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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督形式,已经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了不可忽视的积极影响,但在实践中网络主体在言论自由、行使监督权利的同时遭遇法律困境。需要从法律上承认网络监督的权利,建立对网络舆论监督主体权利保护的立法原则:权利保护优先、最少限制和事后追惩原则;健全与完善相关法律,尽快出台《新闻法》,对《刑法》和《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以保障公众的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监督权,实现网络监督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