到照相馆拍照等等,这表明新式婚礼正逐步兴起,也必将会代替传统的婚礼模式。笔者在查阅相关资料时了解到,于1928年颁布的《婚礼草案》对结婚的礼节进行了规范,革除聘礼与礼品,简化婚礼形式,直至20世纪初,新式婚礼得到了人们的广泛支持,逐渐形成了“文明结婚”的婚礼形式。
二、民国时期婚恋文化的转型结果
民国时期,国外的一些先进理念传入中国,再加之五四运动的兴起,明治维新主张提高女性地位。作为晚清先进人士的一员,李贽提出要提升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转变传统夫为妻纲的理念,强调男女平等,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维新代表康有为也主张推翻传统的封建制度,批判封建社会中的父权主义,强调女性有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据资料显示,20世纪30年代后,在92对已婚青年中,由父母包办的婚姻仅占到总体的2.17%,其他青年均为自由恋爱[2]。
民国时期婚恋文化的转型,提升了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近代工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到近代工业的生产工作中,近代工业的统计数据显示,在1912年,全国范围内共有661784名员工,女工占到总体的36.2%,人数约为239700人,这些女性大多从事轻工业工作,在造纸、纺织、烟草等行业中,努力工作,在这几类轻工业中,女工的比例远大于男工,而这种现象也会进一步对婚恋观造成影响,推动社会的进步。
总结: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期婚恋文化的变迁提升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围城》这部小说,为我们展示了20世纪三四十面年代的婚姻风俗与婚姻观念,在中西方思想碰撞的时代背景中,老一辈人的思想中由于传统的婚姻观念根深蒂固,很难接受西洋文化,而青年男女则对自由婚恋观表示支持。最终,民国时期的婚恋文化,体现出新旧并呈、中西杂糅的特点。
参考文献:
[1]刘超.青年婚恋观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势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1.
[2]罗玉琼.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D].中国政法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