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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模板就是一个节目的骨架,一个节目的基本运行按照模板构造,然而近些年来电视节目"撞脸"现象频出,电视节目不仅类型风格类似,更有甚者连环节也相类似。对于电视节目模板我们应当如何去认定其法律性质,电视节目模板是否具有独创性,它到底能不能被复制呢?它又是否属于版权法所保护的范畴呢?对于电视节目模板给制作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其包含了他们的创意和心血,我们又该如何给予其更好的保护呢?本文从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三种法律保护模式讨论入手,提出了一些关于完善我国对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