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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1月5日证监许可[2012]10号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7亿元的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