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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屡搞不定,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运动式搞定模式本身就是搞定这件事的最大障碍。
如今馒头成了天大的事情。其实中国的任何一种食品,都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这一点也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全球都是如此,只是程度不同罢了。如果想查找问题,很容易就能发现问题。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是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还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在国外,如果一杯咖啡不够热,商店就有可能被起诉。如果咖啡太热烫伤了顾客,则很有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在我国,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设置了“退一赔十”的罚则,但消费者一般都难以获得此类赔偿。如今上海消费者吃到了“染色馒头”,商家按照相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1~10倍的赔偿。商家卖问题馒头,首先是商家的错,也首先应该由商家来承担责任,这叫做“先行负责”。
但零售商说:我们也很冤!社会监管不到位,零售商面对几千家供应商、几万种商品,防不胜防。
零售商所反映的也是现实问题,代销使零售经营越来越简单,但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却使零售商难以进行源头控制:商品是供应商的,服务人员也是供应商派遣的,售价也是供应商确定的,零售商唯一能做的就是提供商品售卖的场所。零售商自营能力下降,这是导致商品质量失控的原因之一。
高品质的食品需要技术以及设备来保障,如没有冷链设备,食品就很容易变质。但是,以规模扩张为先导的连锁发展战略实施的结果是:粗放型低成本管理。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设备保障存在严重缺陷,食品安全隐患就难以消除。如果要达到安全保障的设备标准,也许就会死掉一大批企业。
问题的源头在上游,为什么地方政府长期“看不到”这些“黑作坊”的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立法不严,执法失效,很多法规实际上就是“一纸空文”,只有当发生问题的时候,领导批示的时候,大家才重视,才觉得应该去办。
监督管理需要有法可依,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标准缺失或缺乏科学依据或缺乏权威性或标准制定被利益集团所左右,如“禁鲜令”从出台到推迟执行再到彻底被否定,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二是“运动式推进”、“倾向性批示”,导致很多标准即使出台了也难以有效地执行。
商人始终是在利益与规制的平衡中寻求盈利之道,如果缺乏“惩戒”,两者就会失衡!没有限制的自由是自私的,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没有惩戒的市场是低效的。在行政权威与公平竞争之问、在企业利益与消费者权益之间,孰轻孰重,不言而喻。但在立法与执法的实践中,规制的天秤常常向前者倾斜。
我国还缺乏商业大法统领全局;热衷于行政规章,文件多如牛毛,文山会海;部门监管,令出多头;执法标准不透明、不统一,伴随而至的是处罚不公;虽然《立法法》早已出台,但“上级立法,下级执行”的层级制依然存在,这便使规制趋于官僚。
靠市长批示来解决执法监管问题,正暴露出日常监管的失控与失效,反应了监管部门的少作为与不作为,监管部门的第一主管至少应该引咎辞职。
市长批示以后,超市里“大盖帽”多起来了,一场“清查运动”就这样开始了!清查过后也许问题会照样发生,这是因为并没有消除产生问题的根源。
在“运动”的背景下,超市公司不得已承诺要花1500万元建检测中心。实际上,超市的检测中心并不是用来检测馒头质量的,馒头靠超市的检测中心来监控,那根本就不靠谱。面粉、发酵粉、添加剂等原料与辅料,生产环境,运输以及保质期,报废品等如果能加以控制,基本上不会出大问题。
面对高危食品,谁在关注?谁在检测?谁在常态管理?监管部门是“猫”,理应逮耗子;媒体是“狗”,如果狗逮耗子成为常态,就要反思!
如今馒头成了天大的事情。其实中国的任何一种食品,都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这一点也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全球都是如此,只是程度不同罢了。如果想查找问题,很容易就能发现问题。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是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还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在国外,如果一杯咖啡不够热,商店就有可能被起诉。如果咖啡太热烫伤了顾客,则很有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在我国,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设置了“退一赔十”的罚则,但消费者一般都难以获得此类赔偿。如今上海消费者吃到了“染色馒头”,商家按照相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1~10倍的赔偿。商家卖问题馒头,首先是商家的错,也首先应该由商家来承担责任,这叫做“先行负责”。
但零售商说:我们也很冤!社会监管不到位,零售商面对几千家供应商、几万种商品,防不胜防。
零售商所反映的也是现实问题,代销使零售经营越来越简单,但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却使零售商难以进行源头控制:商品是供应商的,服务人员也是供应商派遣的,售价也是供应商确定的,零售商唯一能做的就是提供商品售卖的场所。零售商自营能力下降,这是导致商品质量失控的原因之一。
高品质的食品需要技术以及设备来保障,如没有冷链设备,食品就很容易变质。但是,以规模扩张为先导的连锁发展战略实施的结果是:粗放型低成本管理。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设备保障存在严重缺陷,食品安全隐患就难以消除。如果要达到安全保障的设备标准,也许就会死掉一大批企业。
问题的源头在上游,为什么地方政府长期“看不到”这些“黑作坊”的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立法不严,执法失效,很多法规实际上就是“一纸空文”,只有当发生问题的时候,领导批示的时候,大家才重视,才觉得应该去办。
监督管理需要有法可依,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标准缺失或缺乏科学依据或缺乏权威性或标准制定被利益集团所左右,如“禁鲜令”从出台到推迟执行再到彻底被否定,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二是“运动式推进”、“倾向性批示”,导致很多标准即使出台了也难以有效地执行。
商人始终是在利益与规制的平衡中寻求盈利之道,如果缺乏“惩戒”,两者就会失衡!没有限制的自由是自私的,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没有惩戒的市场是低效的。在行政权威与公平竞争之问、在企业利益与消费者权益之间,孰轻孰重,不言而喻。但在立法与执法的实践中,规制的天秤常常向前者倾斜。
我国还缺乏商业大法统领全局;热衷于行政规章,文件多如牛毛,文山会海;部门监管,令出多头;执法标准不透明、不统一,伴随而至的是处罚不公;虽然《立法法》早已出台,但“上级立法,下级执行”的层级制依然存在,这便使规制趋于官僚。
靠市长批示来解决执法监管问题,正暴露出日常监管的失控与失效,反应了监管部门的少作为与不作为,监管部门的第一主管至少应该引咎辞职。
市长批示以后,超市里“大盖帽”多起来了,一场“清查运动”就这样开始了!清查过后也许问题会照样发生,这是因为并没有消除产生问题的根源。
在“运动”的背景下,超市公司不得已承诺要花1500万元建检测中心。实际上,超市的检测中心并不是用来检测馒头质量的,馒头靠超市的检测中心来监控,那根本就不靠谱。面粉、发酵粉、添加剂等原料与辅料,生产环境,运输以及保质期,报废品等如果能加以控制,基本上不会出大问题。
面对高危食品,谁在关注?谁在检测?谁在常态管理?监管部门是“猫”,理应逮耗子;媒体是“狗”,如果狗逮耗子成为常态,就要反思!