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取水权规定于“用益物权”部分的“一般规定”之中,但相关法律制度构建还不完善。取水权是水权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随着水权的产生和发展被人们了解和重视;是权利人依法经过许可程序,以水资源的利用为目的,利用水利工程、机械提水设施等手段,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等水利资源中取水的权利;是新型的民事权利,主要因取水许可而发生,在性质上是特许物权;客体是水资源,是指取水点所在范围的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其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特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